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級工傷生活自理不便,公司要求上班怎麼辦

2023-01-01 10:10:50 字數 4106 閱讀 3990

1樓:竹本無心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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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1、工傷五級傷殘等級可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並由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2、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來,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樓:北京匯都律所

可以向公司請假。《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4樓:亞麻飯斗

五、六級保留勞動關係的,是公司安排到合適崗位,沒解除勞動關係的應該去上班,要預防公司說無故曠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上班,要求單位支付傷殘津貼。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不上班,並要求公司支付工資。

7樓:

如果是你能力範圍內的事情,你就必須做,哪怕是收發檔案,看大門。

8樓:真火客

作出工傷鑑定,走了鑑定,啥都不怕了

9樓:匿名使用者

好象安排力所能及的崗位你就不能拒絕

我是五級工傷,這是勞動能力鑑定嗎?為什麼我沒有生活自理障礙的等級鑑定?單位這樣做對嗎?

10樓: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不影響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其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程式依然遵循《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即:先申請工傷認定,待傷情穩定之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事故發生之後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可以在一年內申請。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在人社局領取填寫);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

工傷認定且傷情穩定之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可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本人或近親屬提出,在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人社局)領取鑑定申請表填寫,連同工傷認定書和病歷資料一併提交。

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工傷職工待遇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共同承擔;沒有參保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開始有點病,不礙事,在單位上班一年回來生活幾乎不能自理了,像這情況算工傷嗎?單位要不要全管

1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因為病情發展,工作一年後生活幾乎不能自理,不算工傷。

工傷,顧名思義,是指工作引起並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勞動者因為本身身體疾病發展,工作一年後,幾乎生活不能自理,與工作原因必然聯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工傷認定和視同工傷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

用人單位不全管,僅承擔勞動合同期內,**疾病期間,法定醫療期內,不能工作期間的病假工資。醫療期滿,勞動者依然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乙個月病假工資。

勞動者**疾病的費用,按當地醫療保險規定辦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因工傷原因而造成傷害的,屬於工傷,按工傷進行處理,依法享受工傷的待遇。具體情況,請當事人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

工傷生活不能自理怎麼辦

13樓:我愛保險網

好,建議先進行工傷鑑定,然後要求單位賠償

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費、輔助器具費、護理費,一次性醫療補助、就業補助等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由工傷保險**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自理障礙程度,按月支付護理費,本人自行找人護理。

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的傷殘五級,有沒有生活不能自理的護理費?

15樓:湘西之最

勞動障礙等級:五到六級屬於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自理障礙等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個專案中,若5項完全不能自理,屬完全護理依賴;3項不能自理,屬大部分護理依賴;一項不能自理,屬部分護理依賴。生活護理費的標準:

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標準,護理費:完全護理依賴50%,大部分護理依賴40%,部分護理依賴30%。享受生活護理費應當在勞動鑑定結論中加以明確,鑑定結論中未註明的,不予支付生活護理費。

所以說是5級的,勞動鑑定結論中未加明確的話,不會有生活護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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