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的紀律處分有哪幾種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2021-03-05 09:22:07 字數 5094 閱讀 8917

1樓:為午夜陽光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是經2023年4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173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於2023年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95號公布的檔案。該《條例》分總則、處分的種類和適用、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處分的許可權、處分的程式、不服處分的申訴、附則7章55條,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施行後,2023年9月13日***發布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賄賂行政處分暫行規定》予以廢止。

處分種類和適用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受撤職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處分的,自處分決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與單位的人事關係,不得再擔任公務員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公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六種:

1、警告(6月)

2、記過(12月)

3、記大過(18月)

4、降級(24月)

5、撤職(24月)

6、開除。

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處分期不得晉公升職務級別,不得漲工資(警告除外)。撤職應降低級別待遇,已經退休被撤職的只減待遇。解除處分後晉公升工資、級別、職務不再受影響,但解除降級、撤職不得恢復原級別職務。

公務員處分是指具有法定許可權的機關對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公務員實施的一種制裁措施。

擴充套件資料

被處分的行為:

1、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包養情人的;參與賭博;經營娛樂場所的、參與經營小煤窯。

2、同時,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而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也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3、有**、索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如公車私用專機接送)、巨額財產**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為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4、參與迷信活動,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組織迷信活動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3樓:摸摸經理

第五十五條 公務員因違法違紀應當承擔紀律責任的,依照《公務員法》給予處分;違紀行為情節輕微,經批評教育改正的,可以免予處分。

第五十六條 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解 讀  處分,是公務員違反紀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是一種懲戒形式。對公務員處分應當具備一定的條件。一是公務員要有違法或者違反紀律的行為,二是公務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紀律責任,且不存在免予處分的情形。

2023年***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獎懲暫行規定確立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留用察看,開除八種紀律處分的種類。

202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了警告,記過,記大過,階級,撤職,開除六種處分種類。公務員法沿用了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

警告。是一種警戒性質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輕微的一種制裁方式,是指公務員的行為構成了違紀,應當及時糾正和警示。警告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處分期限為六個月。

記過。記大過。也是警戒性的紀律制裁方式,但在程度上較之警告要嚴厲。記過,記大過是書面的。記過的處分期限為十二個月,記大過的處分期限為十八個月。

降級。是指也降低公務員級別的紀律制裁方式,使受處分者的待遇直接受到損失。處分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撤職。是指撤銷公務員所擔任的職務的紀律制裁方式。受撤職處分的,應當降低級別。處分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開除。是解除被處分公務員與機關的人事關係的紀律制裁方式,也是最為嚴厲的制裁方式。被開除後,被處分人不再具有公務員的身份。

4樓:中公教育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政紀處分是行政處分和紀律紀律處分的總稱。  行政處分,是監察部門對公務員的處罰;     紀律處分,是紀律檢查委員會對黨員的處罰;  政紀處分的種類: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     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公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     受處分的期間為:

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     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比如,乙個公務員,其又是黨員,犯了錯誤可能要受到兩個部門的處罰;如果其不是黨員,只會受到監察部門的處罰,而不會受到紀檢部門的處罰;  黨紀處分是對違反紀律的黨員採取的必要的教育手段和處罰手段。

黨章規定的黨紀處分有五種,也可以說是五個不同的層次: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1)警告。

這是黨內最輕的紀律處分。適用於那些犯了一般性的錯誤或所犯錯誤情節比較輕的,但必須予以黨紀處分的黨員。警告處分的目的在於給予違紀黨員以警示,使其認真反省自己的錯誤,以便改正。

黨內通報也有警示、告誡的作用,但它只是對黨員進行教育的形式,不是紀律處分。因此,不能用黨內通報代替警告處分。  (2)嚴重警告是重於警告的黨紀處分。

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的性質和程度比較嚴重的違紀黨員。對於犯不十分嚴重錯誤的黨員,是給予警告處分還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應根據其所犯錯誤的性質、程度、後果以及本人的一貫表現和對錯誤的認識、態度,依據黨內處分的一般規定來具體確定。如果因某些原因對受到嚴重警告處分的黨員所擔任的職務予以調整或降職、免職,不應視為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也不應視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的附加懲處,而是屬於正常的幹部調動和任免他用。

一般情況下,黨員受到嚴重警告處分後不影響繼續擔任原來的職務。  (3)撤銷黨內職務是重於警告和嚴重警告的處分,是一種比較重的黨紀處分。這一處分適用於那些所犯錯誤性質、情節嚴重,不宜再擔任黨內職務的違紀黨員。

撤銷黨員在黨內的領導職務包括:各級黨委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黨組成員、書記、副書記,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書記、副書記,紀檢組組長、副組長,以及黨員在各級黨委辦事機關中擔任的副科長以上的領導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領導職務的黨員,黨組織在做出處分決定時,應明確是撤銷一切職務,還是撤銷某一具體職務。

  (4)留黨察看是僅低於開除黨籍的黨紀處分,是黨內重處分之一。這**紀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紀,但尚未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需要給其改正錯誤的機會,以便黨組織繼續考察的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但不是附加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復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5)開除黨籍是黨內最高處分。適用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造成很壞影響,嚴重損害黨和國家的利益,給黨的形象和工作帶來重大損失,或者犯了錯誤不改正,抵制黨組織的教育,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完全喪失共產黨員條件或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黨員,其黨內職務自然終止。

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如果以後本人向黨組織提出重新入黨申請,除規定不得重新入黨者外,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和嚴格審查,符合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入黨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5樓:北京世紀精圖教育

根據《公務員法》規定: (1)警告。對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主體提出告誡,使之認識應負的行政責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並改正錯誤,不再犯此類錯誤。

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輕微的人員。

(2)記過。記載或者登記過錯,以示懲處之意。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輕微的人員。

(3)記大過。記載或登記較大或較嚴重的過錯,以示嚴重懲處的意思。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比較嚴重,給國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損失的人員。

(4)降級。降低其工資等級。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使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損失,但仍然可以繼續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5)撤職。撤銷現任職務。這種處分適用於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嚴重,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的人員。

(6)開除。取消其公職。這種處分適用於犯有嚴重錯誤已喪失國家工作人員基本條件的人員。

公務員受行政處分,有處分期限的規定:(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公務員受處分期間不得晉職、晉級;受警告以外行政處分的,並不得晉公升工資檔次;受開除處分的,不得被行政機關重新錄用或聘用。

公務員的行政處分種類有哪些?

6樓:s向隅姑娘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一)警告;(二)記過;(三)記大過;(四)降級;(五)撤職;(六)開除。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二)記過,12個月;(三)記大過,18個月;(四)降級、撤職,24個月。

行政機關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並且沒有再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後,應當解除處分。解除處分後,晉公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

行政機關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受到新的處分的,其處分期為尚未執行的期限與新處分期限之和。處分期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行政機關公務員2人以上共同違法違紀,需要給予處分的,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紀律責任,分別給予處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處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違法違紀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隱匿、偽造、銷毀證據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情節。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有哪幾種?處分的期間為多長時間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六條,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1 警告 2 記過 3 記大過 4 降級 5 撤職 6 開除。第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1 警告 6個月 2 記過 12個月 3 記大過 18個月 4 降級 撤職 24個月。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五十三條 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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