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草案,有操作性嗎?為什麼

2021-03-09 13:24:39 字數 1129 閱讀 2688

1樓:好運常在

把「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草案,可能性不大,因為「常回家看看」,「常」是什麼頻率?一周一次?一月一次?一年一次?同意一樓看法!

即使寫入法律草案,也難以有效施行!

2樓:匿名使用者

自從聽到「常回家復看看」制寫入法律的訊息,我都在各種場合表達過自己對這一提法的質疑。試想,即使法律不這樣規定,我也會想方設法回家看望老人。如果真有人不想回家,這樣的法律也缺乏「可操作性」。

將「常回家看看」寫入法律,既不合理,也沒有必要。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在婚姻法等其他法律中均已有相關規定,無需老年法再作界定,此外,從法律意義上說,該規定執行起來也有困難,還是應當從道德層面解決這個問題。贍養老人是子女的基本義務,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常回家看看應當提倡。

但如何操作也應當視情況而定,法律不應對家庭生活有太深的涉入。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bai操作性,如何監督du呢?

即便規定一周兩次探親zhi

,一次兩小dao時以上,由誰專監督呢?**屬不可能派人到每個家庭監督。可能有人說父母可以監督,朋友可以監督,親戚可以監督,可行麼?

對父母好的確實沒有時間,怎麼辦?

對父母不好的,父母會懼怕遭到虐待或報復,敢怒不敢言,怎麼辦?

這比戶籍制度的監管繁瑣幾倍。

4樓:匿名使用者

1、這個倡議很bai

好,但作為du法律來講,必須具備可操作性zhi,而『dao常回家看看』到底內

該怎麼界定,真正操作起容來難度很,這個「常」是什麼概念,法律能否規定一周回去一次,還是乙個月回去一次,一次多長時間?既然條文中並沒有明確的要求,這便沒有操作性。同時,法律能不能把常回家看看、打**列入到工作考核標準中?

這同樣也沒有可行性。「常回家看看」作為一種理念、觀念和要求是應該的,但作為乙個法律條款就沒有太大可能性。「如果不能操作,法律就形同虛設,那麼其尊嚴和威信也會大受影響。

」2、《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裡已經有了保證老年人得到精神慰藉,實際上也是從精神、心理上來保障、關注老人。這次修訂主要是想把這一點細化得更具體。從國外的情況來看,大部分國家都是從經濟保障、權益保障這個角度來關注老人。

至於「常回家看看」,國外也沒有這樣的提法。

如有幫助,請採納!

該不該把常回家看看寫進法律,常回家看看該不該寫入法律,最好寫的多一點,從正反兩方面寫。謝謝

常回家是個道德倫理問題,針對很多年輕人不回家很多是出於無耐和不方便,就算寫入法律,也未必能執行,依我看,最重要的整個社會,真正的把盡孝道放在重要的位置,而不是一味的以利益為重,社會多一些這方面的關懷政策,同樣能夠解決不回家的問題,才是根本 其實,早在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

常回家看看改歌詞,常回家看看的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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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該不該經常回家,上大學後要常回家嗎???

我認為吧。大學就應該回家。你想啊,你父母養了你這麼多年呢,你上了個大學,就不回家了,讓你們鄰居怎麼想啊,再說了,你回家就那麼無聊哦,你不會幫忙做做家務,陪你父母聊聊天,和你父母野遊一下。都可以消除你父母的孤獨之感,呵呵,你好,你和我情況一樣,我在南京上大學,家就在南京 實話,像你這樣的情況推薦你就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