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兩年未領結婚證男方要求返還彩禮改怎麼辦

2021-05-03 21:14:42 字數 5802 閱讀 7656

1樓:

同居兩生活兩年未領證結婚,男方要求還彩禮該怎麼辦?我覺得你還是還給人家吧。

2樓:玲瓏淚

你說的同居生活兩年是指在男方家那邊辦了酒席了嗎?還是只單純的你倆在外地工作,然後同居居住在一起呢?如果說在男方家人那邊已經辦了酒席了,男方親戚朋友都知道的話。

那個人覺得是沒有必要返還他彩禮。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已經同居兩年沒有領證,他要求返還彩禮是什麼原因呢?

另外,你既然收了彩禮,為什麼不結婚呢?

只有找到原因,才能去找對策。

4樓:冰雨夢悠悠

雖然沒有領結婚證,

但是已經同居生活了兩年了,

再要求返還彩禮好像說不過去吧,

人家不要青春損失費已經不錯了,

你還想要人家給你退還彩禮,

好事情都讓你佔盡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我覺得你們同居生活兩年,未領結婚證,男方要求返還彩禮,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可以針對問題解決問題啊,何必要分手呢?

6樓:彩虹色的土

讓他走法律程式吧!彩禮不應該返還了,雖說沒有結婚證,但是共同生活兩年了已經

7樓:昨夜星辰

都已經同居兩年了,還返還什麼彩禮,你們沒有結婚,他給你彩禮幹什麼?是不是已經結婚了呀?

8樓:猶月靈

同居沒領證,就等於非法同居,分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錢是應該的

9樓:星顏霍高原

你們沒有結婚證

所以婚姻也不成立

那種辦過酒就沒證的法律都不會認可的

沒有結婚最多隻算分手

至於彩禮

你們雙方應該坐下來商談下

一般要退還一些的

看協商的結果了

結婚很短時間離婚可以要求返還彩禮嗎

10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彩禮返還和結婚時間無關,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情況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彩禮發生糾紛應當如何處理、彩禮返還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司法實踐中,涉及彩禮糾紛應當注意下列問題: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

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乙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

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准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

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為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為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5.給付彩禮後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雙方並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對於要求返還彩禮的,應予以支援。雙方登記結婚後,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6.對於彩禮的給付、接受主體應當作寬泛解釋。實踐中,給付彩禮並不單純的是男女雙方之間的事情,常常涉及到兩個家庭之間的往來。

對於彩禮的給付人和接受人應作廣義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準備締結婚姻關係的男女本人,應包括各自的親屬。現實生活中,彩禮往往是給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於男女結婚的很少;許多時候,彩禮是全家用共同財產給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舉債所為。考慮到這些具體的情況,如果將給付人的主體和收受人的主體都作限制性解釋的話,不利於這類糾紛的妥善解決。

7.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這屬於彩禮返還的特殊情形。

生活困難有絕對和相對之分,絕對困難是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相對困難由於給付彩禮造成了生活前後相差較懸殊,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來說,變得困難了。司法解釋的本意,是在前一種意義上,即絕對困難進行規定的。

8.彩禮返還適用的訴訟時效問題。彩禮的返還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即兩年。

訴訟時效的起算,根據民法通則規定,權利受到侵害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開始。因此,此類糾紛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如果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

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起算;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並共同生活一段時間,離婚依法是不能要求退還彩禮的。

14樓:鄭州李克鈺律師

只要領取了結婚證且已經共同生活,一般是不予返還彩禮的。

關於沒有結婚證離婚退彩禮

15樓:華律網

沒有辦理結婚bai證,du就不是合法的夫妻zhi,在法律上就是沒dao有結婚,也就沒有離婚內可言。法

容律有規定彩禮是要以結婚為前提的,在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而最後兩個要分開,彩禮是要退還的,但退還的數額要視具體情況而定,並不是一概全部退還。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領證就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婚姻,也無從說離婚了,想分手的話,我個人認為從道德角度專上來講如果你自己或

屬者你的家庭用了對方的錢,應該適當歸還,如果用於購買雙方共同使用的物品你可以放棄物品的使用權,或兩人協商解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7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來完全可以退自彩禮的。

《最高人民

bai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du共和國婚姻法zhi>若干問題的解釋(dao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跟你來的情況一樣,現在男自方起訴了,我就氣的要死bai,跟你的情du況很像,還有十zhi

幾天**了

dao,今天去找律師去了,律師說這邊要找證人證明彩禮歸還回去了,而且咱們女方這邊也可以舉證說明男方的過錯,毆打暴力,辱罵,感情不合,最後還可以要求男方那邊返還嫁妝

19樓:匿名使用者

律師你好

我女兒結婚沒領結婚證在一起生活一年,丈夫常歐打妻子,沒法生活提出離婚,彩禮需退回嗎

2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如果確實收了彩禮的話,對方要求退彩禮。是沒辦法拒絕的。但是女方也可以提出要求。來減少彩禮的退還金額。

2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你的問題,回答如下:1和2合併,女方只要證明是男方的錯,就可以不返還彩禮;3、女方只要證明是男方的錯,男方一般要退回嫁妝;4、無論怎麼判決,都沒有你所說的其他賠償。

2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抄證明雖然沒有領結婚證,但已經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並同居生活。而且已經以嫁妝的形式返還了彩禮或者等值的財物就可以了。比如說按照農村風俗舉辦了婚禮,完全可以找證婚人作證,並且可以找雙方的村委給出具證明。

至於說男方的生活困難,男方是必須要提供證據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1、男方需bai

舉出何時何地向du女方交送彩禮的

書面證據或者zhi證人證dao言,包括彩禮的名稱、專數量及價值。2、誰主屬張,誰舉證。女方無需自證自己是否收到彩禮,只要對男方提出的主張加以反駁即可。

但如男方提出了交送彩禮的證據,則女方須就是否收受了彩禮、所收彩禮的具體情況進行舉證。這方面要根據男方的舉證情況來決定己方的取證、舉證內容。一般情況下,此類案件雙方的書面證據較少(書面的主要就是購物發票之類),大多是證人證言方面的證據。

3、嫁妝的問題。同樣需提供購買、陪嫁到男方方面證據,至於已被損壞,可根據發票或收據計算出金額,男方應予退還或折價賠償。4、所述的這些費是沒有要求男方賠償的法律依據的。

訴訟費則是由法院根據誰敗訴誰承擔的原則判決的。5、基於雙方沒有登記結婚,此類案件對訂婚中自願贈與的財物,一般是按《民法通則》規定的贈與關係處理。但對於交付的信物,一方要求歸還的則應歸還。

2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抄就你描述的問題,律襲師答覆如下:

首先,作為訴訟的要確認原被告的訴訟地位,原告和被告的訴訟地位不同,那麼他們的舉證責任也是不同的,我國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 其次,對於彩禮數額的舉證要確認彩禮為何物,是首飾還是金錢還是其他的物品。 第三,作為你描述的情況,彩禮應當返還這是司法解釋規定的。

第四,沒有結婚登記,不是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那麼就是一般的民事糾紛,追究精神損害無依據。祝福!

25樓:寥寥無幾

這種情況需要協商,沒有真憑實據不能。無限好人。

26樓:劍影傳說在路上

為什麼不**?農村也得**結婚啊!辦完證在判

辦了酒席未領證男方要分手上訴要求返還彩禮女方可以用嫁妝抵扣嗎?

27樓:尐樹

你好,首先,

復根據我國制《婚姻法》及相關司法bai

解釋的規定,如

du果男女雙方並未辦理結zhi婚登記的,給付彩dao禮的一方可以主張另一方返還。因此,男方起訴要求返還彩禮,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其次,嫁妝同樣具有彩禮的性質,女方作為給付的一方,同樣可以要求男方返還。

但是,返還彩禮或者嫁妝,如果涉及到動產,一般均應採取原物返還的原則,如果對方不同意,是不能抵扣現金的。最後,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彩禮還是嫁妝,如果雙方對金額或者物品有異議,是需要提交證據加以證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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