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把我的勞動手冊遺失了可以和我中止合同嗎

2022-12-21 21:41:14 字數 5991 閱讀 4565

1樓:石祖新律師

不能。

單位將你的勞動手冊遺失,屬於單位過錯,應賠償你補辦勞動手冊而產生的必要費用。

同時單位以此為由中止(終止)勞動合同也無法律依據。

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勞動手冊可理解為所有權、財產權,單位過錯侵害以上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只有以上六種情形,才能終止勞動合同,任何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不得創設除以上情形外的其他終止情形。因此,如你單位僅以勞動手冊遺失為由就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違法終止,你可向單位或仲裁委主張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的賠償金。

2樓:蒼洱白子

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而且要補辦勞動手冊,不然,反映到勞動局解決。

單位和我終止了勞動合同,而且開出了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但是沒有給回我個人檔案和勞動手冊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求原公司給你辦理檔案轉移手續即可.如果單位認為在勞動局,請他們出示書面的通知給你,你再去勞動局申請辦理檔案轉移即可.

4樓:王元頁

你入職的時候 單位有沒有 調檔案?如果給你調檔函了,檔案就在單位

不然就在你入職前存檔的地方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手冊是在單位的。勞動局沒權收取的,因為你的下次工作還是要單位去勞動局備案用工的。所以你先到單位拿勞動手冊。

檔案企業建檔的話是在企業手裡的,要是你之前都建檔了。那就在單位所在的就業辦**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手冊在檔案裡,檔案需要找到接收單位後,開商調函調取,如果你暫時沒有找到接收單位,可以辦個人人事**,這樣也可以調取檔案。

勞動手冊本公司遺失怎麼辦?

7樓:扔叐榙

《勞動手冊》是企業在為職工辦理招用工手續時填寫的。如不慎丟失,您可以要求您的單位到勞動保障部門補辦,補辦手續與企業辦招用工手續相似,以前的單位也可照此辦理。

8樓:瑩然

勞動手冊是記錄勞動者用工記錄的重要憑證。勞動手冊遺失後,應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報失,經蘇州勞動保障網刊登遺失啟事申明作廢滿7個工作日後,申請補領。如被用人單位辭退的,應在勞動手冊解除勞動合同欄中寫明辭退。

單位把勞動合同勞保手冊都丟了怎麼辦

9樓:蒼洱白子

把手冊丟了,那麼要求公司人事部去人社局重新辦理,不然,反映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 勞動手冊和退工單要下月拿是否合理?

10樓:不起眼的小過客

不合理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1樓:布樂正

合理的。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

12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 勞動手冊和退工單要下月拿」不合法。

單位應在合同終止之時就要辦好終止合同的證明,並在15天內辦好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如果想盡快辦理手續,和單位領導好好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3樓:工控實習生小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4樓:哎喲帶你看娛樂

不合理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5樓:

法律只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後盡快辦理退工手續,沒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何時辦理。

勞動者只能與單位協商要求其盡快給勞動者辦理勞動手冊,如果由於此單位不及時辦理退工手續而影響勞動者重新找新工作,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的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6樓:匿名使用者

1、「我在4月30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你不是「解除勞動合同」,而是勞動合同到期後自然終止,你與單位解除的只是勞動關係、而不屬於中途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和終止合同是有區別的。

2、「用人單位稱我的當月工資和賠償金(共2.5個月賠償工資)以及勞動手冊退工冊將於5月18日交還給我」:

(1)不合法:單位應在你合同終止之時就給你辦好終止合同的證明,並在15天內為你辦好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2)如果想盡快辦理手續;和單位領導好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你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

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7樓:

廣東胡律師:

法律只是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之後盡快辦理退工手續,沒有強制性要求用人單位何時辦理。

你只能與單位協商要求其盡快給你辦理勞動手冊,如果由於此單位不及時辦理退工手續而影響你重新找新工作,你可以要求其賠償你的損失。

18樓:

公司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當日支付工資和賠償金(共2.5個月賠償工資)並在15日內發還勞動手冊退工冊。

依據: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合理的,是不是合法還真沒自己研究過。。。單位支出工資要走財務必須到結算日才能給你結算啊

新單位馬上要簽合同了 勞動手冊卻遲遲沒拿到 我該怎麼辦???

20樓:匿名使用者

11月21日離職,最快12月11日能拿到勞動手冊了。跟新單位人事部說明下情況,先上班,後辦理錄用和簽訂勞動合同的手續

21樓:韓飛律師

原用人單位未移交給勞動者勞動手冊,屬於違法行為。

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要求及時轉移勞動手冊和社保關係。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和新單位簽了合同,但還沒給退工單和勞動手冊,如果不想去了,會涉及到違約金嗎? 150

22樓:上圩農場主

從道理上來說,他們是不合理的,但這也是合法合規的,不想了也就是這個單位不適合你,去了你也是在試用期,上班可提前3天提從辭職。更何況你還沒有去,沒有什麼違約金,放心。

23樓:韓飛律師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沒有工作滿多久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條款是無效的。

如果勞動者接受過專項培訓,約定有服務期,在服務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沒有以上情況,就不用支付違約金。

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應該按照法定程式,及辭即走,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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