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結合實際談一談你對於法律思考方式的認識

2021-03-12 02:41:55 字數 6110 閱讀 3287

1樓:夏影

法律是一門嚴抄謹的科學,就像當我們學bai了du

物理,化學後看問zhi題都希望能夠通過物理,化學的dao

角度一樣,學習法律,理解法律,運用法律就必須運用法律思維才能真正的理解和處理法律問題,做好有關法律的職業工作。就像砍樹需要斧頭,吃飯需要筷子,法律思維就是我們從事法律職業工作的工具。

而法律解釋,你知道前段時間網上一直流行的許霆案(你可以去網上看看),藥家鑫案,我們看到了什麼呢?那就是,法律不是萬能的,它是立法工作者的結晶,是人類社會生活的結晶,但是它擺脫不了人類思維的侷限性,未來是怎樣的,我們沒有人能知道,除非上帝說得(但我們黨是無神論者),因此法律的侷限性就出來了,法律不可能將未來包涵在其中,那麼,當我們遇到諸如此類的案件時,我們必須**律與實際結合起來,法律解釋,司法解釋便是目前最好的辦法。不然,法有何用?

法律的產生是為了調節我們的社會生活,它不是文物,不是放在那裡只讓你去看的。

至於法律推理我就不多說了,這其實就是站立在法律思維的基礎上去發現問題,推斷問題。

因此,從事法律職業工作,法律解釋是要件,法律推理是過程,法律思維是手段。

2樓:時光隧道

保持道德的底線,活在法律的邊緣。

結合實際談談你對法律的理解

3樓:雪琳戀庚

在公共生活中,由於個人的行為會影響他人的生活,因此約束個人行為的公共生活規則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權威的規則,它既有國家強制性,又有普遍約束力;它不僅確認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共生活準則,引導人們自覺守法,自覺維護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過制裁破壞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強制人們遵守社會公共生活準則。只有**、社會和公民都具有明確的公共生活規範意識,並自覺地遵守公共生活準則,才能建立起和諧的現代生活方式。

根據法律的規範作用的指向和側重,可以將公共生活中法律規範的作用分為指引作用、**作用、評價作用、強制作用和教育作用。

(一)指引作用

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夠為人們提供一種既定的行為模式,從而引導人們在法律範圍內活動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並不在於制裁違法行為,而是在於引導人們正確的行為,合法地參與社會生活。

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過授權性規範、禁止性規範和義務性規範三種規範形式實現的。與之相應的指引形式分別為授權性指引、禁止性指引和義務性指引。

授權性指引是指運用授權性法律規範,告訴人們可以做什麼或者有權做什麼;禁止性指引是指運用禁止性法律規範,告訴人們不得做什麼;義務性指引是指運用義務性法律規範,告訴人們應當或者必須做什麼。

(二)**作用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通過其規定,告知人們某種行為所具有的、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質以及它所導致的法律後果,使人們可以預先估計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以及他人行為的趨向與後果。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對特定行為的法律後果進行**,從而自覺、自主地調整自己的行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規定。這樣就可以減少和化解一些矛盾和糾紛,減少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法律的**作用有助於全社會確立正常的法律意識,自覺服從法律,嚴格依法辦事。同時,法律的**作用對於法的適用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評價作用

法律的評價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夠評價人們行為的法律意義的作用.法律的評價客體是人們的行為.這裡所說的人們,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

法律評價的標準是合法與不合法.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公務人員,由於強調其「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等,所以其公職行為必須要有法律上的根據.對其行為的評價標準就是合法與不合法.

他們的公職行為只有合法,才能獲得法律的保護,否則就是非法,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於社會民眾來說,法律對其要求是不能違反法律,只要違反了法律規定,就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行為評價標準有法律、道德、紀律等,它們是可以同時適用的.

但應該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評價取代道德評價、紀律評價,也不能用道德評價、紀律評價代替法律評價.

(四)強制作用

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能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違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實施的作用。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沒有強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會降低,**作用就會被懷疑,評價作用就會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義,教育作用的效力也會受到嚴重影響。法律強制的主體是國家、社會成員與社會組織.

國家是強制的主動主體,作為被強制物件的社會成員或社會組織則是被動主體。法律的強制手段是國家強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監獄等。法律強制的目的在於實現法律權利與法律義務,即實施法律,確保法律的應有權威,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正義。

從強制作用的角度看,法律對於義務者來說是一種強制約束,對於權利者來說則是一種強制保障。

(五)教育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過其規定和實施而影響人們思想,培養和提高人們法律意識,引導人們依法行為的作用。

法律的教育作用的實現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法律作出規定,通過人們對法律的了解和學習,發揮教育作用;二是法律通過對各種違法犯罪行為的制裁使違法犯罪者和一般社會成員受到教育;三是法律通過對各種先進人物、模範行為的嘉獎與鼓勵,為人們樹立良好的法律上的行為楷模。

法律的指引作用、**作用、評價作用、強制作用都有一定的教育意義。法律的教育作用普遍存在於法律作用中,可以通過多個方面和多種形式得以實現和體現.。法律的教育作用有利於使法律獲得人們的內心認同,進而自覺遵守.

4樓:匿名使用者

倫理遵法人人有責,即使在公司上班也是息息相關,不能透露企業機密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是社會規範.

隨著經濟發展人們不是越來越藐視它,而剛好相反漸漸形成更多人選擇訴訟的風氣.

中國法制建設與法制健全國家相比只走過短短20多年的歷程.

我們是應該希望隨著經濟飛速發展,還是消極認為剛好相反.

問題總是有,發達國家的問題或許也不比這裡少多少.

存在問題不可怕,關鍵是人民自己的**能否交出滿意的答卷.

6樓:好運無敵

我覺得問題在於**不誠信

就法律而言談不上又什麼太大的問題

但是這幾年相對而言已經好很多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個人感覺:查出來都是壞的,

沒查出來都是好的,

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

結合實際談談你對社會主義法治思維方式的理解,大學生應如何培養社會

8樓:折柳成萌

法治思維就是將法治的

諸種要求運用於認識、分析、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是一種以法律規範為基準的邏輯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學習並熟知法律知識.這是大學生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條款熟悉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正確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維方式.

二、在學習中培養自己的邏輯思維,提高思考提出問題

(1)大學生首先要學法、懂法、守法,這是成為乙個合格公民的基本素質。(2)關注社會時事,關注新聞,**新聞背後的故事,多看看《今日說法》這類的法律節目和《中國法制》這些法律報刊,提高自身的法律了解度和敏銳度。(3)大學生要學會勇敢地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進一步說,維護社會正義。

(4)大學生要積極地參加與法律有關的社會實踐活動,在實踐中強化自己的法制觀念。 法律思維方式是法律職業者的特定從業思維方式,是法律人在決策過程中按照法律的邏輯來思考、分析、解決問題的思考模式或思維方式,是一種有價值取向的理性思維,價值取向和邏輯思維是其核心。 法律思維方式主要有下面幾個特徵:

重視人權,有明確的價值取向,講證據,講程式,**理。大學生如何培養法律思維方式呢?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一、學習並熟知法律知識。這是大學生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前提,只有在了解法律條款熟悉法律知識的基礎上,才能進行正確的法律思考,形成法律思維方式。

談談你對法律的認識(1000字左右)

9樓:瓊樓登高人為峰

法律,是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就是政黨,包括國王、君主),為了實現統治並管理國家的目的,經過一定立法程式,所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

拓展資料:

1、法,可劃分為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憲法是高於其它法律部門(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國家根本**,它規定國家制度和社會制度最基本的原則,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組織及其活動的原則等。

2、法律通常是指由社會認可國家確認立法機關制定規範的行為規則,並由國家強制力(主要是司法機關)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對全體社會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一種特殊行為規範(社會規範)。

3、法律是維護國家穩定、各項事業蓬勃發展的最強有力的**,也是捍衛人民群眾權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統治者統治被統治者的**機關--法院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規則,通常需要經由一套制度來落實。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體系會以不同的方式來闡述人們的法律權利與義務。

其中一種區分的方式便是分為歐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兩種。有些國家則會以他們的宗教法條為其法律的基礎。

4、加快法治程序,已是當下國家治理的乙個緊迫的課題。很自然,人們總是將目光向著打造法治**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領。同時,法治社會建設也當及時提速,它是主體,是根基。

我們每乙個人,都應是依法治國的參與者、捍衛者、推進者。

10樓:匿名使用者

對法律的認識

法律是善惡的標準嗎?恐怕大多數人都不會認同。那法律究竟是什麼?

我接受到的教育告訴我: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以前沒有考慮過,就這樣稀里糊塗接受了,記得當時還覺得真的很有道理。

可是現在想想,雖然感覺就刑法來講好像是這麼一回事,但法律可不只有刑法啊。難道說婚姻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想不通。

民法、商法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也想不通。所以,法律應該不是階級統治的工具。

而且「法律是階級統治的工具」這樣的說法也不太好,因為每每我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不闖紅燈就會覺得自己是個被統治者。一點不覺得光榮。

之所以會有這樣的感覺,是因為這樣的定義把法律看成是某一群體對另一群體的要求,而不是群體對自己內部成員的要求。曾經的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法律也許確實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但如今,世界大多數國家都走上了民主的道路,而我們也要建設法治國家,如今的法律絕不應該再是階級統治的工具了。法律就應該是某一群體成員共同**後達成共識的該群體成員都必須遵守的一整套行為規範,也就是我說的該群體的善惡的標準。

該標準規定其成員可以為一定行為、不可以為一定行為。可以為的行為對該群體有益,所以是善的,不可以為的行為對該群體有害,所以是惡的。這裡最關鍵的一點是該行為規範必須是在該群體成員共同**並達成共識的基礎上建立的。

如果該行為規範不是經全體成員共同**並達成共識的,而只是該群體中一部分成員的共識,那麼這一行為規範就不是該群體善惡的標準,而只是這一部分成員的善惡的標準。那麼用該標準去約束另一部分人的行為就沒有正當性,這時法律就成為了「階級統治的工具」,那就不是民主,而是**,與法治社會也是背道而馳的。

所以,有法律並不代表法治,法律全部得到落實也不是法治,只有要落實的法律確確實實經過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並達成了共識,全體成員公認遵守該法律是對全體有益的,這樣的法律得到落實才叫法治。也就在這個層面上,我說法律是善惡的標準。

當然,這只是理想層面的,現實中法律的制定如果一定要每乙個社會成員親自參與**並制定,那是不可能的,但法律的制定需要社會全部階層、利益群體的廣泛參與。在法律制定過程中各方力量、利益的博弈是必不可少的,各種利益紛爭只有在制定過程中得到充分**才能最終達成共識。因此,法律在制定過程中如果沒有爭論,那麼各方力量、利益一定博弈得不夠充分;如果法律的通過沒有任何反面聲音,那麼制定並通過該法律的群體一定只代表社會某一群體的意志而不是全體成員的意志。

那能不能反過來說善惡的標準就是法律?不能。為什麼?

我覺得兩者應該是這樣的關係:善惡的標準包括了法律,但不僅僅是法律,法律只是善惡標準中的一部分。以國家的名義頒布的要求國家全體成員共同遵守的善惡的標準是法律,其他沒有經過國家頒布的但實際上得到全體成員遵守的善惡的標準就不是法律,它可以是道德要求、習慣做法、彼此的共識等等。

當然,這些都是在法治的前提下。如果不是法治,而是**,那麼法律絕對不是善惡的標準,最多也只是制定法律的某一群體的善惡標準。

要社會全體成員都遵守法律,法律本身一定要得到社會全體成員的認可,而法律只有代表的是該社會全體成員的善惡的標準,才能最大程度的得到認可,也只有這樣,全體社會成員才能從中獲取最大的利益。所以,實現了真正的完全的法治,對大多數人來講,遵守法律就會變得主動了。這時,法律的制定也會異常受到人們的關注。

[這方面的資料,網路上有很多,樓主拷貝一點讀讀,整合出自己的看法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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