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哥故意隱瞞行程判了幾年徒刑

2025-06-02 08:55:25 字數 1195 閱讀 1504

1樓:網友

抗擊新冠肺炎)不主動報備、故意隱瞞行程 內蒙古1人被拘留1人被立案。

***呼和浩特11月9日電 (記者 張林虎)9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兩地公安機關獲悉,2人因不配合疫情防控被處理。

9日,記者從鄂爾多斯市公安局東勝分局獲悉,當地一女子在明知親屬來自中高風險地區且系密接人員的情況下,未主動進行報備,致多人受到停學或隔離影響,造成嚴重疫情風險傳播隱患。

10月21日晚,女子張某在與從杭錦旗來東勝的親屬就餐時,親屬通過微信獲知,自己在杭錦旗購物的一家超市發生疫情,要求同時空有過接觸的人員立即上報。

不久,親屬自駕返回杭錦旗並集中隔離,而張某一直未將其與中高風險地區密虧猛接人員接觸的情形向社群、巧賀學校等單位報備。直至10月26日,親屬告知已確診陽性後,張某才慌忙進行報備。

之後,不僅張某與家人被集中隔離,還造成兩個孩子就讀的學校部分班級停課。

鑑於其違法行為未實際造成疫情傳播,根據相關規定,東勝**給予張某行政拘留的處罰。

記者從包頭市九原區**獲悉,當地王某某因違銷寬橋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被立案偵查。

據瞭解,69歲的王某某在接受流調過程中,故意隱瞞其相關行程軌跡,未如實陳述其同行密接人員,嚴重違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規定,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王某某的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根據相關規定,九原區公安分局依法立案偵查。

2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的伏橘遊,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連日來,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發布了多份通告,這些內容都屬於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釋出的決定、命令。

因此,如居家觀察期間不遵守防疫要求擅自外出的、從中高風險地區或者有發生疫情地區回來隱瞞行程等,這些行為都可能面臨被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缺銷處罰。」

另外,故意隱瞞行程者可能面臨被刑事處罰的伍頃法律風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抱著僥倖心理或者為了方便自己,拒絕執行**疫情防控規定,就屬於上述情形。

故意隱瞞行程,造成疫情傳播或者疫情傳播的危險,涉嫌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