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異地管轄,異地管轄與集中管轄有何區別

2025-04-26 07:22:56 字數 2449 閱讀 1554

1樓:李凱季

異地交叉管轄是當事人平等參與行政訴訟的內在要求。

法律分析異地交叉管轄是人民法院獨立行使行政審判權的內在要求。異地管轄實現了地域的相對超脫、人財物的相對超脫、權力的相對超脫、人情的相對超脫。其最重要的意義在於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權由此免受因「司法轄區和行政轄區同一體制」造成的來自被告行政機關的不當干預,也就是說異地交叉管轄使作為被告和控制者的行政機關喪失對司法機關的影響力,這實際上是在旁譁排除司法者的後顧之憂,為其獨立行使審判權提供了可能空間。

行政訴訟管轄制度是行政訴訟法的一項基本制度,它關係著審判資源的合理分配和行政案件的公平審理。我國行政訴訟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均對行政訴訟案件的管轄權作了明確的規定,確立了具體行政行為作出地法院管轄為主、其他法院管轄為輔的原則,該原則在實踐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不可否認,隨著新時期群眾利益訴求的自主化和多元化趨勢加劇,行政糾紛數量呈井噴態勢。

行政審判「立案難」伍啟姿、「審理難」、「執行難」等問題突出,這些問題與群眾對行政訴訟的熱切期待不相適應。在這一背景下,信陽市兩級法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的精神,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的總體部署,在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具體指導下,就行政案件異地交叉管轄進行試點改革,具有重要的法律價值和社會價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腔絕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樓:網友

異地,從字面上來看即使換乙個地方,其原因主要是為了防止地方勢力的干擾,使得司法程式難以進行。

和這個類似的還有異地審訊,這種手法在紀委雙規某位人物的時候經常使用,目的都是避開密密麻麻的地方寬滲漏勢力。

所以異地管轄就是把本地喊搜方的事務交由另乙個地方來決定,另乙個地方可慎爛以平級,也可以是上級,不過基本不可能是下級。

3樓:網友

異地管轄就是把本地方的事務交由另乙個地方餘飢模來決定,另乙個地方可以平級,豎緩也肢州可以是上級,不過基本不可能是下級。

異地管轄

4樓:劉娜

法律分燃唯析:行政案件異地管轄,是指《關於行政案件異地管轄問題的規定》所確定的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 法院 管轄,以及上級法院通過指定方式將行政案件交由被告所在地之外的法院管轄。 關於實現異地管轄的程式,《規定》指出,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當事人向本地法院起訴的,本地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或者在受理後移送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十九條 高階法院管轄。

高階人民法院管轄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第二十條 最高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二)認為應當由本院審理的案件。隱或。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告住皮攜培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異地管轄與集中管轄有何區別

5樓:

摘要。您好親親,異地管轄指的就是行政案件,是將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通過上級人民法院統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的制度。行政案件異地管轄並不區分具體行政案件的型別,適用異地管轄試點的法院轄區內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異地法院集中管轄。

集中管轄,指將以往分散由各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數受案較多、審判力量較強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行政訴訟中的。

最好能分別說明概念。

您好親親,異地管轄指的就是慎毀塵行政案件,是將部分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一審行政案件,通過上級人民法院統一指定的方式,交由其他基層人民法院集中管轄的制度。行政案件異地管轄並不區分具體行政案件的型別,適用異地管轄試點的法院轄區內的行政案件全部交由指定的異地法院集中管轄。集中管轄,指將以寬禪往分散由各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涉外民商事件集中交由少數受案較多、審判力量較強的中級人民法院和基層人民餘叢法院管轄。

這個區別就在於乙個屬於分散管轄乙個屬於集中管轄。

其目的其實都是為了保證審判權公正行使對吧。

是的,目的都是一樣的。

您是遇到什麼事情了嗎?

還讓橡有我想問下行政協議案件中行政優異權(被告單方公升團面改變撤銷行政協議)的行使,坦笑旁法院的處理就是這兩個法條對吧。

沒啥事 明天考試了 還有不懂的問下。

對的。公考今天不就開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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