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給彩禮錢後辦理結婚證後男方對彩禮錢有支配權嗎

2021-03-06 05:20:16 字數 3652 閱讀 5110

1樓:被困逍遙人

一旦領了結婚證,辦了結婚手續,錢財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法律未規定結婚必須交付彩禮,這只是民間的習俗。法律規定:婚姻關係形成,你們雙方都就具有財產的支配權,但是如果你是婚前給予女方的財產 ,那就屬於女方的財產 因為你給於女方的財產是自願的 。

2樓:匿名使用者

那乾脆別要彩禮錢不得了

說出去沒要過錢,腰板多硬氣

讓他們自己去裝修吧

3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些搞不懂你們這是在結婚還是在自找麻煩。習俗那時一種習慣和風俗,好的習慣和風俗應該延續以至於發揚,但是,這樣的鬧劇到結果還是苦了雙方家庭和個人,這又何必呢?夫妻一旦結婚,在沒有到共同生活2年的前提下,財產各歸各,2年後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既然分的那麼清楚就該在結婚前做個財產公證。那就不會出現現在的局面了。

4樓:軍超超

女方當然有支配權,這本身就是她的權利中。至於以上所說的事,只看雙方感情啦!即以是夫妻,為何還計較你我,特別是男方還跟父母一邊,其實你想過沒有女方人都給你們家裡了,她還會怎樣呢,都寬巨集大量點吧!~!

在合法登記結婚後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麼

5樓:空谷盤

結婚的彩禮不屬

來於共同財產。源理由及相關規定如下:

一【理由】【贈予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按照我國民間婚俗,結婚的時候,男方都要向女方贈送彩禮,並由女方自由支配。《婚姻法》規定,贈予一方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在夫妻共同財產之列。

二【《婚姻法》規定只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6樓:易水輕寒

彩禮是給岳父母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岳父母再給女兒,且沒有說明只給女兒,視為對夫妻共同的贈與,這種情況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匿名使用者

還可能是共同負債得來的,應優先償還負載

8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算!這個彩禮!俗稱養奶費!給了就和你無關了

彩禮錢男方有權支配嗎

9樓:匿名使用者

看雙方家長怎麼看,你怎麼想,你家人怎麼想的咯。其實這些以後不都是你們的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的彩禮錢、當然應該歸你所有、男方沒有支配權

婚後彩禮錢支配權在誰

11樓:大龍小龍的

婚前給付結婚照彩禮錢的現象在我國還相當盛行,已經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

我國自古以來婚姻的締結,就有男方在婚姻約定初步達成時向女方贈送聘金、聘禮的習俗,這種聘金、聘禮俗稱「彩禮」。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是男方為婚姻目的而給女方的贈予的,贈予給了女方,歸女方支配。還有很多女方的彩禮錢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結婚的兩個人怎麼商量的支配唄。

男方給女方的彩禮,女方有權支配嗎? 15

13樓:李村語

男方沒有支配權,他不讓你買就別買唄,留著錢自己花

14樓:

你的男人有點不敞亮!法律沒有關於彩禮如何支配的規定,但約定俗成,彩禮給了你,就屬於你,他再無權支配,只能提提建議……

還沒真結婚呢他就這樣,你倆還是快去做財產公正吧,免得以後事更多!

15樓:匿名使用者

還沒結婚呢,你未婚夫就管你的錢啦,何況結婚前給有彩禮錢一般都是給娘家人的,可以由娘家人自己支配,就算用還個錢買了家電,那也是你們倆以後用的呀,他怎麼不想想,又不是說全部貼給娘家了。好好跟他解釋一下吧~~~~

16樓:魏寶兒

什麼叫送啊?他不明白這個那給你彩禮幹什麼?

太較真的男的我不喜歡,這種人沒什麼大出息。

17樓:慕容輕舞

。。。這麼斤斤計較的男人。。。

再說 那彩禮使幹嘛用的?

18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叫給啊?給了就是你的,憑什麼不能動啊。不過要是自私點的話可以留著

19樓:小峪堂主

有,一般的女方都會把其中一部分給自己父母,算是孝敬。

婚前男方給了我10萬彩禮,婚後男方說彩禮有他一半可以支配,他說的對嗎?

20樓:流浪書吧

按理這是女方的錢,男方沒有支配權的。古代女子的嫁妝誰敢動!現在的話就看怎麼商量了

21樓:殺

問你娘家父母,你說你做不了主。

22樓:

彩禮這種事沒有明確的說法,必須怎麼樣,所以,這個是男方給女方的錢在女方手裡,女方支配

23樓:冠男

可以的,不然:你在男方會沒有地位的!

24樓:匿名使用者

姑娘,你人都到他家了,你還在乎這個?

25樓:靜靜地雨兒

不對!彩禮——嚴格說來那是給你父母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對啊!你帶的嫁妝唄!

27樓:火神寧採

是啊'給女方父母的'有些地方要還禮的'

彩禮錢是雙方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那麼另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和鑽戒的錢算什麼費用?

28樓:劉永方律師

1、領完結婚證後男方給女方的買衣服、鑽戒的錢屬於贈與,不能要求返還。

2、男方給女方錢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直接將錢給女方就屬於交付了,因此,根據《合同法》186條的規定,男方已不能撤銷贈與,也就是說男方不能再要求女方返還該款。

3、而彩禮是於領取結婚證之前給付的,可以說給付彩禮屬於附條件或說附義務的贈與,所附的條件或說義務就是雙方結婚,當雙方不能結婚時,就是所附條件或說義務不能實現,那麼接受贈與的一方,即女方,就有義務返還所接受的贈與財產,因此,彩禮應當返還。而領了結婚證後,男方再給女方金錢,這時一般就不是附條件或說附義務的贈與,而屬於變通的贈與,當金錢交付之後,就不能撤銷,即不能再要求返還。

2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如果結婚後很短的時間內就離婚的話,法院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有可能會把彩禮返還給你。但是贈送的衣服和戒指則不能返還。

3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彩禮錢屬於贈與的性質一般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但是對於戒指在內的「三金」,各地法院的作法是不一致的。如果結婚時間不長的話,我們這邊的法院都會判決返還三金,但彩禮在離婚時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

31樓:

沒權,那是贈與,而且是婚後的個人使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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