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要醫保卡是什麼意思,看守所有哪些法律法規

2022-12-20 04:41:39 字數 3773 閱讀 4248

1樓:易濤律師

回答您好

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提問今天看守所的管教打**問犯人可有醫療卡是什麼意思啊

回答根據法律規定,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患有疾病,由看守所及時**,需要去醫院就診的要予以就診。如果看守所不作為造成後果的,當事人其家屬可向其上級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投訴控告。

提問意思就是生病了需要去醫院看病?

回答是的

根據法律規定,人犯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患有疾病,由看守所及時**,需要去醫院就診的要予以就診。

提問我問那個管教,他說不是生病,難道他騙我了

回答不是的哦

作為服刑期間,監獄方面是代表國家給每名服刑人員辦理社保的。各個地方可能方式不一樣,但是每名服刑人員身上都會有一些相應的社會保險。

提問那也有可能,他也是這樣說的,都進去7個月了,為啥到現在都沒有判呢

幫助網路資訊罪這個會判多久啊

回答提問

那判決書會寄給家裡人嗎?

回答不會的哦

刑事判決書一般是不會寄給家屬的,但是如果家屬是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的話,那麼就會送達給家屬。

更多15條

看守所有哪些法律法規

我爸爸涉嫌醫保詐騙,在拘留所快四個月了怎麼還沒到檢查院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涉嫌刑事犯罪的人依法應當羈押在看守所。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刑事訴訟可分為偵查、起訴和審判三大程式階段。其中偵查是指刑事訴訟中的檢察院、公安等機關為了查明犯罪事實、抓獲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的專門調查工作和採用有關強制性措施的活動。

一般從立案開始,到案件作出是否移送起訴的決定時止。其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根據最新法律,被判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關在監獄還是看守所?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餘刑在1年以內的,一般都會留著看守所短刑監執行

4樓:四哥有法說

刑事判決生效後,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三個月以上交付監獄執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5樓:匿名使用者

被判處有期徒刑,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余刑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呢第

一、刑事訴訟法第253條規定,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二、根據上述規定,我認為應當在監獄執行。

看守所和拘留所都是關犯罪嫌疑人的,不知道這兩個地方有什麼區別。

7樓:

看守所和拘留所的區別如下:

一、法律依據不同。看守所依據的法律是《看守所條例》以及《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

二、羈押物件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被刑事拘留的人,尚未依法逮捕;看守所羈押的是已依法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和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罪犯。

三、兩者性質不同。拘留所是一種行政處罰機構,看守所是刑罰執行機構。

四、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五、監管嚴格度不同。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的通訊權利、會見權利及特殊情況的請假權利,看守所嚴禁關押在看守所的人與外界任何人接觸。

六、關押期限不同。拘留所的期限具有固定性,一般是十五日,最長二十日;看守所沒有固定期限,是臨時性的。

8樓:覺王

一、法律依據不同。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設定;而看守所設定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和《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

二、性質界定不同。拘留所羈押的是受行政拘留處罰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國家行政羈押機關;而看守所羈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羈押機關的性質。

三、羈押物件不同。拘留所羈押的物件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羈押的物件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餘刑在一年以下的已決犯。

四、法律監督不同。《看守所條例》第八條規定:「看守所的監管活動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而拘留所的監督則無明文規定。

9樓:

看守所是刑事犯罪嫌疑人。拘留所是治安拘留的違法人員

10樓:雷才

簡單說。看守所基本要坐牢。拘留所拘留幾天就放了。

11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是犯罪的,拘留所是違法的

12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首先更正乙個錯誤,拘留所不是關犯罪嫌疑人的,只有看守所是關押犯罪嫌疑人的。

拘留所是依據中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條例和相關規定而設定的羈押場所,由公安部門統一負責管理,拘留所是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設定。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

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13樓:匿名使用者

拘留所是關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人的,違法行為人不等於犯罪,在拘留所最多就是關20天。

看守所是關押違反刑法的犯罪嫌疑人的,一般一關都是幾個月。犯罪嫌疑人以後是要轉到監獄或者執行死刑的。當然刑期短的也就關在看守所了,因為為了很短的刑期特意投送到監獄太麻煩。

看守所可以穿藍色衣服麼關在看守所穿什麼顏色的衣服?

看守所穿的藍色馬甲衣服比較常見,很多。卻如果你在看守所上班,穿藍色衣服嗯,和罪犯的顏色是一樣的 衣服顏色不同是看守所為了管理方便而對未決犯和已決犯加以區分,有黃色 藍色 也有灰顏色的。刑事被告人常穿的馬甲為單薄的無領無袖的坎肩兒,是在看守所監號裡被羈押的人穿的簡便 囚服 也被稱作號衣。這種囚服顏色以...

犯人進看守所要帶什麼東西,進看守所了要送什麼東西進去

孽龍華魂 一般只能是送些換季的衣物或生活日常用品。1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2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六條 看守所收押人犯時,看守幹警必須對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嚴格檢查,嚴防不利於看守所安全的物品帶入監室。3 收押人犯時應當進行...

犯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能申請會見律師嗎

在偵察階段,律師可以會見被羈押在看守所的人。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回十三條 犯罪答 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 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