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在男方家領和女方家領有什麼區別

2021-03-08 00:05:23 字數 5977 閱讀 1235

1樓:奇農嘉嘉普

結婚證在男方家領和女方家領沒有區別。規定是可以雙方一起,到兩人任何一方戶籍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結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2樓:♔女王範兒

沒有區別,也沒有什麼說法

從男方領結婚證和在女方那邊領結婚證有什麼區別???

3樓:江蘇省經典款

沒有區別。

《婚姻登記條例》:

1、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3、《婚姻法》第9條中指出,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即在女方戶口所在地辦結婚證和在男方戶口所在辦理結婚證沒有不同,在女方那裡辦是不等於入贅

結婚證的領取那邊都一樣,只要是在民政局領的結婚證,不管是在男方到女方還是女方到男方,和落戶口沒有關係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從法律上講沒有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二章第四條規定:「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由此可見,不論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或者女方戶籍所在地登記都視為合法的結婚登記。

擴充套件資料:

結婚登記所需材料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宣告。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5樓:匿名使用者

在雙方乙個地方領結婚證都可以認同的證件,有效的沒有什麼區別。只要領了證的都可以認同你們兩個夫妻是合法的。

6樓:

唯一的區別就是受理機關和發證機關不一樣,但是證件的式樣和法律效力是一樣的。無論是在那一方申領結婚證,查體都一樣:女方戶口所在地或者常住地(工作地)計生部門。

7樓:匿名使用者

在幾個地方你結婚證都是沒有區別的,可以在男方的戶口所在地。領,也可以在女方的戶口所在地領。

8樓:融惜珊實傑

結婚證是必須到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至於在哪一方那邊辦沒有任何區別。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沒有什麼區別了。男方和女方。都可以領結婚證了,不像以前了,只有在南方那邊領結婚證,現在在女方這邊也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什麼區別的,結婚證在哪領都可以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區別。現在全國聯網,在哪領證都能查到。

1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中國公民在**領整都可以。沒有其他的差別。

13樓:龍之眼

結婚證在哪領都行,不影響,跟查體沒關係。

14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從法律上來講,沒有區別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在**領證都是一樣的,一般來說,在**領證就哪個地方查體。沒有什麼本質區別。

16樓:夏津耳聾助聽器

應該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17樓:小曲

沒有區別,就看誰的身份證上的位址方便

18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難聽點就是倒插門

我請問,結婚證在男方領和在女方領有什麼區別?

1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婚姻登記條例》(***令第387號)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因此,你在男方和在女方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法律效果一樣。

(2)結婚登記和戶口登記是兩回事,請不要把兩者搞混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六條、第十九條規定,你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因為乙個公民只能在乙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你領取結婚證以後,你或者你的父親(戶主)可以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這個時候你就成了戶主了,你就可以把你妻子的戶遷到一起了。具體的程式你可以到當地的公安機關諮詢。

(3)小孩出生後乙個月以內,由你或者你的親人應當到小孩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也就是上戶口),當然是可以隨你上戶口的。

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生的孩子,孩子的戶口是上在男方家還是女方家???

20樓:超覺之精

沒有結婚證生的孩子是屬於非婚生子。孩子的戶口是可以上在男方家也可以上在女方家。一般來說,私生子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之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

母親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計畫生育部門開具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鑑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罰款。根據《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三條 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標準,分別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徵的參考基本標準。

結合當事人的實際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徵收數額。社會撫養費的具體徵收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非婚生子女的法律法規: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十八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乙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及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第四十五條規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和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管理辦法,由***制定。

21樓:正孚基因鑑定

你好,落戶在哪一家你們自已定

1、個人書面申請;

2、居(職、村)委會證明;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4、當地計畫生育部門出具社會撫養費收據。(有的地方不用這個)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寫出書面調查報告,填表報所長審批後,戶籍內勤辦理落戶手續。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生的孩子,孩子的戶口可以上在男方家,也可以上到女方家。未婚生子上戶口,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提供相應證件。上戶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條件。

《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 國辦發〔2015〕96號》

二、依法為無戶口人員登記常住戶口

(一)不符合計畫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

(二)未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的無戶口人員。在助產機構內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向該助產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在助產機構外出生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需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向擬落戶地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委託機構申領《出生醫學證明》。無戶口人員或者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23樓:呂艾

【1】你沒有結婚,生孩子了。

【2】未婚生育,對孩子父母應該徵收社會撫養費。

【3】至於孩子戶口上在孩子父親方,還是母親方,

雙方可以協商。

【4】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5】一般要根據雙方經濟等情況,孩子年齡等情況。

孩子兩周歲內,孩子隨母親生活。

兩周歲以上,10周歲一下,父母協商解決。

十周歲以上的子女,應該徵求子女意見。

【6】根據是:《婚姻法解釋二》第1條,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202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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