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有哪些

2021-03-11 07:54:53 字數 6099 閱讀 9092

1樓:四川都燕果律師

《憲法》copy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bai滿十八周歲du的公民,不分民zhi

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dao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2樓:沙漠也長草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卹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第四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於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

第五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乙個公民的神聖職責。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義務。

第五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3樓:匿名使用者

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款。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有哪些?

4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

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三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並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

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5樓:愛澈才飛英

你好。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公民享有如下基本權利和自由:

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②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

③宗教信仰自由;

④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⑤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⑥住宅不受侵犯;

⑦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

⑧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

⑨勞動的權利;

⑩休息的權利;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受教育的權利;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供參考:

(一)選舉

權和被選舉權

1.選舉權,是指公民選舉代表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公民被推薦為代表機關代表或者國家公職人員的權利,兩者合稱選舉權利。

2.我國選舉權利也包括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組**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訴願權)

1.監督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監督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的權利,是公民作為國家管理活動的相對方對抗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行為的權利,包括批評建議權、控告檢舉權和申訴權。

2.獲得賠償權是指公民的合法權益因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而受到侵害的,公民有要求國家賠償的權利。

(三)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願的自由,包括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是公民作為國家政治主體而享有的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自由,是保障公民參與政治活動的自由。

(四)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據內心的信念,自願的信仰宗教的自由。法律 教育 網

(五)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人身自由,除包括公民的人身活動自由不受非法侵害外,還包括身體權、人格尊嚴、住宅權、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權。

(1)人身自由,即狹義的人身自由,指公民的肉體和精神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2)人身自由是公民所應享有的最起碼的權利,是其他自由和權利的基礎。人身自由,依法可以限制或者剝奪,但必須由法定機關根據法定理由、按照法定程式決定或批准,並由法定機關執行;

(3)生命、健康是人身自由的基礎,民法上的生命權、健康權是由憲法上的人身自由權派生而來。

2.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1)人格尊嚴指公民作為平等的人的資格和權利,應受到國家和社會的承認和尊重;

(2)憲法上的人格尊嚴權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3.住宅不受侵犯

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機關、團體的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個人,未經法律許可或未經戶主等居住者的同意,不得隨意進入、搜查或查封公民的住宅。

4.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保護 ,

除因****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六)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

1.財產權;2.勞動權;3.勞動者的休息權;4.獲得物質幫助權;5.受教育的權利;6.文化權利和自由。

(七)特定人的權利

1.保障婦女的權利。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法 律教

育網2.保障退休人員和軍烈屬的權利。

3.保護婚姻、家庭、母親、老人和兒童。

4.關懷青少年和兒童的成長。

5.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權利。

哪些權利是公民享有的監督權,根據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的監督權有哪些

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申訴 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 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 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 控告或者檢舉,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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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試題分析 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 我國公民享有哪些憲法規定的基本權利 a 正確答案 abcd 根據我國 憲法 的規定,我國公民可享有以下權利 1 平等權利 2 政治權利和自由權利 3 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 4 言論自由權利 5 社會經濟權利 6 文化教育權利 7 國家保護華僑的正當權利,保護歸僑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