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通知書法院執行裁定書的區別?什麼時候提出

2021-03-22 06:18:50 字數 1147 閱讀 8641

1樓:子不語的無奈

執行在法律上是指將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所確定的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1.執行通知,是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給被執行人發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主動自覺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

2.執行裁定是對執行措施所發的文書,有執行措施必有執行裁定,比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強制劃扣、裁定賠償等等。人民法院採取執行措施,應當製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

3.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佘向前

1.執行

通知,是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前,給被執行人發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責令被執行人在限期內主動自覺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最高法院《關於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54條和《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第24條,均規定了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之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2.執行裁定是對執行措施所發的文書,有執行措施必有執行裁定,比如採取查封、扣押、凍結、強制劃扣、裁定賠償等等。人民法院採取執行措施,應當製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

3,執行異議指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

一個是告知,一個是判決。只有收到裁定書才能知道執行依據和內容。

我的唯一的租房被法院不知情的情況下拍賣了,現在給了執行拍賣通知書,這樣寫執行異議申請書

4樓:高昂雄雞

你是承租人吧?如果這樣,你提出執行異議的理由就是拍賣沒有通知承租人,侵犯了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拍賣行為無效,要求重新拍賣。

什麼情況下法院執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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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書或裁定書已下對方拒不執行怎麼辦拜託各位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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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接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請問我該怎麼辦

法醫鑑定人 這個說明已經到了執行階段了,以前有什麼糾紛你應該知道的。現在就是要履行義務了。如果有履行能力,建議你還是履行,要不然法院可能會對你強制執行。 勾清芬 法院的執行通知書一般都是公正合理透明的,你應該服從這個,如果對的話應該服從,如果不對的話可以上訴。 申秋律師 回答這個說明已經到了執行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