欠債人已死亡,債務怎麼處理,債務人死亡怎麼辦,債務人身亡後債務由誰來還?

2021-03-25 03:06:51 字數 5008 閱讀 9894

1樓:華律網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遇到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此時可以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還債,如果在還債之前債務人的遺產就已經被繼承人分割的話,這個時候各個繼承人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麼此時也就不需要給被繼承人還債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2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承擔主要由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承擔。具體承擔範圍如下:

債務人死後的債務具體承擔範圍:

1、債務人配偶的責任承擔

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來確定。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債務人去世後,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債務的履行。

2、債務人子女的責任承擔

我國法律規定,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3樓:律圖

追訴期又稱刑法追訴時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規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為已經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被追究了刑事責任,該案件應當予以撤銷。

4樓:上海笙銘律師

你父親留下來的房屋就是屬於遺產,根據法律規定,你和你母親應當在遺產範圍內要償還你父親生前的債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與清償債務】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是否存在這個借款事實,如果你和你的家人都不能確定的話,個人認為還是等他起訴會比較穩妥,等法院來認定!

6樓:東東了解

你父親的 債務就要用你父親的 財產去償付。 既然你母親佔據了 你父親的財產那麼你母親 可以替你父親償付。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上說是和欠債人有直系親屬的人負責,具體的你可以到當地的法律部門求助!

8樓:仙緣劍士

這個欠條快兩年了吧!看看欠條有沒有過了追溯時效,過了的話,你們就可以免去了這個債務,就算他起訴 法院也不會受理的!

債務人死亡怎麼辦,債務人身亡後債務由誰來還?

9樓:華律網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遇到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此時可以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還債,如果在還債之前債務人的遺產就已經被繼承人分割的話,這個時候各個繼承人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麼此時也就不需要給被繼承人還債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10樓:sunny荃荃媽媽

債務人死亡後的債務承擔主要由債務人的配偶和債務人的法定繼承人來承擔。具體承擔範圍如下:

1、債務人配偶的責任承擔:債務人的配偶是否承擔債務要根據該債務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來確定。如果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債務人去世後,債務人的配偶應當承擔債務的履行。

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綜合判斷:

① 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② 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

③ 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2、債務人子女的責任承擔

作為債務人的繼承人應當在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範圍內承擔債務人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債務人的財產的,可以不承擔債務人的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四百七十五條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遺產繼承人沒有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變更被執行人,由該繼承人在遺產的範圍內償還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執行被執行人的遺產。

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債務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主要是債務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假如債務人的配偶還在世的,債務人的遺產,是債務人與其配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一半。在遺產分割前,應首先將共同遺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部分為債務人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夫妻一方債務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則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而相關債務是用於夫妻婚後家庭生活的,也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如果既不是發生在婚姻存續期間,又未用於家庭婚後生活,則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11樓:手機使用者

債務人身亡 信用社起訴債務人親屬

安溪人翁某以投資經營飲食店為由,向安溪縣某信用社申請貸款2萬元,期限11個月。貸款到期後,翁某還息一部分後突然去世,本金沒有歸還。信用社向翁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催討,但未能償還貸款,信用社隨後將翁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作為被告一併告上法庭。

信用社認為,翁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即翁某的父母親、翁某的妻子章某及翁某的子女是翁某財產的合法繼承人,應當承擔清償責任。在審理中,被告即翁某的第一順序繼承人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提交答辯狀。信用社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翁某留有遺產並由被告繼承。

法院判決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翁某向信用社借款用於投資夫妻共同經營的飲食店,該筆借款是在翁某與其妻章某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一種無限連帶責任。現翁某已經去世,翁某的妻子應當依法承擔該債務的全部清償責任。

至於翁某的父母及子女,因原告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翁某留有遺產由其父母及子女繼承。因此,原告要求翁某的父母及子女承擔清償借款的請求,缺乏事實依據,法院不予支援。法院最終判決翁某的妻子章某應償還信用社借款2萬元的本息,駁回信用社的其他訴訟請求。

判斷是否夫妻共同債務的標準,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來綜合判斷:一是該債務是否發生在夫妻關係的存續期間,若不是,一般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二是債務人產生債務的原因或借債的目的是否為了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債務用於家庭或夫妻共同生活;三是債務人舉債的目的和債務本身是合法的,如果夫妻共同生活中丈夫所欠的賭債等,則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從本案中翁某生前的債務來看,借款發生在其與章某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且用於夫妻共同經營的飲食店,應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因此法院判決章某對該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其次,信用社向翁某的父母及兩個子女主張權利,要求他們承擔清償責任是否有法律依據呢?作為翁某的父母及子女,是繼承翁某遺產的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死者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因此翁某的父母及子女應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對該債務承擔責任。

但本案中,信用社沒有證據證明翁某的父母及子女有繼承過死者翁某的財產,也沒有證據證明翁某留有遺產並由其父母及子女繼承,因此法院根據《繼承法》的規定免除了翁某的父母及子女的責任,駁回了信用社的其他訴訟請求。

12樓:千瓊芳佔琪

一般擔保期限是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幾十年就不要想找擔保人了。訴訟時效已經過了。

債務人死亡,債務需要還嗎?

13樓:華律網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對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從繼承開始時到遺產分割結束與放棄繼承者無關,也就談不上負擔清償被繼承人所欠的債務,法院不應追加放棄繼承的繼承人參加訴訟。遇到債務人死亡債務怎麼辦?此時可以就債務人的遺產進行還債,如果在還債之前債務人的遺產就已經被繼承人分割的話,這個時候各個繼承人需要在自己繼承遺產的份額內承擔被繼承人生前的合法債務。

如果繼承人放棄了遺產繼承,那麼此時也就不需要給被繼承人還債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

債務人死亡,債務需要還嗎債務人死亡怎麼辦,債務人身亡後債務由誰來還?

民事權利能力是成為民事主體的前提條件。債務人死亡後,已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起訴時,原告將死亡的債務人列為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依法通知原告變更適格的主體,原告拒絕變更的,依法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按一般的民法原理講,它的生效時間應溯及到繼承開始時,放棄繼承的內容既包括放棄遺產的繼承,又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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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抄到當地法院起訴,撤銷債襲務人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 法 第74條規定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