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超過乙個月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肢碧毀同的,應按雙倍工資給予勞動者已補償。所以你可以算下自己從在該公司工作到歷備離職時的工資總額就是公司應該賠償你的;
另外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員工每天應工作8小時,需要加班的,每天加班時間不超過3小時,同時規定企業應保證員工至少每週有一天的休息時間。根據你的情況,你們公司嚴重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加班時間。
對慧喚於加班費用的計算,延時加班的按照平時工資的倍、雙休加班而沒安排調休的按照2倍、節假日加班的按照3倍來給付工資,所以,你可以根據你自己的工資來計算公司給你的加班費是否跟應得的相符而要求公司再補償你。
勞動法還規定,公司必須為員工繳納保險。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你入職以來的保險。
以上就是你要提出的合法的賠償。
2樓:網友
首先你要他賠你兩個月行扒的 工資 是實發到手裡的工資,然後可以叫它補五險一金給你 怎麼賠你在網上收索一下計算方法,像你租帶橘說的 你因該可以拿弊團15000-20000左右的補償。
3樓:麥在他鄉
可以直接去勞動局投訴要求賠償,千萬不要遞交辭職報告。
辭職可以要求單位補償嗎
4樓:毛玉勇
法律分析: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只有第1種情況有補償: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仔瞎脊據《勞動合同法念滲》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神前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員工提出辭職單位要補償嗎
5樓:王煥坤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當然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裡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都不會支援經濟補償金。並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搏早數。
一、員工自動辭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自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種主動辭職的情況,用人單位是不用賠償經濟補償金的。自動離職,是指員工在未與用人單位協商或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的情況下,不履行勞動合同,不再上班工作的情形。
二、員工辭職需要支付補償金嗎。
如果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公司基本上是不需要進行經濟補金的;當然,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是指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從而導致員工離職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睜梁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基首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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