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購房合同裡的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2021-03-06 07:51:29 字數 4988 閱讀 2802

1樓:匿名使用者

消費者購房所簽合同,開發商往往在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裡,這是市工商部門日前對房地產市場專項檢查發現的情況。 市工商局、渝北區工商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檢查發現,部分房地產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新增的補充協議,根本未到工商部門備案。 其中,多有免除自身責任、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合法權利內容,普遍存在以下幾種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 補充協議效力大於合同條款 補充協議原文:

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定有牴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定為準。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字提供方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據此,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其效力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次為:現場簽約條款第一;標準合同條款第二;開發商單方提供的補充協議、以及填充條款第三。

結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於非格式條款(標準合同示範文字),違背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 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補充協議原文:

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資料、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準。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點評:

有關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其銷售商品房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裝置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結論: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 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補充協議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 點評:

有關法規解釋規定,當事雙方約定違約金,標準應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費,最高比例30%。很明顯,消費者單方面終止買房合同,開發商損失再怎麼也不超過總房價,因為房產始終擺在那裡。 結論:

補充協議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消費者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 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 補充協議原文: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業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享有對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換言之,只要業主對房屋處置不違法,他人就無權干涉。 結論:補充協議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 「填充條款」也須小心 除補充協議外,商品房買賣合同正式文字中的填充條款,消費者也須提防。工商部門專業人士如此提醒。 據介紹,我市商品房交易目前統一使用由市國土房管局印製、市工商局監製的標準合同。

該合同中,有部分空格供買賣雙方簽約時現場商定。而不少開發商卻先行擬定條款填充其中,「掠奪」購房人合法權利。 具體操作手法是,標準合同原有多個選項,供消費者選擇,但開發商卻事先選擇其中乙個為自己減輕或免責的選項。

如消費者接房的裝飾條件,開發商交房達不到此要求,有幾種解決方式:開發商雙倍賠嘗消費者裝飾價差;開發商無條件返工,達到消費者要求等。有「精明」開發商不與消費者協商,先行在合同中填充了第二個選項。

該人士提醒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消費者在簽訂買房合同前,先看標準合同文字是否在工商部門備案,如已備案,可將其拿到開發企業所在工商所與備案文字對照,看是否有改動;如未到工商部門備案,則要仔細研讀,一旦發現開發商「幫忙」填充了條款,如果有異議則不予接受。

2樓:搜狐焦點

由於標準的購房合同條款具

有一定的侷限性,幾乎每個開發商都會要求購房者另外簽訂乙份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那麼簽訂購房合同補充協議要注意什麼問題?有什麼陷阱是你不知道的?

1、關於不可抗力

陷阱:導致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原因很多,不可抗力即是其中之一。由於相關法律規定難以對不可抗力事件一一列明,開發商通常會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作擴

大性解釋,例如將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重大技術問題或其它開發商不能控制的因素列入不可抗力的範圍,以規避由於逾期交付房屋而需承擔的違約責任。

支招:對此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盡量明確不可抗力事件的範圍,在出現不可抗力時開發商應該提供**主管部門、公證機構或專業鑑定機構的證明性檔案

才能作為其免責的理由,同時約定當不可抗力事件導致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時,購房者有權終止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已經支付的全部款項,或者就逾期實際天數

要求開發商給予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2、關於分攤建築面積

陷阱:作為房屋總建築面積的一部分,分攤面積的多少,直接影響購房者實際獲得的使用面積。儘管法規有作了明確規定,但實際操作中個別開發商仍然將經營性用房、人防工程或其他與房屋無關的面積調整實測面積和暫測面積的誤差。

支招:購房者可以參照有關規定,認真審核開發商在補充協議中列明的分攤範圍,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部分堅決要求予以刪除。或者在補充協議中明確所購房

屋的實際使用率,即實際使用面積與房屋總建築面積的比率,當開發商交付的房屋達不到約定的標準時,購房者即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3、關於裝修標準

陷阱:對於預售商品房,特別是約定了精裝修的欲售商品房,購房者一定要明確該等商品房的裝修標準,防止被開發商以「進口」、「高階」、「先進」等不明確的表述誤導。

支招:建議購房者在補充協議中詳細約定與房屋有關的所有內外裝修、設施裝置的種類、型號、品牌、顏色、位置、方向、可以參照的市場**、達不到上述標準的違約責任等,以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利益。

4、關於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

陷阱:儘管從表面上看,房屋所有權是由房地產管理部門頒發的,與開發商並沒有直接的關係,不應構成其義務。但在實踐中,房屋所有權權證頒發的延遲往往是由於開發商手續不完整、未能履行交納土地出讓金、測繪費等義務。

支招:購房者需要讓開發商作出相應的承諾,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各項義務以確保購房者順利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否則應承擔一定數額的罰金,超過約定期限的,購房者還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由此給購房者造成的經濟損失。

5、關於貸款辦不來怎麼辦

陷阱:由於在商品房購房購銷過程中,普遍採用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方式分期支付購房款項。而上述貸款是否會得到批准主要依賴開發商提供的擔保情況、

購房者本人的資信狀況等因素。如果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首期購房款後貸款得不到批准,就會面臨無法自行支付全部剩餘款項,從而承擔違約責任的風

險。支招:購房者應該在補充協議中分清責任,如果由於開發商原因導致貸款得不到批准,則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並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如果由於自身原因,則屆時可以選擇變更付款方式或要求退房。

6、關於保修責任

陷阱:有關房屋質量的保修責任,國家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在此不再贅述。

支招:最好在補充協議中將開發商的責任和廠商的保修、維修、更換的責任連帶起來,要求開發商在購房者聯絡不到廠商的情況下保證正常保修,並負擔一定的維修費用。

7、關於開發商在**過程中的承諾

陷阱:為配合商品房的銷售,開發商或個別銷售人員都會通過口頭介紹、廣告宣傳等方式在**過程中就與商品房有關的小區環境、會所、托幼、學校、醫

院、停車位、物業管理等方面作出承諾。上述因素直接影響購房者的居住和生活質量,實際是構成房屋**的一部分,如果不能兌現,必定會使購房者的期望值大打

折扣。(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2-2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購房合同裡的補充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3樓:未來法律

您好,購房合同有一

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補充協議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裡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協議是根據不同的專案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一定要注意防範下面這些陷阱。

在此舉例說明: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補充協議效力大於合同條款

補充協議原文:若本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有關規定有牴觸,則以本補充協議規定為準。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合同格式條款是指合同文字提供方為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消費者協商的條款。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採用非格式條款。

據此,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而言,其效力從大到小的順序依次為:現場簽約條款第一;標準合同條款第二;開發商單方提供的補充協議、以及填充條款第三。

結論:補充協議所設格式化條款,效力大於非格式條款(標準合同示範文字),違背了法律法規相關規定。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宣傳廣告不承擔法律責任

補充協議原文:本合同與宣傳資料、樣板房的畫片、資料、文字如有出入,以本合同內容為準。凡本合同未約定之事項,對雙方無約束力。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其銷售商品房時設定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裝置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則視為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結論:補充協議將商品房銷售發放的宣傳資料、樣板房畫片等僅視為購買參考,其實質是不對這類宣傳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不按宣傳履約,也不承擔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購房總價成違約金基數

補充協議原文: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單方面終止合同,應承擔終止合同違約金,比例為合同總價款的20%。

點評:有關法規解釋規定,當事雙方約定違約金,標準應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計費,最高比例30%。很明顯,消費者單方面終止買房合同,開發商損失再怎麼也不超過總房價,因為房產始終擺在那裡。

結論:補充協議看似對買賣雙方有利,實則是單方面加大了消費者違約責任。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陷阱:限定買家商品房用途

補充協議原文:該商品房僅為住宅用途。

點評:有關法規規定,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業主享有房屋的所有權,享有對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置的權利。

換言之,只要業主對房屋處置不違法,他人就無權干涉。

結論:補充協議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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