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06年03月入職,工作4年零月,未簽勞動合同,未買任何保險,現已辭職,請問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2022-11-22 12:46:56 字數 5842 閱讀 3907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補繳保險 賠償

法律依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七條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隨時可以申請的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樓:巢霞雰

1.先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要準備好一切與原單位相關的東西,證明你們存在4年多的事實勞動關係.

2.不行就直接去法院起訴.也不用找律師,自己找資料.所有他們欠你的,都要給賠償.非法用工,非法解除,給2倍工資的賠償.應該是9個月你本人的工資.

但你要有心理準備,打官司,很耗時間和經歷的.要2年左右才能拿到錢.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購買保險,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並補交保險。

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違規了.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本人於15年3月1日入職,至今已是一年零二個月,但公司未簽合同,未繳社會保,如果現在辭職,請問:1

6樓:如夢水雲間

你可以以公司未簽合同,未交社保為由書面提出辭職,然後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在入職乙個月的次日起到一年內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每月雙倍工資賠償。

雙倍工資差額賠償,時效為一年,按月計算,過乙個月就少乙個月。

請你抓緊時間。

7樓:匡以海

向勞動局投訴了再說,

8樓:葉落知秋

協商不成,投訴是可以的!

本人在公司工作3年,期間一直未簽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購買保險,現在自己辭職能得到什麼補償

9樓: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可以,只要你能提供證明你和此家單位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就行,譬如工資條、工作證、同事證言。

你可以得到08年元旦後第2個月開始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賠償,補齊你工作期間的社保。

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6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交申訴書。

申訴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企業、住址、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位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決定受理的,自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副本送達被訴人,並組成仲裁庭。

10樓:張紹明律師

可即時辭職,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除補辦社保之外,還可得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

11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購買社保來辭職,那麼勞動者反映到仲裁委員會解決,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而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合同,勞動者還可以申請雙倍工資賠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2樓:這個我略懂

你可以以單位違法不簽合同和不為你繳納保險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主張以下經濟補償金:

1.08年前部分從入職到2023年12月31日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最高不超過12個月.(1個月工資)

2.08年後部分從2023年1月1日開始每工作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6個月部份支付半個月,超過6個月不足一年部份按一年計算,支付乙個月.這裡說的月工資按解除勞動關係前12個月勞動者的平均工資為基數;

若平均工資高於當地社平工資3倍,只以社平工資3倍為基數,且最高不超過12個月.(2個月工資)

3.違法不簽合同,從08年2-12月每月雙倍工資(11個月工資)

4.要求補繳入職以來的社保,個人部分要自己承擔.

13樓:

多著去了這事,拿到工資就不不錯了.誰叫我們是弱勢群體

我2023年7月入職,公司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任何保險,現在口頭辭退我,我現在可以爭取哪些補

14樓:匿名使用者

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不簽到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交社保費。

其次勞動者應當遞交書面辭職報告,如果公司不受理的話,勞動者可以將離職報告郵遞到用人單位,然後30天後正常離職,避免公司耍賴,不承認反而誣賴勞動者曠工自離,反而需要支付用人單位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5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從2023年7月起在企業工作的證據,可要求11個月雙倍支付工資,另要求支付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

我是去年(2011.3月)入職的,到現在 處於在職狀態,公司一直未與我簽定勞動合同,也沒上過保險. 請問: 我可以主

16樓:韓飛律師

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完全免費,希望我的回答對你解決問題有所幫助,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資訊,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作近三個月,公司未簽勞動合同,未購買五險一金。也沒有保險補貼

17樓:

1、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或申請勞動仲裁或找當地社保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3、參照: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

您好。正式入職是3月23日,4月22日公司提出解聘,未簽勞動合同,未買保險。現在公司還以各種理由剋扣工資。 10

18樓:一如既往

您好!第

一、未簽訂勞動合同對是否成立勞動關係沒有直接的影響,你們之間形成的是一種事實的勞動關係;第

二、根據我國勞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第

三、即使是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行為肯定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去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第

四、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您提供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作證等等。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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