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工程物資時進項稅不得抵扣,轉入原材料科目可以重新進行抵扣進項稅嗎

2022-12-11 19:26:15 字數 1405 閱讀 4020

1樓:匿名使用者

餘下的工程物資,轉為原材料時,所包含的進項稅可以抵扣。根據《企業會計制度》,工程完工後剩餘的工程物資,如轉作本企業存貨的,按剩餘工程物資的賬面餘額減去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確認轉入存貨的價值。

購入時,先去認證,當期抵扣,用於在建工程部分的,做進項稅轉出。這樣,剩餘的部分轉為原材料時,此部分進項稅就可以抵扣了,也避免了發票過期無法抵扣。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後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2023年12月31日之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90日)。

因此,題中情況,只要相關進項發票尚未超過上述規定期限,仍可申請認證並申報抵扣(當然,稅法規定不得抵扣的部分,應當轉出)。否則,題中情況,不能申報抵扣。

3樓:匿名使用者

購進時的進項發票全部認證然後全部抵扣,廠房用材料時再作進項稅轉出,用多少轉多少,這樣就沒問題了。

購入用於建造不動產的材料,可否抵扣進項稅嗎?

4樓:像郭德綱剛

可以抵扣,前提是,該不動產將用於生產經營活動等應稅事項。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建造不動產,購入基建材料依法取得專票所涉進項稅可以抵扣銷項稅,按照現行稅收相關規定,所涉進項稅額可分兩年進行抵扣,首年抵扣進項稅額全額的60%,次年可抵扣餘下的40%;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不動產進項稅額分期抵扣暫行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5號規定,納稅人2023年5月1日後購進貨物和設計服務、建築服務,用於新建不動產,或者用於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並增加不動產原值超過50%的,其進項稅額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不動產原值,是指取得不動產時的購置原價或作價。

為什麼自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的工程物資不要計算進項稅,而購入的原材料就要計算進項稅?

5樓:

因為購入的工程物資最後成為固定資產後再不會產生銷項稅,而購入的原材料最終會成為產品銷售出去後會產生銷項稅,所以購入的原材料就要計算進項稅。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准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因此,購入原材料其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自建固定資產購入工程物資屬於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購入材料用於非增值稅專案,其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這是為什麼?可以通俗點講不?嘿嘿

可以這麼理解 在能夠取得合法抵扣憑證的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支付的增值稅可以確認為進項稅額,這裡的 購進貨物 一般指購進的存貨和生產經營用機器裝置。條例第十條第 一 項的意思是 如果購進的存貨用於免徵增值稅專案的,比如購進的原材料用於生產免稅產品,免稅產品由於銷售時增值稅銷項稅額是免徵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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