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中投資者的責任和權益取決於什麼

2022-12-22 02:01:43 字數 5129 閱讀 4090

1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者,即是其股東。股東的責任與權益取決於其擁有的持股份額。對於乙個有限責任公司,其每一股的責任與權益是相等的,所以持有越多的**份額,意味著其責任與權益越大。

所有股東組成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股東會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最高權力機關,其形成的決議定義了公司的發展戰略與方向、方針政策、以及基本的組織架構和管理策略。股東的代表構成董事會,並任命董事長。董事長與董事會是股東會的常設機構,依據股東會的決議行使公司日常重大戰略決策的權力與責任。

董事長與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並匯報工作。

包括總經理在內的公司經營管理層,是股東會或董事會聘用的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架構,依據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決議決策承擔日常的經營管理職能。公司經營管理層向股東會與董事會負責。

2樓:匿名使用者

有限責任公司中投資者的責任、權利、義務取決於公司架構中投資者和經營者角色的分配,也叫組織架構。一般來說,投資者可以理解為股東會,董事會,董事長。經營者可以理解為總經理等經理人。

除開這兩個層級其他的單元一般只涉及到承擔責任和貢獻義務,在權利分配上是沒有發言權的。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3樓:華律網

公司股東享有的權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人參加股東會議;(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資訊;(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公司股東承擔的義務主要有:

(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三)除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4樓:廣發**網際網路營業部

股東權利大概有以下八項內容:

1、股東身份權,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利機構,股東通過股東會實現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權。

3、資產收益權,股東有權分取紅利,在公司清算後分配剩餘財產。

4、退出權,在特定情況下,股東可以請求按照合理**收購其股份。

5、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

6、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7、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股份****股東有的優先認購權。

8、轉讓出資或股份的權利。

股東義務,主要有以下三項內容:

1、遵守公司章程的義務。

2、按期足額繳納認購的出資額的義務。

3、公司驗資完成後,不得抽逃出資的義務

5樓:福龍

股東就是投資人,股東用自己的錢投資形成包括註冊資本金在內的公司初始資產,從而得以實現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股東用於投資的錢,即使不是血汗錢也是辛苦錢,股東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投資收益或者說回報。所以股東應當了解自己作為股東有哪些權利?

又有哪些義務?這樣才能在公司存續過程中,依法維護自己或公司的合法權益,最大限度地實現自己的投資目的。

一、股東權利1.

股東身份權

公司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股東的出資額和出資證明書編號。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但是,未經工商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因此,股東應當重視股東名冊的登記和工商登記,這些是股東身份的直接證據。2.

參與重大決策權

公司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修改公司章程等。公司章程還可以規定股東會享有的其他職權,比如就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特別是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等。3.

資產收益權

資產收益權最直接的體現就是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方式分取紅利,在公司解散清算後,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股東有權按照出資比例或者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予以分配。

如果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對股東會不分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4.

知情權股東享有了解公司基本經營狀況的權利。股東有權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並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覆股東並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5.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股東會應當按照章程規定按期召開定期會議,以保障股東的參與重大決策的權利。但是,定期股東會議有時還不能滿足股東參與重大決策的需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以及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有權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董事會應當根據提議召開臨時會議。如果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如果監事會或者監事也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岀資退出權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在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時,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解散公司。7.

對管理者的選擇和監督權

股東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有權決定公司的重大事項,其將經營權授予董事會和董事會聘任的經理。同時,股東會有權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審議批准董事會和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董事會須對股東會負責,而經理須對董事會負責。

監事會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並履行其他監督職能。在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侵害公司權益時,公司股東還享有代位訴訟權。8.

決議撤銷權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法院撤銷。9.

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

10.關聯交易審查權

股東有權通過股東會就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作出決議,在作出該項決議時,關聯股東或者受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該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應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股東的義務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3、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4、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5、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6、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7、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6樓:灰爺也瀟灑

一、股東的權利主要規定在公司法第三十八條,包括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檔案上簽名、蓋章。

此外,股東還具有股東身份權、資產收益權、知情權、特定情形下的訴訟權和代位訴訟權、對管理者的選擇和監督權等,還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具有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三)對公司債務負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只以其出資額為限負有間接責任,即股東不必以自己個人的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四)出資填補義務;在以下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承擔出資填補的義務:在公司設立時,如果某股東不是以貨幣出資,而是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進行評估作價後如其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中評定的價額,則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交差額,其他股東應對其承擔連帶責任。

(五)追加出資義務;追加出資,就是股東除了按照各自認繳額出資以外,股東會還可以作出決議,要求股東超過其出資金額再次繳款。追加出資義務在公司章程中屬於任意記載事項,即《公司法》並不列舉其內容,但一經記載,就應發生效力。

(六)在公司存續期間,不得擅自抽回出資;

(七)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義務。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有限責任公司成立的條件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享有獨立的人格 具有獨立的財產及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在股東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時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其中包括應該有50人以下的股東 公司必須有充足的資金才能正常運營。股東沒有出資,公司就不可能設立。股東出資總額必須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特定行業的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條件,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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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問題,關於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問題

有限責任公bai司的債務,以公司實有資du產為限來清償,這zhi正是有限責任制度dao的精回 髓,不可能追及股東個人財產。答如果公司資不抵債,債權人和債務人可申請破產,進入破產程式後,欠稅金 勞動者工資和社保金優先支付,有抵押債權優先清償,普通債權按比例清償。所謂 是以bai 股東認繳du 股份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