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法律維權的問題法律問題,維權問題?

2021-03-09 08:33:44 字數 3409 閱讀 5330

1樓:白吃會會員

一般來說,大部分派遣人員的工資是由派出公司支付的,而且合同上一般會寫明派出人員不能接受服務企業的錢物.但是用工單位也可以籤協議支付加班費等.

因此,這要看你和派遣公司簽訂的合同是怎麼規定的,如果規定不能拿,就要退,如果沒有這方面的規定,就沒有問題.下面是最新的勞動合同法,供你參考,在第62條,63條也規定了,象供電局籤協議,實行同工同酬,支付加班費等是合法的.如果有不清楚的地方,樓主可以發訊息給我,我一般很少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五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設立,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五十萬元。

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六十四條 被派遣勞動者有權在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六條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第六十七條 用人單位不得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2樓:往事都隨風

1,首先你們找他們協商,如果對方不同意,然後再去請機關解決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退回去,為什麼要退呢?

法律問題,維權問題? 80

4樓:匿名使用者

維權呢bai有多種形式,顯然你du們這樣維權很失敗。

zhi他們售dao樓處有哪些不

版妥之處,可以去相關權管理部門反應。也可以致電城市**、315等**反饋。

單純集結不會收到良好維權效果,而且會擾亂社會秩序。

既然已經做了筆錄,如果是因遇到單純的不可解決等問題而拘留的,也不用害怕。畢竟問題明擺著,誰也不會因此懷疑你們的人品問題。只是維權方式方法不正確罷了~...

具體,你們可以去律師事務所諮詢,看看腫麼合理合法的進行維權!...

5樓:匿名使用者

通過非法定的

來維權途徑進行源聚會、**,特別是高考敏bai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未申報,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規定,公民行使集會、遊行、示威的權利,要求先申報

10小時在24小時內,符合法律規定,如果無下一步處置,不會有案底

7樓:匿名使用者

真的不好說,法律的定義你仔細的研究一下就明白了。

8樓:匿名使用者

想跑過特警,我抄也是無語????特警和民襲警體能一樣嗎?你竟然想逃脫???

?,維權可以經過法律途徑可以起訴開發商,用這種聚眾**的方式生解決不了問題的。

法律維權問題

9樓:上海吳濱大律師

協議不成,可以向法院排除妨礙,停止侵害訴訟解決。

10樓:朱麗霞律師

1,首先你bai們找他們協商,du如果對方不同zhi意,下次聲dao音特別大的時候建

版議你報警,這樣就有權出警記錄,這個以後起訴有用。

2,我們國家對夜間聲音達到多少就構成噪音是有標準的,如果超過這個標準,你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如果你因此失眠甚至生病,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的。這些可以起訴的時候提出來

3,當然起訴是最後的救濟途徑,如果協商,報警,社群調解都無效的情況下,建議你起訴

法律維權 40

11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個情況屬於工傷,所有費用單位都得給,你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工傷是無過錯的,只有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與工作有關的事發生的傷害,也不管你有沒有過錯,都屬於工傷,食指未節斷了,還可以評定傷殘等級,有一部分賠償費,應該不會低於五萬元,如果勞動仲裁部門不給於工傷,你還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最好請個律師幫助你,你自己先看看《工傷保險條例》。

祝你好運。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很明顯你那公司想推脫責任,你首先要把醫院開的病例和票據收好,其次你直接找勞動仲裁部門來給你解決,如果在不行的話,就要找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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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分清楚什麼是你父親的財產,什麼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為如果是共同財產的話,那要先給你後媽一半再分的,你拿的就少了。對於已經轉成你2妹的房子,恐怕是很難再改回來了。最好的辦法是,你和你父親私底下去立一份公證遺囑,並放在你這兒。如果你後媽逼你父親立遺囑,就讓你父親立好來,但是千萬不能再去立公證...

法律問題。速度,法律問題。。

1 通過敘述可見 現在的房屋為你和奶奶共有。在你奶奶去世後,其應當享有的份額,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你奶奶的法定繼承人繼承 配偶 父母 子女。2 你作為你奶奶的孫子,並非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但通過你的敘述,你可以代位繼承你父親依法應當繼承你奶奶的部分。3 所以,你奶奶房屋應享有的份額,應當由你奶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