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
1樓:何玉媛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規定,改變土地用途應依循以下程式:
1. 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變,將直接引起土地出讓最高年限的改變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變化。同時,土地用途的改變,必然發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的變化。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7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8條,都規定了土地用途的改變必須取得出讓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改變後的土地用途必須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因此,改變土地用途亦應取得城山衡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悔核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變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內容的重大變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變,在取得出讓人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之後,應由出讓人和受讓人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並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碧唯掘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並且轉讓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
房地產開發商應在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不得改變土地用途。確需改變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同意材料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檔案。轉讓合同中應明確載明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有哪些?
2樓:廣東執業陳家靜
變更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有:取得出讓方的同意;提交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稽核;地籍測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註冊登記;換髮新的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土地使用權變更的流程是什麼?
3樓:唐玉娟
1、申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因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引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出讓、轉讓合同及有關批准檔案。
二)用出讓、轉讓獲得的土地使用僅進行抵押、或因抵押終止引起權利消失的,應提交抵押合同和有關批准檔案。
三)因買賣、轉讓地上建築物、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等。
四)因繼承地上附著物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地上建築物的建築物產權證明及公證機關有關繼承權的公證書。
五)機構調整、企業兼併等引起土地權屬變更的,應提交有關領導部門的批准文燃清件和原土地證書。
六)因處分抵押財產引起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應提交有關的證明檔案。
七)商品房預售,預售人應在預售合同簽定後三十日內,將預售合同報土地座落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備案。
八)劃撥土地使用權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提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出讓金繳納憑證及原土地證書。
十)國有土地的用途發生變更的,應提交土地管理部門漏段磨的批准檔案和原土地證書。
2、變更地籍調查。
根據土地使用者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稽核權屬並返鬥進行地籍測量。
一)權屬稽核。核實法人身份證明與申請書上的法人、委託**人身份證明與委託書上的姓名是否一致。在土地使用者相鄰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共同確認變更後新界線、並將調查結果填入調查表內,同時讓相鄰者在表上簽字、蓋章。
二)地籍測量。對變更後新產生的宗地的形狀、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進行準確的測繪、計算;同時對原宗地的界址點、界址線的位置、宗地面積、地籍圖等要進行相應的修測。
三)註冊登記。變更登記申請經過變更地籍調查之後,其成果經檢查驗收,達到依據充分、權屬合法、界址清楚、面積準確的要求,便可上報區縣或市人民**稽核、批准,更改或重新填寫土地登記卡、歸戶卡。
四)填發土地證書。屬於權屬變更的要更換土地證書。
土地使用權確認是指在土地使用權的歸屬不明或發生爭議時,利害關係人請求有關權力機關確認土地使用權歸屬,從而解決土地使用權爭議的行為。因此對於確認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需要雙方提供相應的證據材料來支撐自己的觀點。
變更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有哪些
4樓:王煥坤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取得出讓方的同意;提交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稽核;地籍測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註冊登記;換髮新的土地證書。
一、聚集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
聚集國有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流程問題是:土地使用人攜帶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型滲證明、土地使用權**證明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土地管理機關勘查土地現場,進行權屬稽核;初審、公告、複審、批准登記後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居民宅基地可以**嗎。
居民宅基地不可以**,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後,受讓人改變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原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該如何過戶。
未辦理房產證的房屋不能過戶。所謂過戶,就是辦理房產證登記內容的變更手續,沒有房產證自然也就談不上過戶。而且根據法律規定,未依法取得房產證的房子是不能轉讓的。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四)共有房地產,未經攜租告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五)權屬有爭議的;(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十八條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辯明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變更土地使用權的流程有哪些
5樓:蔡懷慶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取得出讓方的同意;提交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稽核;地籍測量;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註冊登記;換髮新的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差纖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段慶行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握譁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
6樓:武雪峰
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由用地者填寫變更土地登記申請書,說明變更依據和變更內容,同時提供證明材料;根據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的內容專案進行實地調查稽核權屬並進行地籍測量;稽核通過後更換土地證書。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餘蔽差產管理法》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並銷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出讓方和市、縣人民**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者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豎皮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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