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營業期限快結束了,拖欠員工工資會影響到換證嗎

2025-06-22 10:05:29 字數 6357 閱讀 644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公司營業期限快結束了,拖欠員工工資是不會影響到換證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克帶氏搜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核芹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蠢歷者工資。

2樓:佛未

工資的那一天,稱為「工資日」,按老罩灶照每個公司跟僱員所簽定悶判的合同不一樣。受法律保障,過期15日不支薪稱為「欠薪」,僱員可侍扮以依《勞動法》等相關法律追討僱主。

工資可以分為底。

津貼:包括交通津貼、房租津貼、**補貼、午餐補貼等。

公司拖欠工資已經乙個星期了,快要破產了,員工應該怎麼辦

3樓:商標註冊

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網友

員工可別先去申請破產,一旦法院受理,處理起來的程式也相當的複雜,時間也很久,而且未必能拿到拖欠的工資,最好的辦法是找幾位員工代表,去找勞動保障局的欠薪保障委員會,如果符合欠薪保障的條件,委員會會介入,先期墊付拖欠的工資以及部分經濟補償金,員工總還能拿到錢,至於委員會能不能追回墊付的工資,員工才不用管啦,時間效果都比較好,可以試一下,最好員工代表多一點,委員會才會更重視。

5樓:匿名使用者

看公司是否有其他的資產的,有的話是以支付工資為先的。

6樓:行不行不行

今年的兩會已經把拖欠員工工資立法,你可以通過法律尋求解決,建議找專業律師。

7樓:網友

很簡單,立刻馬上申請勞動仲裁。

8樓:匿名使用者

找個律師問問看,他會幫你想辦法。

公司拖欠工資如果投訴對公司會造成影響嗎

9樓:ofweek人才網

公司拖欠員工的工資後果,就是員工維權受益。公司不但要支付工資給員工,還要加付賠償金給員工。

1、用人單位拖欠員工的工資時,員工可以依法向當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進行書面舉報或者投訴,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資。

2、員工同時有權要求按照應付拖欠金額的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向自己加付賠償金。

3、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公司已經拖欠工資好幾個月了,我還可以繼續相信公司嗎?

10樓:天涯談國際

那看公司為何要拖欠工資,有些公司可能最近資金出現困難,有些就是老闆惡意拖欠工人工資。

11樓:啊洋

這種事情還是要看實際的乙個狀況來定,如果公司發展的好好的,卻拖欠你的工資,那還是儘快辭職,拿工資走人吧。

12樓:帳號已登出

你不能繼續相信公司了,公司拖欠這麼久的工資,如果沒有說法你就不要再繼續工作了。

13樓:小huitai狼

我認為你應該還是可以繼續相信公司的,公司拖欠工資肯定是有一定原因的,你應該找領導問一下是怎麼回事,

14樓:面試答疑木樨

既然已經這麼久都沒有發工資,那就不能夠再相信公司了,儘快給自己找乙個出路吧。

15樓:旭子貓呢

可以看一下現在公司的處境,可能公司處於資金困難時期,可以再堅持一下,熬過去了就發工資了。

16樓:木瑾瀚

我覺得對於這種公司。是不可以繼續相信的。你要運用法律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17樓:網友

我覺得在這個情況下,可以適當的看一下公司現在的人是否處於很困難的。你如果不是的話,那就再堅持吧。

18樓:來自天寧寺舞態生風的叮噹貓

我覺得這個主要看公司的發展吧,如果真的是資金鍊出了問題,那也沒有辦法,如果公司發展很好卻拖欠你的工資,儘量辭職,

19樓:loser的無賴

我覺得還是應該給那些相關部門說應該發工資了,然後告訴他們如果再不會發工資的話就不太對。

20樓:法律快車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企業如果倒閉會第一先賠員工工資嗎?

21樓:勤勞的老克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你可以得到八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等涉及職工利益的,處於破產企業第一清償的位置。《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也就是除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外外,清償職工工資等放在清償國家稅收、銀行貸款之前,一般是有保障的。

你不需要收集其它證據,有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您好,因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揚言不給工資了,目前員工已經跟公司鬧翻,然後拿走了公司營業執照等證件

22樓:睿本

公司可以報案,公安機關處理時也會將拖欠工資一併處理,現在拖欠工資可以報案了。

老闆拖欠員工工資,並且登出營業執照該如何要回工資

23樓:於向東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僱主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工資按照雙倍計算。老闆沒有簽訂勞務合同是違法行為,可以去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他們的幫助。

如果老闆故意拖欠員工工資,並且行為惡劣,則構成犯罪,會受到檢察院起訴的。故意登出營業執照就存在故意的嫌疑了。

用人單位拖欠員工工資多久算違法

24樓:網友

用人單位未及時發放工資就算是違反勞動法了。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經濟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5樓:法律快車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經與本單位工會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乙個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告知全體勞動者,並報主管部門備案,無主管部門的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拖欠工資的賠償金。

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6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你好!拖欠工資並沒有說多久的,一般按照約定好的時間沒有發工資,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或者提前告知的話,均可以算是拖欠工資的。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一般,具體的發薪日期是由雙方約定,法律上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麼,只要單位每月支付一次就是合法的,至於當月還是上月沒有嚴格的規定,所以只要你所在單位都按時支付了你的工資,即使是在後乙個月發上乙個月的工資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首先,公司在約定時間內未支付工資的,即屬於拖欠員工工資。

其次,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後,只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其實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間不受限制。

不過,實踐中發現公司有故意拖欠工資的行為,拖欠一週以上的就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並且,投訴之後還是繼續拖欠的,員工即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另外,如果公司找出其他理由拖欠工資,那麼按正常發放工資日期推遲半個月不發,並且沒有明確發工資日期或者以其他藉口不肯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不用繼續等待,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最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要準備好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乙份;

3)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4)影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此外,員工被拖欠工資後,如果員工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具體而言,是要在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申請仲裁。另外,如果涉及的員工較多,工資數額較大的,建議可以在必要時找個專業律師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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