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個領導說你存在感低,你還會追隨對方嗎?

2025-05-04 17:05:05 字數 1996 閱讀 1058

1樓:嶽月閣說科技

肯定不會,如果唯知指領導說出這樣的話,說明自己和領導在生活中關係不太好,會直接影響到未來指配發展和猛啟前途的,我會辭職。

2樓:網友

不會了。說明對方對自己不是特別滿意,這個時候立刻辭職才是最好的選擇,應該換乙份工作。

3樓:伍六七學姐

我依然會追隨對方,我們可以不斷提公升自枝舉和己,猛盯努力改變自己的性格,讓我們增強存在感,讓領導看到我們的能力答洞。

4樓:暴躁的小雨子

說明你並不是主心骨,並不是精神支柱,並不是關鍵人,並不是核心,更並不是關鍵,你處在職場人際關係的外場,工作關係的邊沿,針對初入職場你無關緊要。領導幹部這樣說你,從益處看是關注是提示是點拔,從弊端看是否認是警示是責怪。初入職場存在感低,是無能的表現。

最少說明你臨時都還沒展示自己的才能,並沒有被大家認同,你一直在精英團隊不值一提。這類處境,對乙個職場人而言是風險的。

初入職場不養閒人。初入職場裁人,最先被解僱的便是沒有存在感得人。因而,做為職場人士,切記不能將自身放置此類處境。

即然領導說了,無論真相怎樣,都需要造成大家十分重視,並採用進一步對策,儘早尋找優越感。比如,取出乙份有品質的意見和建議,拿到乙個有分量的訂單資訊,毛遂自薦挑頭解決乙個棘手的問題……只需思想不山體滑坡,方法總比困難多。只要我們有硬實力,做用心,下硬功,優越感是可以尋找的。

由於在團隊組織中每乙個人有每個人的崗位職責,你不可以放任別人的懶散,<>

奪走他人發展的機遇,這也是企業管理學的忌諱。遇到事情,不願他人刁難,只為難自己。他人要你在說什麼,你也就幹什麼,最終會變為苦工,變為他則遲人呼來喚去豎桐的尺寸公差,慢慢沒了自身,沒了存在著必需。

現在你要了解是指領導幹部能否在並沒有生疏、並沒有為難、並沒有減薪、並沒有降低任務量、並沒有根據他人安排你工作中的前提下,對你說存在感低得話,假如是,那絕對是真心想你有所!

這句話根本是提醒你敬業,而非暗示著你辭職。領導幹部說的是存在感低,而非說沒有存在感,並非一定的否認,也不想一棍子打死。一般來說,領導幹部可以委婉的強調屬下的不夠,表明其對屬下並不曾放棄。

這個時候,只需勇於正視問題,堅決糾正不夠,一切都會過去的。直往深裡說一層,凡事都有多面性,領導批評誰,誰在領導幹部心裡的感覺則更清晰,這也是一種優越感的提高和加強。把握機遇,盡餘盯坦早完成品牌形象反轉得人,或將接到事倍功半的實際效果,也說不準啊。

乙個領導說你存在感低,說明什麼?

5樓:王先森說娛樂

這說明很多問題,我覺得你應該有所反思。

第一,你在公司不善於發言,存在感極低。

第二,你的工作能力無法讓領導滿意,在工作上並不出彩。

第三,領導的的確確對你有意見,希望通過此舉來激發你。

6樓:南薔娛樂

說明你的低存在感在他的心裡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雖然不是個好印象,但是我覺得從這方面來說,你在領導那邊的存在感不算低。好了,說正事吧,其實領導這麼說就是為了讓你更努力的工作,覺得你可能不是很上進,想激勵你,也希望你多參與同事間的討論和聚會。

7樓:有機生活倡導者

說明你做的不優秀,另外努力程度和努力的結果,低於老闆的期望值。

8樓:誠心吧就

說明這個領導很心機,他對所有的員工都說這句話,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

9樓:枝紫鮃

說明你表現不夠突出,平平淡淡,或者說。

在有些方面沒有做出突出的成績,就是按步就。

班上著班而已。

10樓:天才人物我無敵

領導都這麼說你了,還等啥啊,趕緊辭職走人吧,這是給你面子讓你自己離開!

11樓:網友

旁擊側敲告訴你,在這個團隊中,你作用不是太大吧,多提公升自己的能力。

12樓:ass阿倫

還互相跟隨,不斷提公升自己,努力改變自己性。

格,增存在感,領導看到力。

乙個男的領導他罵你說過你以後,還要跟你解釋原因?

這是很正常的領導處理上下級的關係的手法,也就是所謂的打一巴掌給一顆棗,那你批評也是因為你做錯了,解釋是希望你能夠理解。因為男的領導他罵了你之後,他也覺得自己不對,所以才會給你解釋原因。有些領導說話很衝動,跟員工有了衝突說話就不好聽,可能他也覺得自己說話有點過分才會給你解釋,希望你可以諒解他吧。可能是...

你喜歡的人不喜歡你還會追嗎,如果你喜歡一個人但她不喜歡你 而你總是一在追 她會不會很煩你 ?

弭凝潔 不會繼續追下去的,因為對於這種情況來說,對方已經明確了自己的態度,那麼即便是付出了,再多有的時候也是無法追到對方的,因此在這個時候理智的選擇現實還是比較好的。 愛的未知一二 我應該會堅持一段時間吧,如果說堅持下去覺得一點希望都沒有,我可能就放棄了,因為這種感情本來就是相互的,你一個人追是浪費...

如何讓領導同意放走你,如果乙個領導想讓你走,他會怎麼做呢?

合同法第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的勞動合同裡沒有什麼競業限制條款,直接提前個月提出辭職即可。至於非法律範疇裡的人情世故的考慮,由於你提出的問題裡未作說明,就不幫你分析了。另 合同法第條,有規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