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能舉一下例子嗎

2021-03-07 08:01:23 字數 5200 閱讀 2552

1樓:逍遙

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政行為的一種評價,包括判決確認違法、判決確認無效兩種確認判決。以下是行政訴訟中應當作出確認判決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七十四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但不撤銷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依法應當撤銷,但撤銷會給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行政行為程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違法:

(一)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二)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

第七十五條 行政行為有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或者沒有依據等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原告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2樓:呆呆的蘭蘭

指人民法院通過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違法的一種判決形式。確認判決按照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結果,可分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判決和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

(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無效的。

(4)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將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重大損失的。

確認判決是對被訴行為是否合法的判定,它通常是其他判決的先決條件。儘管,《行政訴訟法》對確認判決未作明確規定,但由於它的不可替代性,在司法實踐中被廣泛採用。,〈〈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57條和第58條把這種判決形式規定下來,彌補〈〈行政訴訟法〉〉的不足,以滿足行政審判實踐的需要。

確認判決包括兩種情況:確認合法或有效與確認違法或無效。

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能舉一下例子嗎

3樓:律師老娘舅

指人民法院通過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違法的一種判決形式。確認判決包括兩種情況:確認合法或有效與確認違法或無效。

比如法院判決確認交警開具的《處罰決定書》是合法有效的。

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能舉一下例子嗎?另外,維持原判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判決有什麼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1、確認判決: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性的確認;在行政訴訟中,確認判決則不僅包括法院在合法性審查中對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效力狀態的確定,還包括法院對陷入爭議狀態的特定行政法律關係的存在及歸屬作出確定。比如非法營運被運管處處罰,司機到法院行政起訴,法院確認判決運管處的行政處罰合法;

2、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後,一方當事人不服,上訴至中院,二審經過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合理,二審法院會作出維持一審的裁定,即維持原判;

3、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在一審中,如原告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援,在判決書中就會駁回訴訟請求。

5樓:逍遙

確定判決:就是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確認,如:某個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合法的,法院就判決確認此行為合法;

維持原判:這是在二審中,如果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判決合理,二審法院就作出乙個維持一審的裁定,也主是維持原判;

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一般是在一審中,如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合法或不合理,法院對這個實體問題不予支援,因此,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行政訴訟中判決和裁定的區別?

6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7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判決,簡稱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終結時,根據審理所查清的事實依據法律規定對行政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結論性處理決定。

行政訴訟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過程中或者執行案件過程中就程式問題所作出的判定。

二者的區別:

行政訴訟判決 行政訴訟裁定

解決問題 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 行政案件審理或者執行過程中的程式問題階段 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 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數量 乙個 可能多個

依據 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式法 行政訴訟法

形式 要式行為必須是書面形式 可以是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上訴 對一審行政判決可以上訴 有的裁定可以上訴,有的裁定不能上訴。

行政訴訟裁定主要適用於下列範圍:

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對這三種裁定,當事人可以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其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提出上訴的,一身人民法院的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8樓:淺唱丿瀟湘

解決問題上:行政訴訟判決是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行政訴訟裁定是行政案件審理或者執行過程中的程式問題。

處理階段上:行政訴訟判決是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而行政訴訟裁定是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

在依據上:行政訴訟判決是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式法,行政訴訟裁定是行政訴訟法。

在形式上:行政訴訟判決的要式行為必須是書面形式,行政訴訟裁定則可以是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

行政訴訟裁定主要適用於下列範圍:

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對這三種裁定,當事人可以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其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提出上訴的,一身人民法院的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9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訴訟中不服判決的需要在15日內提起上訴;

而裁定需要在10日內提起上訴。

如果單獨說判決和裁定的區別,就有好幾點了。

10樓:v吹吹

1、適用的事項不bai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du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zhi院有效地指揮dao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170805216)

行政訴訟判決的概念和確認判決的含義是什麼?

11樓:蛋蛋

行政訴訟判決的概念。行政訴訟判決,簡稱行政判決,是指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終結時,根據審理所查清的事實,依據法律規定對行政案件實體問題作出的結論性處理決定。

確認判決。指人民法院通過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或違法的一種判決形式。確認判決按照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與否的結果,可分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合法判決和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判決。

在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但判決責令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

(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無效的。(4)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將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重大損失的。

行政訴訟中判決和裁定的區別是什麼?

12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13樓:淺唱丿瀟湘

解決問題上:行政訴訟判決是行政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行政訴訟裁定是行政案件審理或者執行過程中的程式問題。

處理階段上:行政訴訟判決是行政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而行政訴訟裁定是行政訴訟的任何階段。

在依據上:行政訴訟判決是行政實體法、行政程式法,行政訴訟裁定是行政訴訟法。

在形式上:行政訴訟判決的要式行為必須是書面形式,行政訴訟裁定則可以是書面形式或者口頭形式。

行政訴訟裁定主要適用於下列範圍:

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異議;對這三種裁定,當事人可以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定之日其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提出上訴的,一身人民法院的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確認判決和維持判決有什麼區別行政訴訟中的確認判決是什麼意思能舉一下例子嗎?另外,維持原判和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的判決有什麼區別?

確認判決定義如下 確認判決,在民事訴訟中是指法院對處於爭議狀態的特定民事法律關係的存在與否及歸屬作出的確定。人民法院單純確認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的判決。確認判決中無相關給付內容,某些給付判決中若有先行確認之判決,則仍認定為給付判決 如繼承案件中,要先行確認親子關係 確認民事實體法律關係或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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