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動手打人該負什麼責任誰先動手打人,誰負主要責任,規定法律條例那一條

2021-03-06 09:50:57 字數 1906 閱讀 7088

1樓:北條豐k円

一般民事間的糾紛是這樣的:發生衝突和暴力行為時,先打110報警,同時旁觀者的證人很重要,證明誰先動手打人的過程。

受傷後的醫藥費單據都要保留,便於將來起訴索賠。對於嚴重傷害的,可以告先動手打人方故意傷害罪,沒有嚴重傷害後果產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責任的,一般走民事訴訟程式,無非也就是經濟賠償。

宗上所述,只是事後賠償的問題,要預先制止,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2樓:以劍作犁

1、要看受害者被傷害得有多重,如果是輕微傷,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被行政拘留、罰款;

2、如果是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誰先動手打人,誰負主要責任,規定法律條例那一條

3樓:烏孫冬靈

法律上沒有誰先動手誰付主要責任的規定,主要是根據打架鬥毆造成的後果來處罰。不可能別人先動手打了你,你把人打死,還要對方負主要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先打人不佔理 對吧 而後動手 可以叫自我防衛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誰先動手」負主要責任的條款。

對方罵人在先,引起我先動手打人,怎樣判定責任

6樓:遠航的帆船兒

故意毆打他人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但對於被侵害人有過錯或對矛盾激化負有責任的,一般可從寬處罰。

故意傷害、毆打他人身體經鑑定構成輕傷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構成輕傷的,處治安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對方怎樣罵你都好 如果你先動手了 責任就在於你。你可以反告對方 誹謗 人身攻擊 汙衊侮辱 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對方罵人在先,引起我先動手打人,怎樣判定責

動手打人就是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要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但對方罵人在先可以控告他侮辱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中規定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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