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母親遺產時,前妻不配合怎麼辦

2022-12-28 15:51:18 字數 4838 閱讀 1283

1樓:匿名使用者

1】母親先去世,母親的遺產份額是否已經分割完畢?

你母親房產是否已經過戶到到你妻子和你的名下?

現在你和妻子離婚,

想讓母親原來已經過戶到你和你妻子名下的房產,

你要乙個人拿回來,

妻子不同意,是否是這樣的?

還是房產證寫的是你乙個人的名字,

你要說清楚,

我好回答。

唯一標準看你母親的房產現在寫的是哪個人名字

房產證如果是夫妻兩個人名字,房產份額有你妻子的一半。

房產證寫的是丈夫的名字,母親原來的房產,就是給你自己的。

房產沒有過戶,還是你母親的名字,

只有你可以繼承你母親的房產,你的妻子沒有。

我的依據是:《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

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

並對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2樓:匿名使用者

前妻,也就是說當時你們離婚就說明已經把財產分割了,現在回來要遺產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此,不用理會的!

遺產總是不分配怎麼辦?

3樓:華律網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發生了繼承糾紛,可以通過如下途徑加以解決: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乙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簡而言之,當面對遺產繼承糾紛時,應該首先選擇自行協商解決,畢竟繼承糾紛的絕大多數當事人都是親人,協商解決不至於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其他法定繼承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析產並予以繼承。

5樓:千里單騎的驛站

你好,任何乙個法定繼承人都可以通過法院起訴請求繼承遺產,遺產繼承訴訟時效為兩年。

6樓:legal51易法通

根據法律規定,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遺產繼承是自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的,你老姨沒有權利不分配遺產,遺產也不應該由你老姨進行分配。若是你老爺沒有立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你老爺的三個女兒可以就他的遺產進行分配繼承。

此外,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你媽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或向法院起訴。

賣房前妻不配合怎麼辦

7樓:噠噠向

尋求法律的途徑。具體的財產分割有法律來決定,一味的私人解決有的時候可能一團糟。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協議離婚的夫妻雙方,在離婚協議上約定房子歸一方,但是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後,放棄房屋產權的一方不配合辦理過戶。對於協議離婚來講,一旦對方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

繼承開始後,其他繼承人不同意分割遺產,怎麼辦

9樓:鄰家楠方姑娘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有糾紛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李父與李母婚後購買了越秀區一套房屋,面積為40平方公尺,當時登記在李父名下,二人共生育了八個子女,分別為李平(男)、李妹(女)、李好(女)、李剛(男)、李珍(女)、李婷(女)、李軍(男)和李廣(男),其中李平與張娟結婚,生育了兒子李小明和女兒李小霜。

李父於2023年2月死亡,李平和張娟二人在李父死亡前已離婚,李母於2023年2月死亡,李平於2023年12月死亡。李父和李母生前沒有立下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

各繼承人共同商討,認為涉案房屋由七個子女和李平的兩個子女共同繼承,李平前妻張娟由於已離婚不能作為繼承人,兩個外甥只能繼承其父親李平的份額。但常年居住在香港的李剛不同意上述分配方案,也不配合辦理繼承過戶手續,故其他繼承人把李剛和張娟作為被告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時,張娟和李剛均未到庭,法院依法作出缺席審理,認定了上述繼承人之間親屬關係的事實,且李妹等人主張的繼承分配份額符合法律規定,依法予以支援。

根據在案證據查明了涉案房屋已於2023年經批准徵用拆遷,因李妹等人無證據證明回遷房屋的相關情況,故法院僅對原房屋的權益作為繼承標的物進行分割處理。

李父的配偶及父母均已死亡,故應由其子女繼承,其中李平後於被繼承人死亡,其可繼承份額應由其女兒李小霜、兒子李小明轉繼承。最終判決被繼承人李父的房屋的權益由七個子女各繼承八分之一,由李小明、李小霜各繼承十六分之一。

10樓:華律網

繼承人一方不同意分割遺產怎麼辦?協商不成可以由人民調解,也可以向法院起訴。1、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繼承開始後又死亡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12樓:匿名使用者

很少能遇見不同意分割遺產的,是不是繼承的標的物有很大的公升值空間,但這也一樣啊,如果拆遷還是別的原因,大家按份拿錢就是了,像這種問題不傷感情的話還是協商處理,實在不行,再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是否要馬上分割遺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協商處理,如果不同意協商,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分割遺產。

14樓:梁廣玄律師

那就只能起訴,請求強制分割!

15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讓優先繼承人來決定

16樓:草民學法

1、被繼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情形下,其遺產進入法定繼承程式,由其遺產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被繼承人的父母、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被繼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予以分割。

2、各個法定繼承權人之間的權利是平等的,除非依照法律規定,否則繼承權人無權要求其他繼承權人不繼承遺產或少繼承遺產。

3、遺產的法定程式分割原則為:

1)、適當照顧生活困難或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2)、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繼承人,可以適當多分遺產。

3)、有扶養條件和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應少分或不分遺產。

4)、喪偶的兒媳或女婿,對公婆或岳父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有權以其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身份,與其他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參與遺產的法定程式分割。

5)、被繼承人的合法配偶,只要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前與其仍為合法夫妻,即便在被繼承人去世之後再婚,其仍為被繼承人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

6)、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的份額僅為被繼承人子女應當享有的份額。

7)、遺產的繼承,應保留胎兒的份額,胎兒出生為死體的,按照法定繼承程式處理。

4、對於遺產的法定程式分割,各個繼承人可以交涉,達成一致意見,交涉未果可以訴訟解決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0條、11條、12條、13條、2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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