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公眾不能隨意放生,隨意放生將犯罪 哪些物種不能隨意放生

2021-03-11 09:14:30 字數 4333 閱讀 1152

1樓:

客觀上講,恰當的放生有利於保持生物的多樣性,但凡事有個度,這個度就專是法律的明文規屬定。《列子·說符篇》載:「正旦放生,示有恩也。

」放生行為,古已有之,而近些年來,似乎漸成一種「時尚」:人群再不僅限於佛教人士或者善男信女;場地從寺廟的放生池,延伸到小溪大河甚至公園濕地;種類更是五花八門,從小魚小蝦到「海外來客」,應有盡有。對此,有專家感慨,現在社會上不少野外放生行為,既沒有科學指導,又缺乏有效監管。

換言之,一是不專業,二是太隨意。實際上,由於每一種野生動物都有其獨特習性,放生行為是一項科學而專業的活動,而不應該成為一種大眾的、作秀的行為,放生的地點、時機等都非常有講究。不當的隨意放生,不但不符合放生者的初衷,還會對無辜的動物造成傷害。

2023年6月,第二屆廣東休漁放生節上,乙隻不願下水的「小海龜」被工作人員奮力擲進了南海。後經鑑定,那是原產於雲南的瀕危物種緬甸陸龜,別說不能下海,就是在淡水裡也無法生存。這**是放生?

分明是殺生。放而不生,放之何益?

2樓:匿名使用者

放生什麼,也不說清楚

隨意放生將犯罪 哪些物種不能隨意放生

3樓:我就是我

隨意放生將犯罪,許多百姓會自己放生動物嗎,嚴禁隨意放生外來物種,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的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

一、外來物種,這玩意的危害性我就不說了,把國家相關法規帖來:2023年,《國家林業局關於加強野生動物外來物種管理的通知》裡規定,禁止開展外來物種的野外放生活動,因科學研究、生物防治、調節野生動物種群結構等特殊情況,需放生外來物種的放生單位或個人,應當向放生所在省人民**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自然保護區及外圍保護地帶、島嶼等生態環境特殊或脆弱的區域、外來物種可能對當地野生動植物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區域,應當禁止放生外來物種。

二、即便是本土物種,不分原產地的亂放生,也會破壞生態平衡,嚴禁外地魚放生;

三、人工飼養的動物進行野外放生,它已經失去野外生存的本領,這樣的放生毫無意義,還不如直接給它來個痛快的;

四、刻意去購買動物進行放生,這其實在促進、鼓勵非法的野生動物交易,非但起不到保護作用,負面效應遠大於你放生的這幾個,一般來說,為了抓乙個活的野生動物到市場上去賣,在抓捕及運送過程中,會死去幾隻同類的野生動物;

隨意放生,等於殺生是什麼意思?

4樓:匿名使用者

隨意放生等於殺生的原因首先是因為貪,其次是由於無知。

放生的真正含義是,遇到正在被傷害或即將被傷害的生命時,盡自己所能使被害生命得以儲存。這是真正讓生命獲得新生。

而現在很多所謂的「大型放生」活動,其主要動機是為了「積累功德」,為了能一次「攢得更多」功德,一次放生越多越好。但是,現實中哪來這麼多放生機會呢?買吧,為了多能買,還得提前預訂,提前幾天就跟魚販子打招呼。

魚販子當然心領神會,本來一天只打一百公斤魚的,這下一天打五百公斤,有「大買主」!

放生活動那天,聚一大群人,再搞點儀式,本來已經奄奄一息的動物,到最後放下去時,能活八成就不錯了。然後這群「放生人」自我感覺「功德無量」,然後再回向給眾生(其實心裡特清楚,自己才是最大受益人),我多」大慈大悲「啊……

原本活得好好的動物,被這些」放生人「強迫處於被害狀態,然後再」被放生「,在這個折騰過程中,被害死一部分是必然的。這不是殺生是什麼?這種打著」放生「旗號犯下的殺生惡業是因為」貪「毒太重。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把動物放到不適合生存的環境,促進動物加速死亡。這是因為無知。

比如某女影星一次放了一萬多斤泥鰍到水庫裡,這既是貪也是無知。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所說的現象或許是指由於「放生」不當,導致被放的生命不能順利的成活,甚至死亡,由此放生者有過失。

但是具體問題需要更加細緻的剖析,由此會發現很多東西是耐人尋味的。

「放生」的正面發心應該是「放它一條生路」,也就是將面臨死亡,屠宰,食用的生物放掉,令其免於一死。這就是放生。那麼這屬於「救命」,「免難」自然有其正能量在其中。

但是進行放生的人或許未必通曉被放動物的生活習性,由此一概的將動物一放了知,由此導致放生環境不利於生物存活,造成死亡。這就難免一些過失。

但是還是要注意,將「隨意放生」或者說「放生中有過失」來直接等同於「殺生」是有誤解的。通常人們所放的生命都屬於即將被宰殺,被食用的動物,它們的前途只有死。可以說是「死路一條」,除此之外沒有其他路。

那麼將其放生就是在給這些生物乙個可以生存的機會。也就是說它們還是有機會活的,加大了其活的可能。而不放生呢?

只有死。所以縱然「放生中帶有過失」,也不應等同於「殺生」。兩者有發心上的區別。

好比水產市場賣的海貝,堆在那裡。有哪個商家說賣不出去就全放回海浬?那是不可能的。

所以這些海貝的下場要麼是被賣掉上了餐桌,要麼就是活活被困死在市場,發臭腐爛。根本沒有活的希望。所以這是乙個「極端境域」,而針對這個「極端境域」的任何小的反制都是在解救。

這就像站在地球的南極點上,向哪乙個方向走都是北方。那麼這些已經在極端的必死無疑境地上的生靈,對於他們的哪怕並不周全的施救其實就已經是在為它們增加生存的可能了。所以是絕對不可能等同於「殺生」的。

當然,放生要力求圓滿,過失造成的死亡畢竟是負面的。所以放生者要將放生力求做到周全才對。比如充分了解被放生物的生活特點,適應環境,以及前往放生地點的路途車況是否順利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是為生命可以生存免除痛苦為出發點。

力求將放生做到真正讓生命可以生存免死,真正的利益了生命才對。所以這需要發心放生者多多學習採納科學知識。考察環境,把握時節等等,真正了解哪些生物可以放,哪些生物必須依靠人類才能生活。

由此將自己的善舉做到完善,令心與行對應,無憾無缺。

但是通常意義而言,所謂的隨意放生並不等同於殺生。因為通常人們不會放生「寵物」,而都去放生「食材」。如果放生「寵物」那估計是更貼近於「殺生」。而放生「食材」意義就不同了...

6樓:佛經_僧伽吒經

這句話是亂說的。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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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無阿彌陀佛。祝大家吉祥如意

(大寶廣博樓閣善住秘密陀羅尼)

7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說放生魚類,本來這片水域魚總數已經飽和,再放生後就會因為食物短缺,造成魚的死亡。

8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北京的什剎海 有個寺廟 老有人放生魚、龜 剛放生完就被附近的居民釣走吃了或賣給附近的烤魚店 就等於殺生了 如果你不放生沒準它還能繼續活著 放生完就被吃了

9樓:無奈小生

簡單啊...........

隨意放生,等於殺生簡單打個比方就是...

把魚放生到開水裡

了解???

10樓:雨中的青石巷

是的,特別是外來物種,容易破壞生態平衡

11樓:雲千闌

1.放生地點不一定科學,即適合該動物生存;2.動物一旦被放生可能更容易遭到捕殺,比如某地放飛的鴿子隨即被抓去……

12樓:匿名使用者

放生也需科學、合理,僅此而已。

13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意思就是放生也需要智慧型!

14樓:乙個笨b丶

意思是不要隨意放生有可能放生後會死掉

隨意放生可能犯法,看看哪些能哪些不能

15樓:8萬4千法門

南無阿彌陀佛。

上天都有好生之德,不知道你違反的是哪個物種定的法。。

至少你可以去乾淨流動的水裡放生泥鰍,田螺等物命吧。放生隨緣去菜場買,千萬不要預訂。

隨意放生野生動物是犯罪嗎?

16樓:謂我新憂

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內—2023年7月2日,十二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野生動物保**修訂草案》規定。

根據修改後的《野生動物保**》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要放生,必須得到省級及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批准,並在林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在適合放生的地方進行放生,不得破壞當地生態系統。如果放生的是保護動物,相關部門還將進行打擊。

放生者在對動物進行放生時,要考慮到「動物福利」,將其放生到適合生存的環境中。有些外來生物的放生是害了它們,甚至可能對當地人的生活、生態環境等造成負面影響,所以要倡導科學放生。

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放生和殺生,隨意放生,等於殺生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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