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必須是異性嗎?雙方都已婚是重婚罪嗎

2025-07-25 00:05:11 字數 2513 閱讀 9211

1樓:小紅緬因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滾乎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

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通姦、婚外戀睜備李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悉遲行為,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2樓:拂塵寫意

至少只有異性才能辦理結婚證,變成法律段弊允許的夫妻啊!我國同性是不能辦理結婚證的,說白了就是沒悄燃敏有法律意義上啟枝的結婚事實,就不構成重婚罪!」

3樓:阿朱

是的,男方或女方有配偶仍與他(她)結婚的。

4樓:傻不唧唧等你

重婚罪界定:

關於同居關係與重婚行為界定問題: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司法解釋中指出,有配偶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處罰。從這一規定可以看出,同居關係在一定的條件下,可能轉化為重婚行為。

所以,在這裡有必圓大如要對同居關係和重婚行為進行界定。

1、仿衡一般同居關係自行解除後,與他人再行登記結婚的,不構成重婚。這裡的一般同居關係,是指1994年2月1日之後,均無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婚姻登記便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理由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的規定,此類解除同居關係糾紛,從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一律不予受理,只能靠當事人自行解除。

2、事實婚姻關係必須經訴訟程式解除,當事人方可另行登記結婚的,否則,可構成重婚。這裡的事實婚姻關係 ,嚴格界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內,即在1994年2月1日這一天之前具備了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精神,這種事實婚姻關係等同合法婚姻關係,同樣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3、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則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

4、對於已經履行結婚登記手續而沒有同居的男女一方,在沒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之前,又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認定為重婚。

5、對於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在案件審理或上訴期間,又與他人結婚的,認定為重婚。

6、有配偶者因遭受自然災害外流謀生而與他人結婚的;因配偶外出長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難又與他人結婚的;橘啟因被拐賣後再婚的;因強迫、包辦婚姻或者婚後受虐待外逃而又與他人結婚的,在這些情況下,由於受客觀條件所迫,且當事人主觀惡性較小,不以重婚論處。

5樓:寧風範

這個問題問的很奇葩,我沒有辦法解釋,可能還是我的見識比較短罷了。

雙方都已婚是重婚罪嗎

6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要看有沒有重婚的情形。男女雙方都已經結婚的,如果雙方又辦理結婚登記或者以夫妻的名義共同生活的,雙方都會構成重婚罪,會追究刑事責任檔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晌鬧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行謹衫。

婚外同居是否會被稱為重婚罪?

7樓:孫旭權

婚外同居不一定會被認定為重婚,如果與他人婚外同居的時候有經過合法婚姻登記的配偶;或者是明知對方有配偶,還與對方辦理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就會被認定為重銷旅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條第二項第四點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等。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州春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或者認為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虧跡凳關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什麼是重婚罪,什麼叫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行為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

事實婚姻是重婚罪嗎,事實婚姻構成重婚罪嗎?

眾所周知,刑法側重於對社會秩序的規範和調整,它通過明確的法條規定,對具有社會危害性,刑事違法性和刑罰當罰性的行為亦即犯罪行為予以懲處。犯罪的最本質特徵是其社會危害性,重婚罪也不例外。我國刑法之所以對重婚行為予以犯罪化,就是由於重婚行為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侵害了我國一夫一妻制的社會主義婚姻關係。在...

什麼是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 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