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高度自治,高度自治與完全自治的區別是什麼???

2022-10-10 12:51:41 字數 3849 閱讀 1592

1樓:淅瀝瀝的雨

特別行政權高度自治權的內容

特別行政權的高度自治權是特別行政區獨特法律地位的體現。具體如下:

①行政管理權,凡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均由特別行政區**負責管理或處理。

②立法權,除了有關外交、國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特別行政區不能自行制定外,其餘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訴訟程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對於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將法律發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銷,由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決定。

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終審權屬於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應繼續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它們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2樓:匿名使用者

高度自治權是特別行政區獨特法律地位的體現。具體如下:

①行政管理權,凡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均由特別行政區**負責管理或處理。

②立法權,除了有關外交、國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特別行政區不能自行制定外,其餘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訴訟程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對於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將法律發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銷,由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決定。

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終審權屬於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應繼續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它們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3樓:須彌居士

說白了,它就是國中之國!

高度自治與完全自治的區別是什麼??? 20

4樓:華夏正義

簡單的解釋,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接近完全自治。

5樓:匿名使用者

高度自治(highdegree of autonomy)指香港、澳門擁有高度的自治權,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完全自治相當於乙個國家一樣,擁有自主權.........

6樓:

高度自治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以香港為例是直轄於**人民**,香港特別行政區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

完全自治是是指某乙個地區**自已行使職權,不受****管理,但對外不能稱為乙個國家沒有外交權利,名義上還是屬於某乙個國家的成員。

行使職權不同:

高度自治只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高度自治區最高行政長官由****任命。

完全自治除享有高度自治權利之外還重點有自行選舉最高行政長官權利。、

管理機制不同:

高度自治區直轄於**人民**,處於國家的完全主權之下。

完全自治是自已獨立處理事務,對內不受**管制,只是對外沒有外交權利,名義上是屬於某乙個國家的一部份,但國家對其沒有實際控制權。

高度自治是什麼

7樓:匿名使用者

高度自治權是特別行政區獨特法律地位的體現。具體如下:

①行政管理權,凡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行政事務,均由特別行政區**負責管理或處理。

②立法權,除了有關外交、國防和其它按基本法規定不屬於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的法律,特別行政區不能自行制定外,其餘所有民事的、刑事的、商事的和訴訟程式方面的法律都可以制定。特別行政區制定的法律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但備案不影響該法律的生效。對於不符合憲法和基本法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可將法律發回,既不修改,也不撤銷,由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決定。

③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不受任何干涉;終審權屬於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特別行政區各級法院在行使審判權時,應繼續保持港澳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則對法院審判權所作的限制。它們對國防、外交等國家行為無管轄權。

高度自治區是什麼意思

8樓:滄海永存

相對於其他自治區,其擁有更大的權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擁有更高的自治力,除國防、外交外其他自治權力皆有。

什麼是無高度自治權和高度自治權,其中的區別是什麼?詳細點,謝謝

9樓:匿名使用者

無高度自治權,就是有限治權。高度自治權,就是僅次於獨立主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最大的區別在於高度自治可以擁有本土軍隊,其他的都一樣

民族區域自治與高度自製的區別

11樓:

這麼給你講吧.香港和澳門現在是高度自治,它作為乙個獨立的省級行政單位,擁有比民族區域自治更多的權利,民族區域自治不擁外交的權利,而香港澳門擁有一小部分的外交權利,但他們高度自治也好區域自治也好,都沒有國防的權利,也就是不能擁有自己的軍隊,所以現在香港的邊防都是駐港解放軍維持的。~

12樓:大禿貓

社會制度不同

政治體制不同

自治許可權不同

公民(或居民)的基本權利不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自治範圍不同,享有的權利不同,社會性質不同

14樓:somnus林林

區別:1、民族區域自治是為了實現民族平等,但是實行的同是社會主義。高度自製特別行政區是乙個國家兩種制度的產物,是實行資本主義。

2、民族區域自治只是在領導方式上更加注重尊重民族習慣,選任更多的民族幹部實現民族自治多的政策照顧,國家給與。而特別行政區就可以擁有相對獨立的經濟權力,獨立的預算,獨立的制度,除了外交和軍事,國家不過多進行干預,是為了維護主權獨立做出的政策。

「香港,澳門,台灣實行高度自治」是什麼意思

15樓:貞觀之風

除軍隊外 香港、澳門、台灣施行資本主義制度,自行管理 經濟、安全、地區政治、地區對外交流等,港澳台地區可在不違憲條件下制定法規。

這些內容綜述為乙個國家、兩種制度,也就是我們常聽到的一國兩制,香港澳門在一國兩制的引導下,已經實現了經濟繁榮、社會穩定的局面,只有台灣問題懸而未決。

中國**甚至決定:和平解決台灣問題,可以採取獨特的模式,社會制度不變,台灣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國資本不動,台灣可以擁有自己的武裝力量。

16樓:泰深情

香港, 澳門和台灣不一樣哦

香港澳門現在主權已經歸屬中國了,只不過 是 所謂的 一國兩制的特區.香港 澳門已經掛了中國國旗. 但是台灣不一樣.

台灣目前仍然屬於半獨立狀態.主權並沒有實質的貴歸屬 中國大陸.

17樓:漢字學者

【正解】

香港、澳門,是中國「租」給外國的領地,時期到限了,當然要收回,也叫「回歸」,無論當時「租」出去的是哪個中國政權。而台灣則完全不一樣了,知道中國的內戰嗎?台灣問題就好像是自己家裡兩兄弟打起來,分了家,所以台灣問題不存在「回歸」二字之說,因為沒有誰能回歸誰,二者是平等的,目前在國際上,台灣的**也被稱為「中華民國**」,所以台灣問題只有「統一」之說,沒有「回歸」之說。

老鄧當年的政治主張「一國兩制」在台灣問題上不適合,因為在他「一國兩制」的具體內容裡,「一國」不是指大中國,而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的中華民國**看來,當然無法接受,此外,台灣民眾也無法接受。

至於樓主您說的「台灣實行高度自治」,其實,目前的現狀來說,台灣完全自治了,但是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台澎金馬中華民國的一部分,台灣只是乙個省,絕非國家。所以,統一問題錯綜複雜,希望兩岸領袖能思考出一種新的方案來統一中華,讓大中華地區稱胄亞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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