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說車監測完要必須要對方簽字才可以提車對不對

2021-03-03 22:02:00 字數 4936 閱讀 8271

1樓:微笑淚傾城

對的。必須要檢測才可以。

2樓:眯了魔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嗎?是的話是需要對方同意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都認可交警判罰簽字後可以提車。還有特殊情況是在沒有簽字情況下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也可以提車,具體操作要看事故處理交警。

交通事故鑑定書巳出雙方都己簽字還不讓提車合法嗎?怎樣處理?交警說必須對方在放行證簽字才能提車是怎麼

3樓:匿名使用者

交警的說法不對,如果交警下達的是正式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拿到認定書的3個工作日後就可以提車了,這個3個工作日是留給對方提出保全你車輛的時間,3天內沒提出保全的就必須放車裡了,要是對方提出保全,法院也批准了,那才不能放車的。

如果是簡易程式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雙方簽字後就應該當場放車,扣押車輛是否放車不許需要對方同意。你可以找交警隊的領導投訴,也可以找交警的督查投訴。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還要對方簽字才能提車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提車與對方是否簽收事故責任認定書無關。

交警扣押事故車輛的目的是為了對車輛進行檢測,檢測完成後就應該放車,一般可扣車乙個月左右。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

第四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6樓:逍遙海風

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該規定已經很明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證據。

二、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可以在三日內申請複核。《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三、在訴訟中提出異議,要求不按事故認定書分擔責任,並提出證據及依據,由人民法院認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證據規定》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有異議的,經法院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因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確實不客觀公正,當事人有證據能證明的,仍然是可以推翻的。

相關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條 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第五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第五十二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一)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第五十三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二)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第五十四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第五十五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第五十六條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責令重新認定的複核結論後,原辦案單位應當在十日內依照本規定重新調查,重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調查需要檢驗、鑑定的,原辦案單位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重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撤銷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重新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原辦案單位應當送達各方當事人,並書面報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

《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十二條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處理高階資格的交通警察組成的交通事故處理專家小組,負責交通事故認定的審核、複核工作。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承辦單位的交通事故認定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中或者接群眾投訴經審查發現「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應當作出撤銷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決定,由承辦單位在規定期限內另行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承辦單位拒不執行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決定的,按照《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規定》予以撤銷或者變更,同時按照《公安機關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定》進行錯案追究。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簽字結案,車在交警隊多久才能提車

7樓:楚墨白你楚大爺

車在交警隊是隨時可以提車的,但是要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並要求辦理放車手續,才可以提車。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於**、颱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四、裁決處罰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五、損害賠償調解

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

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並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六、向法院起訴

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並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樓:巧公尺樂

新交法規定,交警扣車的目的僅僅是為了取證調查交通事故原因,如果事故原因已查明,交警無權再扣車。交警對雙方賠償問題,只有在雙方都願意的情況下,才組織調解。交警無權以賠償為由扣你的車。

最佳方式:先找辦案民警,要求出具責任認定書,並要求辦理放車手續。

知識擴充套件: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 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四十四條 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因此,一般情況下扣車的最長時限為自交警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68日。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簽字結案,車在交警隊最長不超過六十日可以提車。

相關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規定,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合法、及時、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調取汽車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裝置、技術監控裝置的記錄資料以及其他與事故有關的證據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10樓:二貓只

如果不簽字就結案的話說明你們已經私了了,談好賠償的一些東西對方預設就可以提車了。

兩車刮蹭雙方不認可交警責任認定交警要扣車嗎

1 複核申請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2 不予複核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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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不掛車牌扣12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中規定 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 駕駛營運客車 不包括公共汽車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 以上的 四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 上道路行駛的機...

掉頭時電動車撞上來了,交警直接說我全責

根據現場 你方車輛屬於轉向掉 頭車輛,而對方是沿車道同向直行的電動車,按專照交通規則確實是屬掉頭車輛應該避讓直行車輛的,交警的認定基本上沒有太大問題,再加上對方是電動車 屬於非機動車輛 處於弱勢方,根據交通法的原則也是會偏向保護對方。至於賠償的問題,對方說不要電動車了直接索賠3000這個是沒有任何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