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作用

2021-03-05 09:22:05 字數 5078 閱讀 4696

1樓:源兔兔本兔

論懂法的重要性!張雪峰:如果你不懂法律,可能連二奶都打不贏!

2樓:戚廣利

1、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對社會生活的影響,包括法律調整的影響和法的思想影響。法的作用可以分為法的規範作用和法的社會作用。

2、法律的規範作用是指法作為一種特殊的行為規則,對主體的意志行為發生影響,從而對主體的行為具有指引、評價、**、強制和教育的作用。

3、法的社會作用是指法具有維護一定階級統治和執行一定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

3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作用

一是鞏固人民民主**的國家政權。我國社會主義的法,是在人民有了國家政權之後才產生和發展起來的,同時人民的國家政權又依靠社會主義的法律來鞏固和捍衛。社會主義國家與法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互為保障的辯證關係。

二是確認和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掌握著全部政權,是國家的主宰者。

三是保衛和促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

四是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的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建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艱鉅而複雜的任務,需要全黨,全國人民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需要採取多種形式和運用多種手段,包括法律形式和法律手段來進行。我國憲法以根本**的形式,把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發展文化教育事業和提高全民族的科學文化水平作為我國的建設方針確定下來,從而加強了社會主義法律在保障和促進文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

4樓:王少波

一、 法律具有明示作用。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

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二、 法律具有預防作用。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明示作用和執法的效力以及對違法行為進行懲治力度的大小來實現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們知曉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們的日常行為中,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絕對禁止的,觸犯了法律應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麼,違法後能不能變通,變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這樣人們在日常的具體活動中,根據法律的規定來自覺地調解和控制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從而來達到有效避免違法和犯罪現象發生的目的。嚴格及時有效的執法也可以警示人們,未違法,違法必受罰,受罰不可變通也。這樣可以在每乙個人的心底上建立起一道堅不可崔的思想行為防線。

只有這樣才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收到欲方則方,欲圓則圓的良好的規範效果。

三、 法律的校正作用。也稱之為法律的規範作用。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力來機械地校正社會行為中所出現的一些偏離了法律軌道的不法行為,使之回歸到正常的法律軌道。

像法律所對的一些觸犯了法律的違法犯罪分子所進行的強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違法行為得到了強制性的校正。

四、 法律具有扭轉社會風氣、淨化人們的心靈、淨化社會環境的社會性效益。理順、改善和穩定人們之間的社會關係,提高整個社會執行的效率和文明程度。作為乙個真正的法制社會則是乙個高度秩序、高度穩定、高度效率、高度文明的社會。

這也是法制的最終目的和最根本性的作用。

綜上所述,法律作用的大小,主要是由立法質量,普法質量和執法效力的大小所決定的。在立法上,必須在明確是非的法律界線的界定上,一定要做到一就是一,二就是二,絕不能在合法與非法的行為界線的劃分上出現一些莫凌兩可,含糊不清的表述。更不能在對違法處罰的裁量上有幅度的現象出現。

像現今的法律中經常出現的這樣的條款「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處以10000元以下的罰款,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對於這些現象應是立法中的大忌,是絕對不允許的。在普法上,對於每一部法律都要做到人人皆知,不留死角。

只有知法才能使法律的明示作用,法律的預防作用才能得到更好地體現。知法是守法的前提,立法是知法的前提。在執法上,對於任何一部法律,不管它制定的多麼明確、嚴密和嚴厲,普法工作做得多麼的廣泛而深入人心,如果出現執法不嚴,對違法者懲處不利(不及時不嚴厲),再嚴厲的法律也會成為了一紙空文的,形同虛設,沒有任何意義可言的。

5樓:小李飛蠅

法的作用是指法對人與人之間所形成的社會關係所發生的一種影響,它表明了國家權力的執行和國家意志的實現。 法的作用可以分為規範作用和社會作用。規範作用是從法是調整人們行為的社會規範這一角度提出來的,而社會作用是從法在社會生活中要實現一種目的的角度來認識的,兩者之間的關係為:

規範作用是手段,社會作用是目的。

法的規範作用

法的規範作用分為五個方面:

第一,指引作用。這是指法律對個體行為的指引作用,包括確定的指引、有選擇的指引。確定指引一般是規定義務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有選擇的指引一般是規定權利的規範所具有的作用。

第二,評價作用。這是法作為尺度和標準對他人的行為的作用。

第三,**作用。這是對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行為的作用。

第四,強制作用。這是對違法犯罪者的行為的作用。

第五,教育作用。這是對一般人的行為的作用,包括正面教育和反面教育。

指引作用

對本人行為的指引對人的行為的指引可分為兩種:一種是個別指引(或稱個別調整),即通過乙個具體的指示就具體的人和情況的指引;另一種是規範性指引(或稱規範性調整),即通過一般的規則就同類的人或情況的指引。(指引作用的物件是每個人本人的行為。

)確定的指引和有選擇的指引法律規範可以分為授權性和義務性兩種。這兩種規範分別代表了規範性指引的兩種指引形式。義務性規範代表確定的指引,即法律明確規定:

人們應該這樣行為(如應履行合同)或不應該這樣行為(如在履行合同時不應有欺詐行為);並且一般還規定,如果違反這種規定,就應承擔某種否定性的法律後果(如國家不予承認、加以撤消或予以制裁等)。授權性規範代表一種有選擇的指引,即法律規定:人們可以這樣行為;而且一般還規定,如果人們這樣行為,將帶來某種肯定性的法律後果(如國家承認其有效、合法並加以保護或獎勵等)。

確定性指引是指人們必須根據法律規範的指引而行為;有選擇的指引是指人們對法律規範所指引的行為有選擇餘地,法律容許人們自行決定是否這樣行為。

二、評價作用

評價作用作為一種社會規範,法律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評價作用。這裡講的評價作用的物件是指他人的行為。

在評價他人行為時,總要有一定的、客觀的評價準則。法是乙個重要的普遍的評價準則,即根據法來判斷某種行為是否合法。此外,作為一種評價準則,與政策、道德規範等相比,法律還具有比較明確、具體的特徵。

三、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作為一種社會規範,法律還具有某種教育作用。這種作用的物件是一般人的行為。有人因違法而受到制裁,固然對一般人以至受制裁人本人有教育作用,反過來,人們的合法行為以及其法律後果也同樣對一般人的行為具有示範作用。

四、**作用

**作用法律的**作用,或者說,法律有可**性的特徵,即依靠作為社會規範的法律,人們可以預先估計到他們相互之間將如何行為。**作用的物件是人們相互的行為,包括國家機關的行為。

五、強制作用

強制作用法的另乙個規範作用在於制裁、懲罰違法犯罪行為。這種規範作用的物件是違法者的行為。法的強制行為不僅在於制裁違法犯罪行為,而且還在於預防違法犯罪行為,增進社會成員的安全感。

法的社會作用

社會作用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些,大致包括兩個方面:

1.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現在調整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和同盟者之間的關係,調整統治階級內部之間的關係。

2.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

(二) 法的社會作用是指維護特定人群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

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社會作用大體上可歸納為以下兩大方面:維護階級統治和執行社會公共事務。

一、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目的是維護對統治階級有利的社會關係和社會秩序。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是法的社會作用的核心。

法在調整統治階級內部和統治階級及其同盟者之間的關係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

二、執行社會公共事物的作用社會公共事物則是指與階級統治相對稱的活動,在各個階級對立的社會中,這種社會公共事物及有關法律的性質、作用和範圍是很不相同的。總的來說,執行這些活動的法律大體上有以下幾種:

1、為維護人類社會基本生活條件的法律,如有關自然資源、醫療衛生、環境保護、交通通訊以及基本社會秩序的法律;

2、有關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法律;

3、有關技術規範的法律,即使用裝置工序、執行工藝過程和對產品、勞動、服務質量要求的法律;

4、有關一般文化事物的法律。

維護階級統治的作用和執行社會事物的作用這兩方面的法律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區別。首先,顧名思義,前一種法律的物件是階級統治,後一種是階級統治以外的事務。這兩種法律都是調整社會關係,即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其保護的直接物件是不同的。

其次,維護階級統治的法律當然僅有利於統治階級,對被統治階級則是剝奪和壓迫;執行社會事務的法律,至少從客觀上說,有利於全社會而不是僅有利於統治階級乙個階級。再有,執行社會公共事務作用的那些法律,即使在不同社會制度下,往往是相似的,是可以相互借鑑的。

三、關於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的性質關於法的階級性和社會性的爭論,大體上說有一下兩種觀點:一種是,凡法都有階級性,即使是那些在客觀上對整個社會有利的、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也有階級性;法的社會性與階級性是一致的,社會性是有階級性的社會性,法的階級性也是有社會性的階級性。另一種觀點是:

從整體上看,法是有階級性的,但具體到各組成部分說,有的階級性強,有的階級性弱,有的彷彿很難看除它與階級的聯絡。

(三)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社會作用

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的社會作用有四個方面:

1、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經濟體制改革;

2、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3、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民主建設和政治體制改革;

4、保障和促進對外交往。(政治理論角度)

從法學角度出發,將當代中國法的社會作用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一、維護秩序,促進建設和改革開放,實現富強、民主與文明

二、根據一定的價值準則分配利益,確認和維護社會成員的權利、義務

三、為國家機關和國家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即行使權力)的行為提供法律根據,並對他們濫用權力或不盡職責的行為實行制約

四、預防和解決社會成員之間以及他們與國家機關之間或國家機關之間的爭端

五、預防和制裁違法行為

六、為法律本身的執行與發展提供制度和程式

四、正確認識社會主義法的作用近20年來,我國對法律重要性的認識逐步加深,這是經驗的總結,我們必須正確理解法律的作用,注意改正對法的作用的侷限性。總之,認為法律無用,可有可無,或認為法律萬能,都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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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作用和意義是什麼法律的基本作用和意義

1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知人們,什麼是可以做的,什麼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為是合法的,哪些行為是非法的。違法者將要受到怎樣的制裁等。這一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工作來實現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實現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2 預防作用 對於法律的預防作用主要是通過法律的...

簡述法律的社會作用

1 從法的本質和法發生作用的社會目的來看,法是社會統治階級確認 維護和發展一定社會關係的調整器,通過法的規範作用的實現,法能夠對一定社會關係的發展產生廣泛而深刻的影響。2 法的社會作用反映了法的社會政治內容,在這方面,法和國家權力的作用 職能是一致的。對法的社會作用可以從兩方面來考察,即法實行階級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