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桂林兩個字不允許用來註冊商標

2021-03-03 20:27:43 字數 1504 閱讀 8901

1樓:可惜了以後的

根據商標法bai第十一條中du第三條,第四條(三zhi)商標文字構成與我

dao國縣級以上行版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權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同,但字形、讀音近似足以使公眾誤認為該地名,從而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判定為具有不良影響,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予以駁回。

(四)商標由公眾熟知的我國地名構成或者含有此類地名,使用在其指定的商品上,容易使公眾發生商品產地誤認的,判定為具有不良影響,適用《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予以駁回。

2樓:匿名使用者

商標法有規定:縣級以上地名不能註冊商標。

(原文可查商標法)

什麼是通用名稱,為什麼不能用來註冊商標?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商標與商品名稱都是商業標誌,關鍵區別在於兩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功能。根據《商標法》第8條和第9條規定,註冊商標是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的標誌。商標的基本功能是區別此商品提供者的商品與彼商品提供者的商品;商品名稱的功能則是區別此商品與彼商品,而不是此提供者與彼提供者。

商標標示商品**,是溝通消費者和商品提供者之間的橋樑。權利人通過註冊獲得與註冊商標之間的唯一對應的權利,因此註冊商標權屬於法定壟斷權。但商品名稱是公眾用來識別商品本身,而不是商品**的標誌。

如果允許壟斷商品名稱,可能導致對公共話語權的壟斷。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地名為什麼不能作為商標註冊

4樓:知委會商標註冊平臺

知委會為你解答:

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版者公眾知權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這就使得地名作為商標受到了相當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標是因為生產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標明商品的產地,當用地名作商標時,往往使人搞不清其為商標還是產地名稱,因而不具有顯著性。另外,本地企業用外地地名作商標時,還可能使消費者對商品的產地產生誤認,給消費者帶來較多的不便。因此,雖然《商標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標,但商標局卻早在2023年6月開始就要求不要將地名作為商標申請註冊了,2023年1月30日修改後的《商標法實施細則》更是對此予以明確。

所以《商標法》在修改時將地名納入了商標的禁用範圍。

5樓:裕陽智慧財產權網

你好,裕陽知識

抄產權為您回答,地名可以作為bai組合部分註冊商

du標,縣級以下的zhi地名可以作為dao商標註冊。縣級以上不可以。不能註冊商標也是怕誤導消費者,一般商標帶有縣一級以上地名的,消費者會誤以為是當地有名的商標,這是不公平的。

6樓:jenny超

商標法規定,禁止註冊條款。主要原因是誤導消費者。知果果網望採納

7樓:讓大家賤笑了

縣級以下的地名或者不是人們熟知的外國地名是可以申請註冊的

寺灘這兩個字為什麼不能註冊商標呢?我註冊為什麼不成功

肯定不能註冊,因為這兩個字是地名。地名為什麼不能作為商標註冊?人們大多熱愛自己的家鄉,中國人尤其如此,以至在為自己的商品選擇商標時,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國 商標法 第十條第二款明確規定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 證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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