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車沒過戶有協議發生交通事故,汽車賣了沒過戶,簽了協議,出了事誰承擔責任?

2022-10-28 18:48:05 字數 5773 閱讀 8012

1樓:滑不溜溜手

不需要負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可能會以使用者變更未通知為由拒賠或者加收保費,所以保險起見,還是去辦理乙個保險更名手續,不叫過戶,手續很簡單的。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民事責任屬於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3、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買受人對汽車已經占有,並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占有和使用,而對於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執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範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4、賣車不過戶存在諸多法律風險,為了明確法律權責,建議車主過戶。具體過戶流程如下:

5、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乙份,按**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註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6、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過戶:

(1)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更變更載質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7、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5)新車入戶不足三個月的(進口汽車初次登記後不滿二年的,但法院判決的除外)。

(6)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期未滿的。

(7)屬控購車輛無《申報牌照證明章》的。

(8)進口汽車屬海關監管期內,未解除監管的。

(9)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

(10)檢驗合格後,本縣(市)過戶或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費。跨縣過戶的先到登記審核崗編新車號,檔案管理崗審核後簽發牌通知書,牌證管理崗收舊牌,發新牌、照像後等候取證(進口車發待辦憑證)。

汽車沒過戶如果出現了交通事故那麼作為車主是要負連帶責任的,而且沒有過戶的車買不了保險,如果發生了意外那麼賠償可能要自己全額支付的,這時候的損失就是相當的大了。所以在購車時最好還是先行辦理過戶手續。

2樓:

如果發生交通事故,對方不賴賬還好,他參與處理和賠付,如果他賴賬,或者肇事逃逸的話,肯定是找到你,由你負責賠付交通事故的損失,但是,你的協議一定要儲存好,到時候就拿那個東西到法院起訴他,不過那樣子,你多了不必要的麻煩,沒有過戶非常麻煩,建議過戶。

附: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民事責任屬於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3、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買受人對汽車已經占有,並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占有和使用,而對於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執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範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望採納 謝謝

3樓:呂春輝律師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0條之規定,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未辦理過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受讓人承擔責任。

4樓:匿名使用者

實際車主承擔賠償責任,儲存好協議

5樓:擋箭工

新舊車主都是有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難說了;律師才懂

汽車賣了沒過戶,簽了協議,出了事誰承擔責任?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汽車賣了沒過戶,簽了協議,出了事由買方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機動車買賣未辦理過戶手續的,只要是出賣人將車輛交付給了買車,人便完成了所有權的變動,是否必須辦理過戶手續,既不是雙方的強制性義務也不是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標誌。

8樓:1987蔡仁彬

汽車賣了沒過戶,簽了協議,出了事承擔責任方是:

賣方不用承擔責任,責任方為買方。《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9樓:關鴻禧

汽車賣了沒過戶,簽了協議,出了事承擔責任方是:

你不用承擔責任,責任方為買方。《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 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一、轉讓二手車不過戶,只簽訂轉讓協議,這樣的協議有法律效力。

協議是在法律上是合同的同義詞。只要協議對買賣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明確、具體和肯定的約定,即使書面檔案上被冠以「協議」或「協議書」的名稱,一經雙方簽署確定,即與合同一樣對買賣雙方具有約束力。

二、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檔案: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經交付,原車主既不能支配該車的營運,也不能從該車的營運中獲得利益,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但是,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為,違反有關行政管理法規的,應受其規定的調整。

所以你不負該車的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但應承擔買賣機動車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行政管理責任。

10樓:封躍平律師

當然是買車的人賠,車屬於動產,法律上動產的生效時間,以交付的時間為準,不必等到過戶。就是說啊,雖然車沒過戶,但是車他已經開走了,錢貨兩清,那麼他開著車出了事,當然和你無關。

11樓:一念老師

如果是沒有過戶的情況下,出了事是有原車主負責的,因為還沒有過戶

12樓:安靜說車

賣二手車,不過戶會有什麼風險?要承擔什麼責任?

13樓:柳晗琴

請問一下,機動車賣給了親戚三輪貨車,無法過戶,造成了買車本人死亡,事故交警認定超栽引起的,現在貨主起訴要賣車人一起承擔,我應該怎麼應對呢

14樓:池陽曦

汽車賣了沒有過戶,就是給自己留了乙個不定時炸彈,說不定哪天就爆了。

15樓:沙河口的回憶

出了事恐怕還是車主承擔責任,因為汽車還在你的名下。你和他籤了協議出了事只能是你賠償完在找他賠償。因為這是你和他的協議。

16樓:權墨傾宬

汽車賣了沒過戶,簽了協議,出了事,還是你負擔,協議不太管用,還是去過戶吧。

17樓:斂興騰

協議簽訂的符不符合法律規定 法律認不認可 協議生效是別人的責任 不然你就要擔責任

18樓:雄鷹

汽車賣了沒個沒過戶,只是籤了個協議,出了事情按照從法律上來說,應該是由原車主負責,協議起的作用並不是很大,沒有法律效益,所以說你賣了車要抓緊辦理過戶,這樣心裡也比較踏實。

車輛不過戶寫了協議肇事歸誰

19樓:匿名使用者

此類情況,由受讓方承擔責任。當然也需要看車輛實際情況來定。

《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車子沒過戶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辦?

20樓:保羅科林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覆函》中認為,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已交付,故原車主不應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民事責任屬於侵權責任,其歸責原則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因此當事人承擔責任的基礎必須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即過錯、損害結果、行為,行為和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3、買賣汽車未經過戶登記但已交付使用的情況下,因為買受人對汽車已經占有,並具有事實上的支配地位,同時汽車各項利益也為買受人所有,因此買受人作為實際車主,已將汽車實際占有和使用,而對於原車主來說,其雖然是登記車主,但因交付汽車已喪失了對汽車的執行支配和運營利益,汽車實際上已脫離了他的控制範圍,因此在買受人管理使用汽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原車主沒有過錯,而應由買受人承擔賠償責任。

4、賣車不過戶存在諸多法律風險,為了明確法律權責,建議車主過戶。具體過戶流程如下:

5、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表》乙份,按**欄目要求填寫,加蓋與原註冊登記相同的印章,私車需交驗車主身份證。

6、到交警支隊車管科登記受理崗交驗經辦人審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辦理過戶:

(1)申請車主印章與原登記車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經批准擅自改裝、改型更變更載質量、乘員人數的。

(3)違章、肇事未處理結案的或公安機關對車輛有質疑的。

(4)達到報廢年限的(對已達到報廢使用年限,但車輛技術狀況較好,使用性質為自用的汽車,7、未參加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5)新車入戶不足三個月的(進口汽車初次登記後不滿二年的,但法院判決的除外)。

(6)人民法院通知凍結或抵押期未滿的。

(7)屬控購車輛無《申報牌照證明章》的。

(8)進口汽車屬海關監管期內,未解除監管的。

(9)符合過戶條件的車輛送機動車檢驗崗檢驗、認定。

(10)檢驗合格後,本縣(市)過戶或變更的直接到牌證管理崗等候通知交費。跨縣過戶的先到登記審核崗編新車號,檔案管理崗審核後簽發牌通知書,牌證管理崗收舊牌,發新牌、照像後等候取證(進口車發待辦憑證)。

在不能過戶的二手車中,對於沒有交強險、沒年審的二手車不能過戶,問題不大,可是買到不能過戶的黑車則相當麻煩。首先車輛的歸屬權不是自己,自己花的錢白搭,其次若發生事故傷到第三者,那賠償可是要自己全額支付,因為上不了保險。由於是不正規車輛,被攔下還要接受高額處罰,百害而無一利。

所以還是想辦法辦理過戶手續的好。

賣車沒過戶,協議都丟了,車有交通事故怎麼辦

你看一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並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一條 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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