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東看守所家屬會見在押人員需要繳費嗎

2022-12-11 14:36:13 字數 5275 閱讀 2578

1樓:月光下的星期

不需要繳費。繳有繳納的意思,是一種履行義務的過程,相關法律沒有家屬會見要繳費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

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准使用暗語交談,不准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六條 經辦案機關同意和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局、處長批准,人犯可以臨時離所探視病危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案情重大和當日無法返所的人犯不准探視。

探視的應當由二名以上辦案人員押解和監視,並不得在所外過夜。

第三十七條 人犯近親屬送給或者寄給人犯的日用品和學習書刊,經檢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詳細登記,辦好手續後交給人犯;現金由看守所代為保管,人犯有正當用途時可以支付;對於不許收留的物品,當場或登記後予以退回。

第三十八條 看守所對人犯發收的信件,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案件還在偵查審理期間,按規定是不允許人犯同家屬會見聯絡的。但會見不收費,收屬於濫收費。

看守所家屬會見制度

3樓:奶瓶君

為了減少在押人員家屬等待的時間和合理的安排看守所的工作時間,特實行家屬會見預約。為規範家屬會見預約,特制定本制度。一、 所有家屬會見前必須進行網上預約,並按看守所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會見。

二、 不能在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會見的看守所將不予安排,需要再次預約。三、 其他緊急情況需要立即會見的,在您書面請示後予以答覆。四、 會見前請主動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所需手續,並留置在外值班,待會見完成後取回。

五、 嚴格遵守看守所關於會見時間和人數的安排,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和超過規定人數會見,否則看守所將提回在押人員。六、 會見時嚴禁提供影響在押人員不良情緒產生的話語和行為,要引導在押人員積極改造。七、 在看守所正常的工作時間進行會見,否則不予安排。

八、 禁止攜帶食品給在押人員食用。九、 違反以上規定者,看守所將中止會見並作出相應處理。

4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上訴期為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但全案生效並不完全取決於你方,就算到了十一日後,你方不上訴也不等於馬上就生效了。還有一些情況需要確定。

如:同案被告人或者其他當事人有無上訴,檢察院有無抗訴。而且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送達判決書的時間有時與被告人不一樣,造成上訴期截止時間也不同。

按照規定,看守所要等案件生效了,才能接受家屬會見申請。他們判決標準是接到法院執行通知書(即進而執行程式,確認已生效)

在押人員家屬會是否可以安排會見

5樓:正氣長春

在押人員的家屬,原則是不允許和在押人員會面的,以防止串供,影響辦案。

如果情況特殊,經辦案單位負責人批准,家屬可以和在押人員會面,但在會面時,應有辦案人員和看守監視。

聘請的律師,可以和在押人員會面。

如果法院已經判決,且已經生效,則家屬可以和在押人員會面。

送監獄服刑後,家屬也可以和在押人員會面。

附:《看守所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 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會見時,應當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

對外國籍人犯,少數民族人犯和聾啞人犯,還必須由辦案機關聘請翻譯人員在場。會見中,嚴禁談論案情,不准使用暗語交談,不准私下傳遞物品。違反規定不聽制止的,應即責令停止會見。

第三十九條 受人犯委託的辯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在人犯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人犯會見、通訊。

律師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須持有律師事務所(或法律顧問處)的工作證和有固定格式的專用介紹信;其他辯護人請求會見被羈押的人犯需持有人民法院專用介紹信。

律師和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辯護人,必須在看守所裡會見人犯。看守所應當給予方便,並進行戒護,保證安全。會見結束後,應當將人犯交由值班看守幹警收監。

6樓:手機使用者

在拘留所是不可以的。在監獄是可以的,但是是有規定的日期的。比如說禮拜幾或者幾號之類的。

7樓:

根據法律規定,看守所羈押的人犯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並沒有通知家屬的規定。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 》第三十一條 對患病的人犯要及時**。人犯服藥,看守幹警要在場監視。發現人犯患有傳染病要立即隔離**。

病情嚴重的,可以住院**;如辦案機關決定變更強制措施時,依照規定辦理。

人犯患病出現死亡危險時,要邊積極搶救邊告知辦案機關。

人犯需要住院**的,須經看守所所長批准,並派看守幹警值班看管,嚴防發生人犯脫逃、自殺等意外情況。不准使用人犯或者僱人看護住院的病犯。

看守所家屬會見流程,需要提前申請嗎

8樓:華律網

看守所會見分為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律師會見和審判終結交付執行,而罪犯被執行的刑期剩餘不足三個月,不用投監直接在看守所服刑時的家屬會見。因我國各地發展不均衡,看守所的設施也不盡相同。所以看守所為了便於管理,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對律師會見和家屬會見的流程作出不同的規定。

律師會見,需要持有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會見函、授權委託書或法律援助函,在視窗辦理完相關會見手續後,根據各看守所不同的門禁系統進入會見。而案件交付執行後家屬的會見則需要持有與被會見人的關係證明,遵守各看守所安排的會見的時間,在視窗辦理手續進入會見。建議家屬會見前,先行聯絡看守所,了解到相關會見規定後再去會見。

9樓:寒山虎

只有判完刑的才可會見,上訴的都不能會見。看具體情況決定是否提前申請。也有特事特辦。還有犯人在看守所表現也決定是否能見上面。

10樓:玉尋

為了減少在押人員家屬等待的時間和合理的安排看守所的工作時間,特實行家屬會見預約。為規範家屬會見預約,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家屬會見前必須進行網上預約,並按看守所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會見。

二、 不能在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會見的看守所將不予安排,需要再次預約。

三、 其他緊急情況需要立即會見的,在您書面請示後予以答覆。

四、 會見前請主動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所需手續,並留置在外值班,待會見完成後取回。

五、 嚴格遵守看守所關於會見時間和人數的安排,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和超過規定人數會見,否則看守所將提回在押人員。

六、 會見時嚴禁提供影響在押人員不良情緒產生的話語和行為,要引導在押人員積極改造。

七、 在看守所正常的工作時間進行會見,否則不予安排。

八、 禁止攜帶食品給在押人員食用。

九、 違反以上規定者,看守所將中止會見並作出相應處理。

11樓:北京韋亮律師

除非已決,否則不可會見

12樓:婚禮主持李洋

如果會見的是犯罪嫌疑人,根據規定,羈押期間,家屬不得探視,律師可以。

家屬會見看守所裡面的人時監聽嗎?

13樓:

為了減少在押人員家屬等待的時間和合理的安排看守所的工作時間,特實行家屬會見預約。為規範家屬會見預約,特制定本制度。

一、 所有家屬會見前必須進行網上預約,並按看守所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會見。

二、 不能在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會見的看守所將不予安排,需要再次預約。

三、 其他緊急情況需要立即會見的,在您書面請示後予以答覆。

四、 會見前請主動出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他所需手續,並留置在外值班,待會見完成後取回。

五、 嚴格遵守看守所關於會見時間和人數的安排,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和超過規定人數會見,否則看守所將提回在押人員。

六、 會見時嚴禁提供影響在押人員不良情緒產生的話語和行為,要引導在押人員積極改造。

七、 在看守所正常的工作時間進行會見,否則不予安排。

八、 禁止攜帶食品給在押人員食用。

九、 違反以上規定者,看守所將中止會見並作出相應處理。

在看守所已判決的人可以被家屬探視嗎?

14樓:霸道的浴霸

可以的,具體要注意以下幾點。

1、已決犯,決定留在看守所裡執行的,可以與家屬會見,具體會見辦法和時間,由看守所安排,一般乙個月不少於一次。

2、已決犯要投入監獄服刑的,因為時間較短,看守所一般不會安排會見的。家屬只能等投入監獄後再會見。

3、會見時需要持身份證和證明與在關押人員關係的相關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等。

15樓:四哥有法說

1、已決犯,決定留在看守所裡執行的,可以與家屬會見,具體會見辦法和時間,由看守所安排,一般乙個月不少於一次。

2、已決犯要投入監獄服刑的,因為時間較短,看守所一般不會安排會見的。家屬只能等投入監獄後再會見。

3、會見時需要持身份證和證明與在關押人員關係的相關材料。如結婚證、戶口本等。

16樓:羅亦文律師

可以的,不過探望程式需要看守所的規定是不同的,可直接諮詢看守所。

17樓:騎著大象蹦蹦迪

可以。帶生效的判決書就行,不過被判決的人都轉到監獄服刑了。

18樓:深圳劉勇

帶生效的判決書就可以

可以給看守所在押人員帶家人**嗎

19樓:艾嬡

可以,由幹部先檢查,再交給他們

20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信件範圍,一般是可以寄的,寄信給看守所裡的犯人,收信人會收到信件。但是信件會經過看守所檢查,檢查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及相關案件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看守所送物、會見、通訊、請假須知看守所對在押人員近親屬送物的規定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在押人員收發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經檢查,對沒有發現問題的信件即可發出或交給在押人員本人;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內容的信件,應予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在押人員發收的信件,看守所未受辦案機關委託檢查的,則一律交辦案機關處理。

留所服刑罪犯可以與其近親屬通訊。但發收的信件,一律要經過看守幹警檢查,發現有礙監管或散布反動言論內容的,應予扣留,並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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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能申請會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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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從看守所轉到監獄後,監獄多長時間給家屬來通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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