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消控室一人值班罰多少錢,消防法律法規有哪些?

2022-11-24 05:20:56 字數 5392 閱讀 9669

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罰款的,這個按照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

(三)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五)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六)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演練;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確定為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並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備案。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除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定防火標誌,實行嚴格管理;

(三)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四)對職工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第十八條 同一建築物由兩個以上單位管理或者使用的,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並確定責任人對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築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進行統一管理。

住宅區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進行維護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範服務。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樓:應彥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但是有些企業就愛玩貓貓!白天兩個人,晚上乙個人看監控,還要看消防系統,12小時制的!乙個物業轉包給另外乙個物業公司!

福利被取消,五險一金沒有,可以想象,為了個人利益,不顧這個企業的安全,乙個人值班!

消防法律法規有哪些?

3樓:金果

關於消防的法律法規有如下幾種:

1、《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國家標準《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和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編寫,自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2、《城鎮燃氣設計規範》。由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院會同有關單位共同對《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50028—93進行了修訂。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學研究所會同有關單位進行了區域性修訂,已經有關部門會審。

4、《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建築物的防雷設計。不適用於天線塔、共用天線電視接收系統、油罐、化工戶外裝置的防雷設計。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擴充套件資料:

新消防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條 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下統稱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條 法人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獎懲:第四十五條 單位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樓:豈不思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十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建立消防檔案;按照國家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定消防安全標誌,並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報當地縣級人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割槽、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準要求;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並設定重點防火標誌;

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有針對性地組織消防演練;的消防安全職責。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第三十五條 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三十九條 消防器材、裝備和設施,不得用於與消防和搶險救援工作無關的事項。

二、公安部61號令

第五條 單位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六條 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准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畫;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准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

第七條 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畫,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並檢查督促其落實;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組織管理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在員工中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委託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二十五條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並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

發現初**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第二十六條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執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誌的設定情況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三、北京市商場市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一條 商場庫房應符合:庫存物品應分垛碼放,每垛占地面積不應大於100平方公尺。保證垛與垛間距不應小於1公尺,垛與牆間距不應小於0.

5公尺,垛與梁間距不應小於0.3公尺,垛與柱間距不應小於0.3公尺,垛與燈間距不應小於0.

5公尺;庫房內主要通道的寬度不應小於2公尺。庫存物品碼放不得擠占或影響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不准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鎮流器不應設定在悶頂內。庫房內不准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准堆放貨物,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應小於0.

5公尺。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金屬管或非燃硬塑料管保護,並與可燃物保持20厘公尺以上的間距。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安裝電源開關裝置,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商(市)場庫房嚴禁存放化學危險物品。商(市)場經營的髮膠、丁烷氣等易燃商品應設定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且儲量不應超過2日的平均銷售量;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並保持良好的通風。

第七條 商(市)場內櫃檯、貨架應合理布置,主要疏散通道應直通疏散門或疏散出口,並保證主疏散通道寬度不小於2.4公尺;輔助通道寬度不小於1.5公尺。

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有: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5月1日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5月1日

《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 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乾粉滅火系統設計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日

《城市消防站建設標準》,施行日期:2023年5月1日

《村鎮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3月1日

《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11月1日

《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10月1日

《建築設計防火規範》,施行日期: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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