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同時擔任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共用法人印章嗎?其法律依據是什麼

2022-12-26 09:31:12 字數 6612 閱讀 4180

1樓:水果莢心糖

我覺得乙個自然人同時擔任多家公司的反應代表,不可以共用乙個法人印章的。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能共用,法人印章代表的是企業團體,又不是代表某乙個人,怎麼可能共用。

法人章下面的號碼是法人**,而法人**系採用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單位)法人**。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全國企業事業和社會團體**編制規則》(gb11714—89),由**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給每個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頒發的在全國範圍內唯一的、始終不變的法定**。

法律諮詢……給別的公司當法定代表人的風險有多大?

3樓:企服牛boss呂

風險如下

一、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我國《民法通則》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公司法》

第20條的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21條規定,「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利用其關聯關係損害公司利益。違反前款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須承擔連帶責任;損害公司利益的須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149條規定,「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153條規定,「董事、高階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定代表人違法違規,不按公司章程約定執行,對公司造成損失需賠償,損害股東利益的還有法律訴訟的風險。

三、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於「單位犯罪」,因企業主體違法犯罪而被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責任而獲罪。常見的單位犯罪有生產、銷售偽劣商業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商業賄賂類犯罪,非法吸引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侵犯智財權類犯罪,非法經營類犯罪等。

四、強制措施

當公司進入破產程式、被申請強制執行或欠繳稅款時,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機關在權對法定代表人採取相應強制措施。

(一)公司有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或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司法機關對法定代表人採取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

(二)如公司進入破產程式,法定代表人未經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三)如公司欠繳稅款,稅務機關可以對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綜上,風險太大,勸君慎之。

在中國,諮詢行業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來約束? 比如公司法什麼。求指教 謝謝

諮詢:成立控股公司的條件,以及相關法律條文的出處以及內容

4樓:

你問的應該是股份****的設立條件吧

設立股份****,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份****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採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章程經創立大會通過。

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要求的組織機構。

有公司住所。

參考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七條到第九十五條

5樓:匿名使用者

新修訂的《公司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節 組織機構

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四節 國有獨資公司的特別規定

第三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四章 股份****的設立和組織機構

第一節 設 立

第二節 股東大會

第三節 董事會、經理

第四節 監事會

第五節 上市公司組織機構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股份****的股份發行和轉讓

第一節 股份發行

第二節 股份轉讓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資格和義務第七章 公司債券

第八章 公司財務、會計

第九章 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國公司的分支機構

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十三章 附 則

6樓:曾軍周律師

成立控股公司如果是名稱中含有控股字樣,與普通公司註冊沒有區別。

如果要成立公司,在法律效果上達到控股的目的,最簡單的是在關聯公司股權設定上就要有所區別對待,當然,也可以通過董事派遣、表決票數等形式來實施對公司控制權的把握。

7樓:馬雲秀律師

可參見公司法等.可聘請法律顧問幫助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法律諮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是否適用旅行社

8樓:詩雅小美女

旅行社的特性是.服務性、營利性、中介性。「旅行社是以營利為目的,從事旅遊業務的企業。

」因此,旅行社的成立可以依據《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的規定成立。至於成立合夥性質還是具有法人性質的旅行社,則由創立人決定。

麻煩採納,謝謝!

您好,諮詢一下。公司,研究院等註冊的時候適用於公司法,企業法,或者個人獨資企業法是在**規定的呢。

9樓:鑫盛達工商顧問

可以參考相關書籍——《企業法》

企業法包括:《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公司法》等。

企業法是以確認企業法律地位為主旨的法律體系,因此,廣義企業法應當是規範各種型別企業的法律規範的總體。包括按企業資產組織形式劃分的公司、合夥企業和獨資企業;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劃分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以及包括按照有無涉外因素劃分的內資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等。目前中國現行企業法對上述不同型別的企業都有所調整。

參考資料

10樓:眾禾小黎

你好,註冊****,是屬於會計法。眾禾會計小黎為你服務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在**規定,是這幾個法律法規整體就是規定

營業執照經營範圍規定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營業執照普通的經營範圍有:

13樓:娛人愚己笑看人生

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14樓:匿名使用者

營業執照不可以跨市使用的。個體工商戶執照上的「經營場所」就是實際經營位址。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一定要有經營場所。

因為經營場所是《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八條中規定的,應當登記的事項。

第八條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登記的主要專案如下:字型大小名稱、經營者姓名和住所、從業人數、資金數額、組成形式、經營範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

15樓:貴陽楊澤律師

經營範圍是指國家允許企業生產和經營的商品類別、品種及服務專案,反映企業業務活動的內容和生產經營方向,是企業業務活動範圍的法律界限,體現企業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核心內容。

法則制度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經營範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

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

法律要求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

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

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專案,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法律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專案、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範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專案以及該專案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三、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

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對公司的型別、宗旨、組織機構設定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做出規定,為公司的設立和設立以後的執行提供乙個基本準則。因此,公司經營範圍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這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

公司經營範圍必須依法進行登記。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設立後,應當在經過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然而,由於主客觀情況的變化,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或者擴大經營範圍,或者縮小經營範圍,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公司決定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應當經過法定的程式。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需要經過的法定程式:

一、由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對經營範圍做出變更;

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三、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如果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則應當在依法取得批准後,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應當依法經過批准。所謂須經批准的專案,是指應當具備特定的條件並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經營的專案。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專案時,那麼在進行登記之前,還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

至於哪些專案是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依據我國的相關規定,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專案和一般經營專案,許可經營專案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專案,一般經營專案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業自主申請的專案。申請許可經營專案,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專案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於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般經營專案,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做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專案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法律、行政法規、***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屬於許可經營專案,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證件的;註冊資本末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事該專案經營的最低註冊資本數額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准的專案而企業申請其他專案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專案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登出登記:經營範圍中的一般經營專案,因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專案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專案,法律、行政法規、***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專案,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專案被審批機關取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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