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公司登出後,原商號何時別人可以名稱核准

2021-03-03 21:41:42 字數 5220 閱讀 6119

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

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回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答

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登出登記未滿1年的。

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登出的企業,需要有1年的保護期。

所以,在1年後,別人可以使用。

別人登出後的公司名稱,多久後可以重新註冊?謝謝

2樓:深圳市萬眾創業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

來管理源規定》第二十一條

bai 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du

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zhi同或者近似的,登記dao主管機關不予核准:(一)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因此根據你提出的情況,該企業名稱被登出未滿三年,不予核准使用。

深圳註冊公司找萬眾創業

公司已登出,現想重新註冊新的公司,是否能用原已登出的公司名稱?(在同一地區)

3樓:企盈創業服務

每個地區的政策可能不一樣,以上海為例,如果公司登出了,其登出公司名字將會被工商局凍結2年,不能使用,2年後可以按照正規的辦理流程進行公司查名核名,通過了即可使用!

所以,首先你要先看下原先公司登出了多久,是否滿足可以重新啟用的條件,如果不能滿足就只能等解除後才能使用,如果公司已經登出滿兩年,你可以按照正常流程去申請名字為公司名稱。當然,沒有錢解決不了事情。

4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使用已經登出的原公司名稱你過不了工商局企業查名的一關

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

(四)與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

......可見,不能使用已登出的企業名稱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要滿足以下年限條件: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申請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與下列情況的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記主管機關不予核准:

(一)企業被撤銷未滿3年的;

(二)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未滿3年的;

(三)企業因本條第(一)、(二)項所列情況以外的原因辦理登出登記未滿1年的。

7樓:永徽

去核名就知道可不可以了..

營業執照登記名稱跟店面門頭所使用商標的名稱不相符,違法嗎

8樓:伊其老漢

你的問題是乙個比較普遍的問

題。這是特許經營的問題,商標特許使用的問題。

關於加盟店的字型大小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乙個《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製企業、非公司製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分析:你的問題可能是:你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已經批准,當地工商機關應當允許使用連鎖字型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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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補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號)第二條規定,「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係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聯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是該檔案認可的一種連鎖模式。就是說,你的連鎖經營是合法的,只是字型大小問題。

第五條規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係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注意!!!--你和總部的關係就屬於第五條中所述「與總部沒有資產關係的門店」

但因為各地有具體規定,同時終裁權也在主管工商機關,所以建議你直接諮詢你的主管工商機關。

9樓:匿名使用者

確實是違法的。

1 我國法律規定企業名稱字型大小必須經註冊登記才合法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經過什麼程式,處罰辦法,視情節,可處以:

1、責令停業,限期辦理營業執照。

2、沒收違法所得。

3、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上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

4、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一下罰款。

11樓:

目前看來的確屬於無照經營。

首先,澄清一下,門頭上的字型大小和營業執照上的名稱都是商號,與商標無關。

無照經營

的原因:

1、根據企業法規定,店面門頭所使用字型大小必須和營業執照上的商號相符。

你主觀上認為註冊了「僑富茶坊」作為營業執照上的商號,而使用「露絲茶坊」作為店名就可以了,是完全錯誤的。

商號的保護範圍具有地域性,也就是在你們當地不可以同時出現兩家一樣名稱的企業或商鋪。

2、你既然是加盟商,在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中應該提及該品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得到批准,你就應該可以使用露絲茶坊加盟店字樣來經營。而不是自己去註冊「僑富茶坊」這是完全不必要的。

除非是,你的加盟總店根本就沒有得到你們當地工商部門的批准。

3、你的加盟總店有可能只是為了騙取你的加盟費,而後期的服務什麼都沒有為加盟者準備好。你現在需要盡快可加盟總店取得聯絡,看他們能否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他們無法解決,就可以證明他們不是真正優秀的加盟夥伴。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在工商局工作的,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應當明確的說,這種情況定性為無照經營是錯誤的,因為這只是乙個名稱的問題,我的依據有以下幾個: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該規定由***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號)。其中第二十七條規定: 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業名稱專用權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要求處理。

登記主管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因該侵權行為所遭受的損失,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你的情況,如果有授權,那麼首先就不構成侵犯「露絲茶坊」的企業名稱專用權,也沒有商標侵權一說,這點可以放心。

二、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註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你的情況,屬於該條第(二)項規定的情況,即擅自改變企業名稱,因為你營業執照登記的名稱和你實際使用的名稱不一致;

三、《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在登記主管機關登記註冊的事業單位及事業單位開辦的經營單位的名稱和個體工商戶的名稱登記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所以不管你是個體工商戶還是企業都可以適用本規定查處;

四、《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四條 規定: 下列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予以查處:

(一)應當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和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二)無須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即可取得營業執照而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三)已經依法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四)已經辦理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以及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後未按照規定重新辦理登記手續,擅自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

(五)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擅自從事應當取得許可證或者其他批准檔案方可從事的經營活動的違法經營行為。

你的情況不屬於該條中規定的任何一種經營行為,所以說查你無照經營是胡作非為,應該不可能這麼亂來的;

最終你還是有瑕疵讓人抓住把柄,這也不是什麼大問題,遍地都是這種現象,態度好點認個錯,吃個飯基本可以搞定,除非你得罪了他們,他們非要上綱上線,那就不好辦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法律太複雜了,你還是找個律師或者找點後門好。這種商標問題案很麻煩,還是找後門好,找律師可能浪費錢。

14樓:頓楊氏乘姬

根據你的描述,你的行為確實是無照經營。依據工商法規的規定,門店的牌匾必須要和營業執照上核准的字型大小名稱一致。你登記時工商部門給你核准的是「僑富茶坊」,你在經營中使用的是「露絲茶坊」。

很明顯營業執照不是:「露絲茶坊」的營業執照,「露絲茶坊」就是無照經營。這種行為違反了《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屬於違法行為。

工商部門可以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對你進行處罰。

你可以要求加盟商撤銷以前的「露絲茶坊」的授權,然後你就可以去工商部門變更一下營業執照上

的字型大小名稱。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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