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在構建和諧社會上有什麼作用

2021-03-05 09:22:09 字數 4760 閱讀 8300

1樓:王聚家

一、當代中國法律在建構和諧

社會中的地位

和諧社會不可能自發地實現,有關和諧社會的價值理想需要一系列方針和措施來體現,其具體要求也必須通過有效手段來實施和保障。

在我國當代和諧社會的六個基本特徵中,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和諧社會的基本價值目標,而民主法治除了作為建構和諧社會的內容和價值取向之外,還具有特殊的意義。如果說社會主義民主是建設和諧社會的政治基礎和前提,那麼社會主義法治就是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制度手段和關鍵因素。

無論從邏輯還是事實上看,和諧社會的構建都必須借助於法律制度的推動和保障。

首先,和諧社會的原則精神與基本目標和要求不僅涉及個人與社會之間、.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複雜的利益關係,而且還關係到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它們必須上公升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通過法律來體現,以獲得全體社會成員的共識。並因此而取得權威性、確定性、規範性、穩定性和可操作性,包括以法律形式確定不同利益主體的正當權利及其界限,提供權利行使和權利救濟的途徑,保障主體權利的實現,協調各方面的利益關係,等等。

其次,由於涉及上述關係,因此,和諧社會的原則、目標和要求在實現的過程中,必然會遭遇來自各個方面的干擾甚至破壞,這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鑑於現實利益關係的複雜性和客觀性,因此必須以法律手段保證構建和諧社會的一系列方針和措施的實施。只有以法律所具有的國家強制力為後盾,才能有效防止破壞和排除干擾。

總之,和諧社會離不開法。在社會主義人民民主的前提下,能否制定乙個良好而完備的法律制度,能否切實保證這一法律制度的真正實現,將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關鍵性制度因素。

二、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法對於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這一點本書第十三章第二節將進行專門論述。

(二)法通過確認並保障正義標準的實現,協調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實現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是確定公平正義的標準,並以有效方式保證公平正義的實現。

在民主基礎上達成關於公平正義的共識,將其制定為法律,確定利益主體和利益範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係。當產生利益糾紛時,以法律判明是非;當利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救濟,才能排除根本上的不公正,將社會矛盾和衝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使不同利益主體共存,公平合理地分亭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在當今中國.通過法律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任務之一。

(三)法可以為誠信友愛的實現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誠信友愛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尤其在生產社會化、人際關係依賴性高的現代社會中,離開誠信友愛,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動,整個社會就無法維繫。誠信友愛本身雖然從根本上說是主體的價值觀問題,但法並非對其無能為力。

首先,價值觀只有通過行為表現出來,才能形成現實的合作與互動關係,法在指導和規範主體之間的互動行為關係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法通過確立和維護普遍的社會正義標準,抑制和制裁違法行為,可以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為全社會範圍內誠信友愛精神的鞏固和發展提供有利的制度環境。

(四)法為激發主體的活力創造制度條件

社會進步的動力源於每乙個主體的創造力的發揮,而自由是發揮創造力的基本條件。與傳統社會相比,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對主體行為自由的保護。自由是現代法律的基本價值取向,法律將社會公認的主體行為自由確定為法律上的「權利」,排除來自各個方面包括國家權力對主體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干預,從而有效保障主體自由的實現,如以法律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財產權利、交易自由和其他權利等。

此外,法還可以通過制度安排直接鼓勵公民從事有益於社會的創造性勞動。進一步激發主體的創新慾望。

(五)法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會的基礎價值之一.任何社會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沒有安定和秩序,社會共同體就無法存在,更無法正常運轉。沒有安定和秩序,也根本不可能有中國當前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大好局面。社會的安定有序需要諸多條件,除主體利益分配的合理性這種實質要求以外,還需要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和良好有效的管理。

法可以確認和規範各種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構成,界定其內部關係和不同組織之間的相互關係;法可以指導社會組織的活動.規範國家權力的執行;法可以大大提高社會管理的水平.使之制度化、規範化,做到有據、有序、有效、有力;法還可以緩和矛盾與衝突,將糾紛的解決控制在「秩序」的範圍以內。總之,法在緩解矛盾、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的優勢。立法可以提供普遍的行為準則以形成統一的秩序.法的實施過程可以將法的秩序要求具體化為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和司法活動以實現秩序;法的國家強制力則是抑制違法犯罪行為、實現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

(六)法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為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提供制度支援

市場經濟激發了人們創造財富的潛能,在生產力飛速發展的同時,也構成對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和環境的巨大威脅。如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使發展經濟與自然界能夠提供的資源相適應,實現可持續的發展,這是擺在全人類面前的重大課題。對於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相對貧乏的中國來說,這一任務更為艱鉅。

以法律形式規範和調節人與自然的關係,確定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和規範,抑制生產和消費活動中的任意性,制裁破壞資源和環境的違法行為,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維護良好生態環境的必要手段。

法的上述作用要通過法律調整的機制才能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代中國法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又具體地表現在法的制定、實施、遵守和法律監督的過程當中。

首先,只有加強立法,以科學、公正、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才能為建構和諧社會奠定基礎和前提。其次,公正、高效的司法是維護公平和公正的社會環境,建構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再次,廣大社會成員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是建構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最後,嚴格的法律監督是保證法的制定、適用和遵守,社會和諧得以真正實現的可靠保障。

2樓:匿名使用者

當代中國法律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一)法對於社會主義民主的實現具有重要作用

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治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這一點本書第十三章第二節將進行專門論述。

(二)法通過確認並保障正義標準的實現,協調主體之間的利益關係。實現公平正義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是確定公平正義的標準,並以有效方式保證公平正義的實現。

在民主基礎上達成關於公平正義的共識,將其制定為法律,確定利益主體和利益範圍,指導利益分配,協調利益關係。當產生利益糾紛時,以法律判明是非;當利益受到侵害時,以法律救濟,才能排除根本上的不公正,將社會矛盾和衝突控制在一定範圍內,使不同利益主體共存,公平合理地分亭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成果。在當今中國.通過法律切實保障弱勢群體的利益.是實現公平正義的重要任務之一。

(三)法可以為誠信友愛的實現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誠信友愛是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尤其在生產社會化、人際關係依賴性高的現代社會中,離開誠信友愛,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合作和互動,整個社會就無法維繫。誠信友愛本身雖然從根本上說是主體的價值觀問題,但法並非對其無能為力。

首先,價值觀只有通過行為表現出來,才能形成現實的合作與互動關係,法在指導和規範主體之間的互動行為關係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法通過確立和維護普遍的社會正義標準,抑制和制裁違法行為,可以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為全社會範圍內誠信友愛精神的鞏固和發展提供有利的制度環境。

(四)法為激發主體的活力創造制度條件

社會進步的動力源於每乙個主體的創造力的發揮,而自由是發揮創造力的基本條件。與傳統社會相比,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徵之一就是對主體行為自由的保護。自由是現代法律的基本價值取向,法律將社會公認的主體行為自由確定為法律上的「權利」,排除來自各個方面包括國家權力對主體自由的非法限制和干預,從而有效保障主體自由的實現,如以法律形式確認和維護勞動者的財產權利、交易自由和其他權利等。

此外,法還可以通過制度安排直接鼓勵公民從事有益於社會的創造性勞動。進一步激發主體的創新慾望。

(五)法為維護社會的安定和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秩序是社會的基礎價值之一.任何社會都需要安定和秩序,沒有安定和秩序,社會共同體就無法存在,更無法正常運轉。沒有安定和秩序,也根本不可能有中國當前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大好局面。社會的安定有序需要諸多條件,除主體利益分配的合理性這種實質要求以外,還需要有健全的組織結構和良好有效的管理。

法可以確認和規範各種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的構成,界定其內部關係和不同組織之間的相互關係;法可以指導社會組織的活動.規範國家權力的執行;法可以大大提高社會管理的水平.使之制度化、規範化,做到有據、有序、有效、有力;法還可以緩和矛盾與衝突,將糾紛的解決控制在「秩序」的範圍以內。總之,法在緩解矛盾、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方面有突出的優勢。立法可以提供普遍的行為準則以形成統一的秩序.法的實施過程可以將法的秩序要求具體化為行政機關的管理活動和司法活動以實現秩序;法的國家強制力則是抑制違法犯罪行為、實現法律秩序的有效保障。

(六)法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為經濟發展與自然環境的和諧提供制度支援

市場經濟激發了人們創造財富的潛能,在生產力飛速發展的同時,也構成對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和環境的巨大威脅。如何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使發展經濟與自然界能夠提供的資源相適應,實現可持續的發展,這是擺在全人類面前的重大課題。對於人口眾多、人均資源相對貧乏的中國來說,這一任務更為艱鉅。

以法律形式規範和調節人與自然的關係,確定可持續發展的基本原則和規範,抑制生產和消費活動中的任意性,制裁破壞資源和環境的違法行為,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維護良好生態環境的必要手段。

法的上述作用要通過法律調整的機制才能實現。從這個意義上說,當代中國法在建構和諧社會中的作用又具體地表現在法的制定、實施、遵守和法律監督的過程當中。

首先,只有加強立法,以科學、公正、完備的法律體系作為保障,才能為建構和諧社會奠定基礎和前提。其次,公正、高效的司法是維護公平和公正的社會環境,建構和諧社會的有力保障。再次,廣大社會成員自覺守法,**嚴格依法辦事是建構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和條件。

最後,嚴格的法律監督是保證法的制定、適用和遵守,社會和諧得以真正實現的可靠保障。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遵循什麼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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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意義有哪些

構建社會 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意義 第一 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第二 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社會主義建設規律認識的深化,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第三 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共 產 黨執政規...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何重要理論意義

我們黨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思想,開闢了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新境界,豐富和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具有重大理論意義。第一,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對人類社會發展規律認識的深化,是對馬克思主義關於社會主義社會建設理論的豐富和發展。實現社會和諧,建設美好社會,始終是人類孜孜以求的社會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