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之條件的特點

2021-03-22 08:50:55 字數 2816 閱讀 5299

1樓:匿名使用者

(1)須為尚未發生的客觀事實。

(2)須為將來能否發生名不能肯定的事實。

(3)須為合法的事實。

(4)須為當事人約定的事項。

(5)須為與當事人希望發生的法律效果不像矛盾的事實。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

2樓:華律網

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指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我國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

附條件的民事行為,如果所附的條件是違背法律規定或者不可能發生的,應當認為該民事行為無效。《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46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所謂條件,是指當事人以將來客觀上不確定的事實,作為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附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3樓:解憂

附條件與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區別具體如下:

1、條件是不確定的偶然性事實,期限是確定的必然性事實。

附期限時期確定,到來不確定,為條件。例如「60大壽送電視一台」,60歲雖確定,但人之壽命不可測,是否能活到60歲不可知,具有偶發性。

附條件時期不確定,到來也不確定,為條件。如「司法考試通過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屬不確定,至於哪一年考得上,則更加不確定,故顯然屬於條件。

2、條件之事實成就與否是不確定的,期限是肯定會到來的。

附期限時期確定,事實的發生也確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

附條件時期不確定,到來確定,為期限。例如「臨終時將物送給你」,何時死雖難預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終會到來。

3、附條件和附期限都屬於法律行為的附款,是當事人對於法律行為效果的發生或消滅所加的限制。

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定一定的條件,把該條件的成就(或發生)或不成就(或不發生)作為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終止的根據。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具體是指在法律行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來作為法律行為生效或終止的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民法總則》第四節 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條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4樓:晴好樂園

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

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

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5樓:華夏正義

律師解答:

兩者的區別簡單來說就是: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這與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所附的條件不同。法律行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確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但都必須是一定會發生的。

而附條件法律行為所附條件是否成立則必須是不確定的。這是附條件法律行為的一項必備要件。以未來必然發生之事項(包括確定的日期)為條件的法律行為,不能構成附條件的法律行為。

附期限的法律行為,又可以分為附始期的法律行為和附終期的法律行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發生效力的期限;終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來為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消滅的期限。

6樓:匿名使用者

把握一點,條件具有不確定性,也就是或然性,未來不一定發生。

而期限具有確定性,最終會到來的。

所以分析是不能被日期或者數字所迷惑,關鍵看是否確定。

7樓:東奧名師

1.一定會屆至的是「期限」,不一定會成就的是「條件」。

2.當事人可以附生效條件/期限,也可以附解除條件/期限。

(1)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2)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3.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同附時間的民事法律行為如何區別

8樓:律佳

附條件民抄事法律行為中條件未必必然達bai成,而附du時間民事法律行為中zhi

時間將必然達成。

附時dao間民事法律行為中時間必然發生在約定之後,此時間是必然到來的條件,而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中的條件,可能成就亦可能不成就,不是必然到來的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我來說乙個蠻有效的,條件都是不確定的,但是可能的,時間都是確定可能的。按這個判斷,很簡易的,也很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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