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產證上寫了人的名字,然後再做個公證說是兩人的共同財產,這個公證具有法律效力嗎

2021-03-22 06:23:12 字數 5468 閱讀 9627

1樓:大風刮過

如此公證,沒有效力。必須增加所有權人才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證不影響該效力。

處理辦法:

1、現在的房權人和那個人一起到房產部門辦理增加所有權人的登記手續。

2、可以辦理對方贈與一半房產的贈與合同,並進行公證;等辦房產證時,同時帶上這兩個合同進行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共同財產的認定

夫妻關係續存期間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主要包括法定和約定兩類,在夫妻一方婚後死亡或者離婚後必須對共同財產進行認定,以保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益。

法定共同財產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制採取的是法定財產制與約定財產制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制。

法定財產制中又可分為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制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包括了17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18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制。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零

如此公證,沒有效力。 必須在房產部門辦理增加所有權人的登記手續才有法律效力,是否公證不影響該效力。

3樓:妮妮同學爸爸

我覺得只要是國家有關部門做的公正,證明是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就算是乙個人的名字也無妨。

4樓:靜嬃癢

有效。房產證一般情況下都寫一人的名字。如果公正了就不用擔心。

5樓:歷亮娥

好像一般公證處都不會做這樣的公證。因為物權法出台後,房屋以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人為準。如果你們二人是夫妻的話,建議你們寫個婚內財產約定,約定房子是你們二人的,直接到房管局把房子過戶成你們共同所有就可以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我們是半路夫妻房產證上寫我的名字以後有我乙份嗎。

如果房產證是乙個人的名字,去公證處能公證成是我們兩個人的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公證處辦抄理公證房產bai共同所有。

贈與房產公證du

房產贈與,應當zhi

辦理贈與人dao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8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房產共同所有。最好是辦理登記手續。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361316639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宣告、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係、收養關係;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鑑、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房產證上寫乙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區別?對以後有什麼影響!謝謝

9樓:熱心網友

不同的署名方式可能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甚至會造成出資人血本無歸!因此需要謹慎而行。在這裡,主要列舉以下5種不同的署名方式及其所對應的法律後果,以供參考。

選擇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房產證上寫乙個人的名字和寫兩個人的名字的區別和影響如下:

一、署「準夫妻」二人名字

很多人認為既然為了結婚而買房,那麼應該寫雙方的名字。這種情況下,房屋的歸屬權怎麼算呢?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1)雙方買房後結婚

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2)雙方買房後沒有結婚

如果購房後「準夫妻」分手了,署了兩個人名字的房子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但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且是基於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署「準夫妻」中一人的名字

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

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10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1、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面寫乙個人的

名字,房產就歸乙個人所有,寫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兩個人共有財產。不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

2、假如是婚後房產,無論寫夫妻誰的名字都一樣,都屬於共有。婚後房產歸個人只是乙個特例。如果是倆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排在前面的是持主產權證的人,排在後面持共有權證。

1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屬於個人財產,如要將配偶的婚前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必須有雙方的書面約定。

如果是婚後購買的房產,房本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房子,兩人共同購買,而只寫了乙個人的名字,那麼沒寫名字的那個人的產權就無法得到保護。

婚後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12樓:亂語不妄語

房產證上不管是乙個人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都沒有什麼區別,寫乙個人兩個人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假如離婚的話,原則上講還是要平分。

拓展資料: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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