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經常操作法律事務的前輩解答,關於租房糾紛的問題

2025-07-18 03:50:17 字數 4007 閱讀 7795

1樓:網友

1 如不是詐騙,如果你能證明「王某明知胡某收了我的房租,並同意胡把房子租給我」,則你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你所籤合同有效並要求繼續履行。訴訟時,將胡某列為被告,將王某列為第三人。橘野。

2 如果是詐騙,如果你能證明「是詐騙」, 如果能構成詐騙罪(達到具體數額標準),則可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升餘。

以後,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不能構成詐騙罪,如果你能證明他兩人合夥「詐騙」,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你所籤合同,並要求胡某返還吵伍滾房屋租金、押金和賠償損失,王某承擔連帶責任。

4 以後注意:

找到房主,與房主籤合同。

轉租時,要房主書面認可合同。

2樓:位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6年12月16日)的規定: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各省、自治區、唯早兄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 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 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 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或者第睜沒一百五十二條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根據《解釋》規定,胡某能否構成詐騙罪還需要根據所在地的詐騙罪起點而定,現在想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指襲,只有找到胡某要求其返還租金,可訴訟至法院,在找不到胡某的情況下只有報警,即使你有證據證明王某和胡某是男女朋友關係、都是該房產中介公司的員工也不能證明他們兩個有合夥詐騙發事實。

3樓:網友

算了,買個教訓。

金額太少,公安懶得理你。這年頭仿禪什渣大清麼都講究效益。

法如前院更不用去樂,人都找不到,庭都開不了。

建議你不要搬,把房門鎖也換樂。等他找公安來和你談。

4樓:網友

你已受騙 合同無效。

請告訴我有關於幫助解決房屋出租糾紛的法律法規名稱! 越多越好,最好附有成功案例!滿意,可以追加!

5樓:網友

《土地管理法》

城鄉規劃法》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關於徵用土地公告辦法》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合同法》合同法》解釋(一)

合同法》解釋(二)

民法通則》意見。

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關於切實做好徵地拆遷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

關於堅決防止土地徵收、房屋拆遷強制執行引發惡性事件的緊急通知 》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房地產估價規範》

6樓:中顧法律網權威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7樓:風舞秋花

1、《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2、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推行《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及《北京市房屋出租**合同》示範文字的通知。

3、《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4、當地《拆遷管理辦法》

5、《土地管理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出讓或轉讓暫行條例。

8樓:網友

《合同法》第212條至第236條,再有就是《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一和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個比較重要。

法律諮詢【租房糾紛】,急~~

9樓:網友

1、房子裡的租客已經租了有年了,而且當初是熟人介紹,就沒有寫租房合同。

物權法規定:6個月以上的租房合同要簽訂書面合同。你們沒有籤所以視為無固定期限合同。

雙方隨時有解除權。但是雙方都應該履行通知任務。這就是承租人所謂的1個月前通知的意思。

你通知的有點晚。所以,應該給承租人一點時間。既然租客說月底搬你可以讓他寫個檔案。

或者打**時候錄音,取得租客說話的證據。畢竟空口無憑證。如果還不走可以到法院。

2、如果租客的目的是等到拆遷的時候可以拿補貼金,那麼租客很可能就會一直拖著不走。

你說的這種情況完全沒有可能發生。拆遷絕對不可能補償承租人。和他一點關係沒有。拆遷只補償物所有人。

10樓:月明星稀

我來回答你,首先你有房子的所有權,其次你對房子是具有完全處分權的,最後你完全可以要求房客搬走,前提是你要事先通知他。通過你的描述,你完全做到了事先通知他,至於提前多長時間通知,還是你們兩家協商的結果。不過按照現實情況來說,提前乙個月通知是比較合適的,因為要留足給對方找新房子的時間。

11樓:東哥法律援助

提問請問一下租房到期合同沒續簽 但房租一直交著 退房也是提前半個月和房東說好的他也同意的 我們也交了半個月房租 後來退房押金不退我們怎麼辦。

租房到期 房東也沒和我們說任何有關續簽的問題 沒續簽每個月房租還是交著的 他也一直沒有說後來要退房了又和我們說押金不退。

在的提問。剛才的問題能看見嗎。

一直再看。提問合同有 但到期了房東也沒說讓我們續簽怎麼怎麼樣的 我們也住了差不多兩個月沒有續簽 但房租他還是每個月都過來要的 也沒提任何。

12樓:rika愛美劇

比較保險的方法就是,他到了乙個月的時候還不搬走,你就可以起訴他咯。

按照「買賣不破租賃」的說法,如果他的租期沒有到,你確實是沒法讓他搬走。但是你們沒有約定租期,所以租賃雙方都有權利隨時解除合同,但是要提前一段時間通知,也就是他說的乙個月。 所以乙個月之後,他應該是再沒有抗辯事由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無租房合同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租賃關係,但需提前通知。你可以郵寄送達催告解除租賃關係的函件,如果其未在期限內搬走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縱橫法律網 孫陽公升律師。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定期的租賃可以隨時解除。

縱橫法律網 喻遠軍律師。

處理租賃事務有哪些法律問題,什麼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15樓:網友

處理租賃事務,無論是出租人還是承租人,都應當認真研讀《合同法》第十三章。並應當知道下列處事原則:

遇到強制性法律規範,當事人間的約定不可違逆,否則約定無效,須依法定。例: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這樣的法律規範就是強制性法律規範。強制性法律規範多用不得、禁止、必須等字眼。

遇到任意性法律規範,當事人間的約定優先,沒有約定,便依法定。例:在租賃合同中,雙方約定了由承租人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的,則由承租人承擔維修義務;如果沒有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則由出租人來維修。

合同法》第220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這樣的法律規範就是任意性法律規範。任意性法律規範多用可以、但……除外等字眼。

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可依交易習慣確定。時下法律雖然已經很是繁雜,但仍未做到俱皆程度;當事人也做不到把所有的可能性都想到並做出約定;於是交易習慣便產生作用。這也符合人們的跟從或攀比心態。

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與共有人均享有優先權時,物權(所有權)優先於債權(租賃權)。例:租賃物的共有權人之一要**屬於自己的那份租賃物的所有權時,其他共有人則基於《物權法》第101條的規定而享有優先權;承租人則依據《合同法》第230條的規定享有優先權。

兩個優先權並存時,誰更優先?按民法法理,共有人更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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