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屍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非正常死亡要認定工傷需要屍檢嗎?

2021-03-06 23:06:06 字數 5404 閱讀 1186

1樓:匿名使用者

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對已經死亡的機體進行剖驗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種醫學手段。屍檢對於解決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而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具有其獨特的無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屍體一般要進行法醫解剖。

《解剖屍體規則》

第二條 屍體解剖分為下列三種。

一、普通解剖:限於醫藥院校和其他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的人體學科在教學和科學研究時施行。下列屍體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 1.死者生前有遺囑或家屬自願供解剖者; 2.無主認領的屍體。

二、法醫解剖:限於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以及醫學院校附設的法醫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進行法醫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須經過屍體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屍體和無名屍體需查明死因及性質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者; 3.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死亡涉及法律問題的屍體。

三、病理解剖:限於教學、醫療、醫學科學研究和醫療預防機構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進行病理解剖: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學研究價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遺囑或家屬願供解剖者; 4.疑似職業中毒、烈性傳染病或集體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項的屍體,一般應先取得家屬或單位負責人的同意。但對享受國家公費醫療或勞保醫療並在國家醫療衛生機構住院病死者,醫療衛生機構認為有必要明確死因和診斷時,原則上應當進行病理解剖,各有關單位應積極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家屬工作。

第三條 解剖屍體必須經過醫師進行死亡鑑定,簽署死亡證明後,方可進行。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在有條件的地方必須進行屍檢。屍檢應在死後48小時以內,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院病理解剖技術人員進行,有條件的應當請當地法醫參加。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屍檢,或者拖延屍檢時間超過48小時、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2樓:溫曉莉瀧珏

非正常死亡必須報案,公安機關會安排法醫檢驗屍體,出屍體檢驗報告。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會介入相關調查

3樓:邰婷美姚敏

1、非正常死亡,如果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屍檢確定死因來進行工傷認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非正常死亡屍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4樓:匿名使用者

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對已經死亡的機體進行剖驗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種醫學手段。屍檢對於解決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而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具有其獨特的無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屍體一般要進行法醫解剖。

《解剖屍體規則》

第二條 屍體解剖分為下列三種。

一、普通解剖:限於醫藥院校和其他有關教學、科研單位的人體學科在教學和科學研究時施行。下列屍體可收集作普通解剖之用: 1.死者生前有遺囑或家屬自願供解剖者; 2.無主認領的屍體。

二、法醫解剖:限於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局以及醫學院校附設的法醫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進行法醫解剖:

1.涉及刑事案,必須經過屍體解剖始能判明死因的屍體和無名屍體需查明死因及性質者; 2.急死或突然死亡,有他殺或自殺嫌疑者; 3.因工、農業中毒或烈性傳染病死亡涉及法律問題的屍體。

三、病理解剖:限於教學、醫療、醫學科學研究和醫療預防機構的病理科(室)施行。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進行病理解剖:

1.死因不清楚者; 2.有科學研究價值者; 3.死者生前有遺囑或家屬願供解剖者; 4.疑似職業中毒、烈性傳染病或集體中毒死亡者。 上述1、2項的屍體,一般應先取得家屬或單位負責人的同意。但對享受國家公費醫療或勞保醫療並在國家醫療衛生機構住院病死者,醫療衛生機構認為有必要明確死因和診斷時,原則上應當進行病理解剖,各有關單位應積極協助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家屬工作。

第三條 解剖屍體必須經過醫師進行死亡鑑定,簽署死亡證明後,方可進行。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凡發生醫療事故或事件、臨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因的,在有條件的地方必須進行屍檢。屍檢應在死後48小時以內,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院病理解剖技術人員進行,有條件的應當請當地法醫參加。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屍檢,或者拖延屍檢時間超過48小時、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5樓:匿名使用者

非正常死亡必須報案,公安機關會安排法醫檢驗屍體,出屍體檢驗報告。如果是非正常死亡會介入相關調查

非正常死亡要認定工傷需要屍檢嗎?

6樓:簡簡單單

1、非正常死亡,如果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屍檢確定死因來進行工傷認定的。

2、《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關於屍檢報告時間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嗎 從**能查到相關的法律條文

7樓:正氣長春

屍檢報告時間是有規定的,你可以查閱《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8樓:諦聽者

有關屍檢來的法律規定和責自任:

《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十條bai規定「凡發生醫du療事故或事件、臨zhi

床診斷不能明確死亡原dao因的,在有條件的地方必須進行屍檢。屍檢應在死後48小時以內,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醫院病理解剖技術人員進行,有條件的應當請當地法醫參加。醫療單位或者病員家屬拒絕進行屍檢,或者拖延屍檢時間超過48小時、影響對死因的判定的,由拒絕或拖延的一方負責」。

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後48小時內進行屍檢;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屍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並簽字。

9樓:匿名使用者

mei you shi jian gui ding

非正常死亡一定要屍檢嗎?家屬不同意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非正常死亡屬於死因不明的話,公安機關是有權決定解剖的,不需要家屬

同意。即使家屬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安機關進行解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11樓:海角無語

家屬不同意也沒用~~一定要法醫解剖的。

12樓:為什麼著呢亂呢

死因明確為什麼有的還要屍檢

非正常死亡屍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3樓:

非正常死亡屬於死因不明的話,公安機關是有權決定解剖的,不需要家屬同意。即使家屬不同意也不能阻止公安機關進行解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九條 對於死因不明的屍體,公安機關有權決定解剖,並且通知死者家屬到場。

非正常死亡要認定工傷需要屍檢嗎

14樓:正氣長春

如果非正常死亡,要進行工傷認定,必須有公安機關出具的驗屍報告。

15樓:簡簡單單

1、非正常死亡,如果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屍檢確定死因來進行工傷認定的。

2、《工傷保險條版例》

第十四權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非正常死亡屍檢的法律規定有哪些非正常死亡要認定工傷需要屍檢嗎?

屍檢即屍體解剖,是指對已經死亡的機體進行剖驗以查明死亡原因的一種醫學手段。屍檢對於解決死因不明或對死因有異議而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具有其獨特的無法替代的作用。非正常死亡屍體一般要進行法醫解剖。解剖屍體規則 第二條 屍體解剖分為下列三種。一 普通解剖 限於醫藥院校和其他有關教學 科研單位的人體學科在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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