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老婆分居半年了有月大的小孩在小孩月就走了到現

2021-03-22 04:30:17 字數 4465 閱讀 8997

1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不能離婚啊,必須證明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癒,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癒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2樓:有的巴主是人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樓:新派徽商

首先要找到當事人,再談談啊!婚姻不是兒戲啊!更何況你還有孩子,你總要對孩子負責吧!

和老婆分居3個月,現在又冷戰了乙個月,我還應該要我的婚姻嗎?

4樓:吊兒郎當小魚

從你的描述我覺得你老婆是有問題的,但我先說說對你的看法,我覺得你比較古板老實,你肯定是乙個誠實的人,古板誠實的人都不知不覺的較真,不懂得花言巧語。不會看事頭對不對,用我們話講死眼皮。你不討岳父岳母歡心,也不浪漫,讓老婆對你越來越厭倦。

你老婆是個任性的人,你越計較錢她就越能花,你們都有孩子了她肯定會給孩子攢錢的,你別管她花錢的事了,當她在買衣服時你夸夸她眼光好,穿著漂亮。別說你一年買不幾件衣服,她天天買,別想著你怎麼做她就怎麼做,本來你們就不一樣。也別計較岳父岳母怎麼對你,更別當著她的面說岳父岳母的不是,就像她說你父母窮你都不好受更何況她了。

誰都聽不得說自己的父母。乙個心眼小那就得乙個心眼寬的,要不乙個家就散了,家散了受傷的就是你們的孩子,乙個家就得有乙個往一塊捏的,不能像一盤散沙。你慢慢的不說岳父岳母還能給他們買點東西,不計較老婆買衣服還能夸夸她眼光,時間久了肯定岳父岳母也會替你說話的。

別覺得我說的竟讓你吃虧,乙個家就得乙個犧牲,就得是男人這個中間角色,為了孩子犧牲也值了,和父母能過多久?孝敬父母放心裡就行,家過好就是對父母最大的孝敬。別讓父母操心就最重要。

5樓:匿名使用者

大哥你的情況和我差不多 我們也冷戰分居2個多月了 說實話你老婆還不如我老婆呢 起碼能給我洗衣服做下家務 **也不拒絕 也不給人家比什麼 錢都是我管 但是你比我強 起碼給你生個兒子 我只有個女兒還是剖腹產 其他方面和你老婆差不多

總結一下 就是能力差 從小嬌生慣養 虛榮心重愛攀比 愛吃穿打扮愛花錢 心裡只有娘家沒有自己的家 還有他父母對與錯都袒護他女兒老怪你對她不好

當然我也不能勸你什麼 我只說我的觀點 我認為 男人 一定要找個知冷知熱心裡有你的老婆 哪怕醜點 能力比不上女強人 起碼家裡孩子游刃有餘 還有勤儉持家不愛慕虛榮打扮 這個要求也不過分

所以 我決定 不惜一切代價 果斷放棄這段婚姻 所以從她回娘家我也不去她家不打** 既然敢走出我的門就別想回來 婚姻是一輩子的事 找錯人就毀了一生 人家說成功男人的一半是有個好女人 所以哪怕從頭再來 我也要尋找我的幸福

6樓:豔

這個裡面全部都是寫的你老婆的缺點,難道就沒有一點優點嗎?,你呢自己有沒有缺點呢,你的缺點呢!矛盾肯定不是乙個人的。

兩個人都有,女人開銷一般是比男人大,你老婆是太羨慕別人總是希望自己也能像別人一樣有房有車的,你老婆這樣的做法可能是你處理事情的方式不對,

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你的婚姻有問題,價值觀 經濟官 消費觀 都和你老婆有問題,要是我 我就分了,生活得太累 只苦是了孩子 ,建議你和你老婆還有孩子分鐘出來住吧 哪怕是在外面另租房子,沒有幾個婆媳關係能處好的 所以不要經常在一起,包括你老在你岳父家 時間長了都會有摩擦,分開住,時常去雙方家裡看看老人 這樣有新鮮感 我認為會改善些 祝你幸福

8樓:心事重重

首先,理解你,現在這樣的女方不能說很普遍,但還是很多的。

其次,你要冷靜下來,你打算怎麼做,要婚姻,就按照要婚姻的方法來;如果不要,那就要考慮孩子及之後的問題。敞開心扉的和你的父母談談,問問他們的意見,也可以問問家人朋友或者諮詢相關人士;然後就是坐下來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問問你妻子的意思。把要講出來的都說出來,不要怕得罪人,也不要讓她拿孩子唬住;一步一步,按部就班,最後希望你可以早日解決這個難題,快樂成功的生活。

9樓:夢時新思

看了你寫的東東,可以看出你的性格不是很雄性。應該是外柔,內也不是很剛的哪種,這中性格適應企業生活可不適合,家裡的日子,她不尊重你父母的話,在本質上就是不給你面子,這樣就得給她點料看看。這是從另乙個方面表示她對你的尊重,除非你不尊重她父母,她效妨哪就沒辦法了。

另外乙個家裡的事。應該你做主的就得做主,應該拿出乙個男人的果斷,做決定前可以商量,但最終決定你得來決定。因為你有小孩了不建議你把離婚常掛在嘴上,這樣太傷感情,如果實在你架奴不了你老婆,你又感覺過得很不爽,也不排除可以提出可以離婚的方式。

其它看你寫的幾點沒有太多的意義。我想這樣的結果與你的有擺脫不了的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軟骨頭男人,沒本事,還不省事。能過就過,不能過就離。連老婆都沒辦法,還做什麼男人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以為擁有乙個婚姻很容易?就經濟而言你要面對損失,性能力而言你言面對浪費,你要不要?

12樓:愛你多萬年

你老婆很自私,說話不經大腦,讀過小學畢業的人都不會這樣說話,傷自尊,是真正男人的話會離婚,這樣的生活早過不上了,還有一句說你吃他爸媽的飯,這樣說,更傷人,好像你不是他老公樣的,當你是外人,一般結了婚,會把自己心愛的人當作自己的另一伴,為什麼這樣說,可能以前你太重容她了,試下對他不理不睬,看她怎樣,俗話說,老虎不發揮,當作病貓,還有你去她媽家住,自己的爸媽不和住,作為自己做爸媽的心會怎樣,我想你應知道吧。對於你這樣的老婆太噁辣,不要理她,我相信到後來她會找你先,因為女人的心軟的,最中沒男人的強,因為很多都愛玩孩子氣。但不會玩得太久。

13樓:環境可一

很正常的你們來自兩個不同文化背景的家庭要好好磨合最主要的是互相體諒

14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要婚姻,別人無法幫你作主,只能靠你自己,看你介紹的基本情況,可能你妻子是乙個80後出生的人,80後出生的人吃苦都比較少,若沒有什麼大的矛盾,你不要離婚,因孩子可憐,不過你也可聽聽你妻子的意見,若她一定要離婚,你就離,因根據新婚姻法,現沒有離不了的婚,處做夫妻,兩人無溝通真是難於生活

15樓:匿名使用者

人為什麼結婚了,還老想這別人的老公(老婆)呢???難到真是家花沒有野花香嗎???

16樓:商海迪情

可以解決,如果你說的屬實的話,大體可分為倆步驟。

1 協商 之後兩種可能

2 否:離婚 是:繼續

17樓:匿名使用者

很長沒看完。。。。。。。。。。。。。。。這個事我沒大有實踐經驗

18樓:噬血竹節蟲

原來中層幹部的生活也不怎麼樣,各有各的苦

19樓:躺賺

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夫妻之間的事只能夫妻之間自己去處理,家裡任何人都不要參與,這樣矛盾會少,但是,夫妻之間無法溝通,那就真的沒什麼可說的了

我和老婆鬧離婚分居半年,我能在這期間談朋友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與老婆bai

鬧離婚分居半年,在這期間,可du以談朋友,但是,zhi不能dao非法同居,

更不專能重婚。重婚是構成犯罪的。屬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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