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歸男方婚前購買,婚姻中因涉及到抵押貸款購買汽車,銀行認定

2021-03-24 19:31:57 字數 6471 閱讀 8350

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時對該房產的歸屬有無明確約定;

如有約定,且已履行,則不需要女方簽字的;

否則,是需要女方共同簽字的,因為該房產存在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

2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如果是婚前財產,產權只屬於男方一人,但是由於購買汽車貸款還貸是由夫妻雙方承擔,使用的是夫妻共有財產,因此,賣房可能就需要女方簽字了。望採納,謝謝!

3樓:劉煥廷法律服務

要看離婚時你們對這個房子是怎麼約定的,一般車貸還完房子就已經解押了,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登記個人名字,你們已經離婚了,買賣交易是不需要你簽字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推薦你 去找律伴上面這方面的律師問問,應該能幫上你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把房子抵押貸款了,現在如果離婚,貸款屬於共同債務嗎,房子還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你沒有權利分得,沒離婚屬於共同債務,離婚後欠款男方一人承擔,你可以要求歸還你們共同期間的貸款債務!

夫妻雙方買的車男方去押貸款可以嗎?

6樓:巴黎圍牆巍峨

可以的。但這是夫妻共同財產,兩人都有所有權,所以貸款時會要求兩個人親自前往辦理,同時簽字。這樣貸款才會放出來。

婚前男方購買房屋,產權證是男方名字,婚後由於做生意需要用房屋抵押進行貸款,由於貸款需要產權證更名給女方 5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不是產權證更名給女方,而是在產權證上增加的共有人女方。應該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貸款也是共同負債,雙方都要還。

8樓:雷

會根據雙方約定的協議,一般情況就是誰拿房子誰還款,這是法院比較認可的說法,這個問題還是比較棘手的,需要法院與男女雙方調解。

結婚2年,房產屬男方父母婚前購買(屬男方銀行貸款,後男方父母用公積金貸款還掉銀行款),婚後加女方名

9樓:李右丞

如果產權證現在是男女雙方的名字就是夫妻共有,離婚時各分一半。

婚前男方買房,婚前男方拿房產證到銀行辦理抵押貸款,婚後夫妻還債,離婚時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根據婚姻法,個人婚前財產只能算個人的,而不為夫妻雙方所有,至於男方用房子抵押貸款還債,也只是男方個人的行為。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算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可以要求返還共同還債時自己出資部分。

12樓:新疆房市網

此房算男方婚前財產,婚後還貸的那部分錢算夫妻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們結了婚,在結婚時沒有去做財產公證,那就是共有財產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合法夫妻,就算是!

15樓:匿名使用者

是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覺得這男的忒不豪邁

我老公婚前用自己的名義按揭買一套房子,現在我們結婚了,我也想貸款買一套房子,我這個算第二套房貸嗎? 15

1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你們剛結婚 可能在資信報告上還顯示不出「已婚」 可以用你的名義做主貸款 打個時間差!因為:

很多銀行認定只要你們結婚了 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不管是之前還是之後買的 而且還會算上你老公那套房子的負債!比較麻煩!

2.如果資信報告上已經是「已婚」 部分銀行 認定你沒有貸款記錄 也可以申請首套房 當然批下來概率比較小 如果是這樣 可以辦個「離婚證」在已個人名義操作購房 享受首次購房政策!

3.或者讓你老公的房產做個轉按揭 拿到結清憑證 在象銀行申請貸款 這樣你們兩個人就沒有負債 也可做首套(不過做下來概率很低 而且流程長 麻煩)

綜上所述:

第1種最方便 不過要抓緊時間辦理 資信報告3個月一更新

第2種方法 比第一種麻煩一些 而且容易造成家庭不和諧(當然關係好 另當別論)

第3種比較複雜 而且流程慢 不知道辦完轉按揭後的銀行政策

ps。轉按揭就是你a銀行的貸款 由b銀行替你還 然後你還款到b銀行去 中間可以在交易中心拿到「結清憑證」

1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算,你老公買的那套,在法律上算是他個人的婚前財產,說了您別生氣,即使你們分開了第一套跟您也沒有半毛錢關係,也分不到。至於第二套算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具體的您可以去找有關法律人士詢問。

18樓:房產百事通

。房產百事通:第二套房貸認定標準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

19樓:王八揹著鍋

肯定算,因為婚後要查的事夫妻資訊,不過現在銀行管理比較松,建議你辦個假的離婚證,可以瞞天過海。

20樓:匿名使用者

你老公婚前用自己的名義按揭買了一套房子,現在你想以你的名義貸款買一套房子,因為你們結婚了,所以這樣就算是第二套房

21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交易中心只認產證。只要你在當地任何一本產證上沒名字就是第一套。

22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應該算。不然怎麼界定第二套房呢?

23樓:都市外地人

不算,第二套房只是在同乙個人名下的,如果第一套是你老公的名字,第二套可以寫你的名字,這樣就不算第二套房。(僅供參考)

一方婚前的銀行抵押貸款,結婚後會變為共同負債嗎

24樓:樂樂我想你

答:不會。共同負債是以你們領取結婚證的時點為準的,也就是說,婚前形成的個人債務永遠係其個人債務,除非經你同意作為共同債務。

2023年修改婚姻法後,已取消了婚前財產經過一定年限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雖然此處指的是婚前財產而非婚前債務,但二者是同樣的道理,這也是2023年婚姻法修改對此問題的精神,是以結婚時間為界點的,那麼一方的婚前債務就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是男方的個人債務。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介紹,婚前財產是個人的,你既問婚前資產,那麼就是你個人的財產。

在你們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收入或者負債(當然應用於家庭生活的目的,否則也不是共同負債)是共同財產或者共同負債。也就是說,在你們婚姻期間,如果他資不抵債了,要牽扯到的也是你們結婚以後形成的財產。另一方面,資不抵債是公司的資不抵債,那麼這時就要看你所說的公司是指的什麼型別企業,從法律上講,公司是指《公司法》上特指的****或者股份公司,如是公司法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資不抵債的對外債務的償還義務是公司,公司實行的是法人財產制,應用公司財產償還,償還不了的,可能公司要破產,自行公司對他人的負債,要麼有剩餘財產清償,要麼得不到清償而終止,也不會涉及到你們夫妻任何一方或者雙方的財產清償問題,就更別說是否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那麼這時就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了,因為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是由個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那麼因為是在你們婚姻期間發生的債務,雖然根據《婚姻法》規定,是一人承擔一半,但作為第三人的債務人是可以對你們夫妻婚姻期間財產要求清償的,因為不能對抗第三人。需注意的是,可能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而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那麼這時就要結合合夥企業章程等具體分析了,可能牽扯到也可能不會牽扯到你們婚姻期間的財產,在此無法具體分析了。

但仍然不會牽扯到你的婚前個人財產,這點請放心。

答:不會。同樣基於前述分析的道理,股份所體現的股東權是針對特定的人的,所以不會轉換的。但婚姻期間的生產經營收入,或者男方作為股東的分紅或者受益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答:這裡還是要先明確一下: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指《公司法》意義上的公司形式,那麼貸款應由公司來貸款,也就不會是你們的貸款或者負債問題,當然,如果是以男方名義貸款,那麼這時就是你們的共同負債了,但這又出現乙個問題,就是男方作為公司股東以個人名義貸款,那麼該款是用於公司經營的,這時公司與你們就形成一種債務關係,作為你們來說就是債權人,公司是債務人,對你們來說,就是對公司的債權,屬於你們夫妻二人的共同債權。

第二,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個體工商戶或者個人獨資企業,這時就很可能系夫妻共同負債了。第三,如果你所說的公司是合夥企業,同樣這時可能是也可能不是共同負債,在此了不予具體分析了。在此強調一下,如果屬於共同負債的,你可以與男方協商,對負債由他個人承擔,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了約定財產制,這屬於你們間的約定問題。

當然這又出現乙個問題,就是你們的內部約定不能抗辯第三人即債權人,這時主要應注意,就是在貸款時向債權人說明是男方的個人債務,最好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人,否則第三人即債權人是可以向你們任何一人索要的。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如還有不明之處,歡迎追問。追問:程才律師你好,想再問下那婚後女方單方面出資購買的房屋,房產證上就女方的名字,這樣是共有財產嗎?

回答:你好,因婚姻法規定,婚後一方取得的工資等收入,除非夫妻之間有約定歸一方所有,否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女方在婚後出資購買且登記在女方名下的,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那麼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提問者對最佳答案的評價:

很詳細很有條理很受用

男方婚前買的房子(付了一部分款),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25樓:上海領秀律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規定,婚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貸款購買的房屋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人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如果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則可以認定為用夫妻共有財產償還一方的個人債務,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1)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於男方,但其在購房時同時形成了xx萬元的銀行按揭貸款,由於這部分貸款系婚前所藉故應當屬於男方婚前個人債務。關於夫妻二人共同償還男方個人債務的行為,應視為兩人將夫妻共同財產填補了男方婚前個人債務。如果沒有這筆債務的存在,夫妻二人將存在xx萬元的財產,故在兩人夫妻關係解除時由男方給付女方xx萬元的一半。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的所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購房的行為給購買人帶來了一系列很多的利益,故婚前購房行為視為一種投資,由此而生的收益應為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在婚後增值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所述,男方應支付女方婚後還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的各一半。

26樓:儆櫟

婚前買房,產權登記在男方屬於夫妻一方財產。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這樣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7樓:匿名使用者

站在法律的角度算是夫妻共同財產~試問婚後女方是否有幫助還貸款 如果有那鐵定就屬於夫妻合法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了!就看女方是否要求分財產~如果沒有離婚那又試問!

你還給女方錢做什麼!你購房的錢和存摺的錢,都是你的婚前財產,依法,婚前財產是你的私人財產,並且結婚時間不長,不屬於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的財產。你繼承的父業如果是指定你個人的繼承權,與她無關。

如果你父親健在,你可以變更繼承權,不讓外人插手;若去世了,你放棄繼承,等離婚再繼承,這也是辦法。建議你找出她騙婚訛詐錢財的證據,對你很有力。你與她結婚後的工資收入屬於共同財產,送給她名下的財產就是她的了。

婚姻期間其他收入也是夫妻共同財產,建議你趕緊處理乾淨,不給她可乘之機。法律上對你消費掉也不能治罪,還可資助親友或用於你生活開資,總之,你要有合理去向說明。關於夫妻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離婚時,所應分割的財產僅僅是夫妻共同財產,其範圍為《婚姻法》第17條所規定的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以及《婚姻法》第19條中規定的夫妻以書面約定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即法定共同財產和約定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17條所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為,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得,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受益;(三)智財權的收益;(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婚姻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第19條規定的夫妻約定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為約定的夫妻共同財產。約定夫妻共同財產既可以是法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法定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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