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不想上班了,想辭職回家,親們有沒有好一點的理由啊

2022-10-13 16:45:03 字數 6821 閱讀 6658

1樓:一杯教育茶

你說,你最近缺少睡眠,得辭職修養一段時間,要不然工作也做不好,身體也垮了。

2樓:匿名使用者

一句話,姐不想幹了就是要辭職!不想幹了就是不想幹了還要什麼理由藉口啊。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就說家裡有事,叫你回去,或者說你個人的事,所以要回去

4樓:哀丹亦

幹嘛辭職啊~不想幹了~擦~和主管吵一架~讓他們把你開除不就得了~還得給你3個月基本工資~這多合算啊~笨呢?是不戀愛了?戀愛的女生都弱智~

5樓:

照顧老人,嫁外省市,懷孕,要求加薪,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結婚,或者說懷孕了。

7樓:好學e人

很純的姐妹哦,既然有意離職,建議跟公司明說唄,實話實說,造什麼理由呀!

8樓:匿名使用者

家裡人病了,要回去看看。

9樓:一路有你

就說找到更好的工作了,在這裡看不到啥前途

10樓:

建議如果有跟好的可以辭工,不然最好請假。

11樓:匿名使用者

哈哈,不用理由,不做了,姐沒心情

12樓:前飛宇

就說家裡的狗需要照顧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有病。不適合這份工作的病。你是做啥工作的?

14樓:

就說家裡要你回去結婚行了啊

15樓:俊坌哉巴蓺擠

編乙個理由,說會老家照顧90歲的老婆婆

16樓:

家裡有事~回家發展~

17樓:伱卟過是個配角

這要什麼理由,就說不想幹了唄!

18樓:south腩

跟老闆說**病又犯了

19樓:柳菡香

就說家裡有婚禮孩子過滿月啥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人往高處走,水向低處流。

工作太累,不想幹,找什麼藉口辭職啊? 100

21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快過年了,要回家過年。或者說,家裡人叫你回去結婚。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找藉口 實話實說就可以

23樓:郭子龍闖天涯

和老闆說工資低,不幹了

24樓:你說的永遠

世界那麼大我想去看一看

在同學她姐公司上班,因待遇不好想辭職,親們!請問以什麼理由為之甚好。

25樓:揚詩苼

想自己做生意,買女性內衣褲

26樓:禪心布衣

直接把你的想法和老闆說把。真誠的心,人人都願意接受、莫太複雜化了。

沒什麼不好意思的,你就是乙個打工的,老闆是要你賺錢。你有好地方不去,這不是傻麼,你倒是仁義了,老闆可不會這麼想。同樣在這裡你的工作沒做好,老闆會毫不猶豫地把你辭退。

如果老闆是個仁義的人,如果他對你也很信任,他也會希望你有出息。

27樓:手機使用者

我想回家休息不幹了,

28樓:

人各有志向,還年輕想出外…………………………

29樓:

既然這樣那你想好接下來『該幹嘛

30樓:匿名使用者

回家創業這個夠霸道誰敢攔你。。

31樓:匿名使用者

另有發展意向,其實走就走吧,還要什麼適合的理由的!

姐姐與朋友都勸我回家上班離家近些,可是家裡工資低,難就業,糾結該不該回去,回去先結了混再說?

32樓:

聽從自己的內心,不想回去就不回去。我是原來在天津,現在回來找了個破公司,感覺生活都看不到希望。原來在北京的同學,現在都過的可瀟灑了!

我想辭職不知道什麼理由最後,我不想在上班了,想回家,又不知怎麼和老闆說

33樓:蓋普希金

如果要辭職,理由可以是回家工作,追求更大的發展機會,回去結婚,照顧家庭等等個人層面的原因可以有很多。但辭職,很多人往往考慮到公司感情,不好意思提。那麼做到以下幾點,可以讓當事人沒有精神負擔的提出辭職。

1. 當事人如果是中高層管理者,需要建立一套管理體系,使得各部門有條不紊的運作,不依賴於個人;

2. 做好經驗知識的管理,把隱性知識轉化為顯性知識,儲存在企業內部介質上,可以是erp系統,可以是公共盤,可以是各種檔案,如會議紀要,拜訪記錄,計畫與總結等;

3. 做好交接工作,撰寫交接清單;

4. 培養本崗位的頂崗人。

當然當事人也可以理性分析一下自己的職業規劃和崗位分析:

1. 本單位,本行業是否具有高增長性,是否是朝陽行業,還是夕陽行業;

2. 本崗位的崗位價值評估和當事人的能力是否匹配,如果當事人能力已超出本崗位的要求,公司又沒有好的平台,那麼當事人可以尋找更大的平台;

3. 市場平均薪酬是否和本崗位差距甚大,如果沒什麼差距,去新單位還是有融入不了新公司的風險;

4. 當事人自己的職業規劃,從技術到管理,或者從管理到技術再到管理,有乙個比較好的晉公升通道。

34樓:__烟花依冷丶

你回老家想過要做什麼嗎

我想辭職,什麼理由好點呢?

35樓:水6元

勞動者想辭職,首先以用人單位存在過錯之事為理由才好。依照《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正常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只需要按照《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履行提前告知義務即可。而在非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想辭職就是用人單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違法情況發生時,勞動者就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存在有過錯的之事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你想辭職應該收集證據進行證明。

①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②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③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④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⑤因《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6條第1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6樓:

客氣點呢可以說自己工作壓力過大,想休息一段時間,或者現有學識已經無法適應工作要求,需要辭職學習充電。

37樓:厙璇璣

就說自己的能力這樣那樣的不行,不能勝任工作,導致壓力比較大什麼的,最好往自己身上說原因,因為你是朋友介紹去的,說單位工資太低什麼的你朋友面子上也不好看。如果說自己的原因以後再這個城市再見到原來公司的人也好說話一點。

38樓:匿名使用者

做自己手頭的事做好,然後就說父母給你找了份不錯的工作,要回家去發展。。

39樓:悠悠小小豆子

如果想明白真想走,建議用謙卑的心態去跟公司的負責人溝通,說自己能力還需要提高,希望能繼續找學習的地方,不能繼續勝任目前的工作,但願今後學的更好後,再來回報公司吧。呵呵。。。。僅供參考

不想上班了,怎樣辭職?

4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1樓:續寫傳說魚

1。託詞法:家裡有事,要我急著回去一趟,怕影響了工作,所以申請離職

可能後果:領導挽留,說,放你假,回來接著幹。

解決方法:就坡下驢,放假,然後去找別的工作,回到原單位,就說家裡安排了你的新工作,謝謝他們的好意,還是要走。

2。勇猛法:有時候發洩一下,人會很爽。

看公司裡不爽的那個人,找機會吵一架,把平時想罵又都忍住的話,一股腦兒說給他聽。然後跟領導說,謝謝哉培,但跟某某都吵成這樣,也是沒法,我走。。。

3。直接法:直說在這兒工作不適應,你們公司太小,媽的容不下我這尊大佛。趕快放人,別影響老子前途。

畢竟辭職是你的主動行為,關鍵看你自己的說話方式表達最好,當然,我的建議是委婉一些,話不要說盡。根據不同的情況,你可以做不同的回答:

(1)如果老闆平時對你還比較好的話,為了不傷害對方,你可以找一些因為個人身心原因而不能繼續工作的藉口,如「我最近身體總感覺不舒服,去醫院檢查醫生說我應該經驗一段時間,但考慮到我離開的這段時間長短不定且公司的事務不能耽誤,只能向您申請辭職了,不能因為我個人的原因而耽誤公司,這也是我考慮再三做出的艱難決定,希望您體諒,以後如果有機會,我定會回到咱們公司的......」或是其他一些你不願意離開而又無法抗拒的非主觀因素等;

(2)如果你對公司已經沒有了留戀或是老闆對待你很差,那麼你完全可以理直氣壯的去辭職,因為你並不虧欠他什麼,當然,適度的委婉也是好的;

其實最關鍵看你辭職的主觀動機是什麼,如果因為公司對你不仁,那你不必對他不義,大可坦然直接的說明原因離開;但如果公司對你已經很好了,各方面待遇都比較優厚,但但你自己還覺得不夠,自己不滿足現狀的話,那就要委婉一些,尤其是給雙方都留一些餘地,畢竟做人要厚道,也說不定你以後還會和這個公司合作或是回到這個公司;如果公司待遇一般,雖然公司對你也還可以,但為了自己更好的發展想離開,那就要委婉一些來辭職。

由於你的問題比較簡短,三言兩語不能了解你的實際情況,也同樣不能三言兩語給你最為切合的回答,最關鍵的在於每個人的說話風格和行為方式不同,沒有一種說法適合所有人,照搬則也行不通,我只是分情況舉例給你提供一些思路,最主要還得以你自己的方式說出來。最一般且最直接的原因也就是以自身身體原因和家庭原因(如孩子問題、配偶問題、父母問題作為理由),雖然很多都只是一種藉口,但要成為「善意的謊言」,於人於己無害最好,所以,再辭職的時候說得委婉些好,有時候說點活話也未嘗不可(如「以後有機會還會再回到公司效力.....」),從哲學上說「具體為題具體分析」,淡然因人而異,希望你能順利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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