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家網上客人預定房子後,因意外無法入住房東除了退還房款外,還要補償晚上的房費對房東公平嗎

2022-09-29 17:18:38 字數 5196 閱讀 9648

1樓:哪吒搞笑動漫

途家網上客人預定房子後,因意外無法入住,房東除了退還房款外,還要補償乙個晚上的房費,該處理方式合法。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採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樓:

如果房東原因造成不能入住,那麼補償一晚上房費是當然公平的。如果客人原因無法入住,則應不退房款或者要扣除一晚上的房款。這也是公平合理的。

違約方要付出違約金。

3樓:她沒那美

我遇到這種情況,而我是房客,這個意外是被子上有蟑螂,一味的說我們不會使用熱水,明明說好的免費換個地方給我住,又變成了收取費用,原因說我退了房她收不到錢,成了線下交易,相當於住了她兩個地方給了兩次錢,還說等她結算完了就把這個房費退給我,當初想起房主也不容易,沒投訴,等到過年後乙個月知道流程後,找商家商家不認賬,欺負第一次用途家的人嘛,途家也不算什麼好,訂的什麼規定,退房就不能單獨退一天?非得全部退掉又來收客戶的50%手續費?

租房合同名字和手印由網路簽訂影印有沒有法律效應?

4樓:來自慶雲寺有品味的陽光

任何合同只要是雙方都在合同上簽字、畫押,那這份合同就是有效合同,同時也有法律效應。按上面所說承租人也在合同上簽字畫押了,那這份合同有法律效應。

5樓:三各三

合同需要雙方都在同乙個紙質物上簽字才不會出現糾紛。這種影印只有一方簽字的不具有法律保護。

中國租房法律

6樓:巧公尺樂

中國有關於房屋出租的法律的,最直接的就是《合同法》。

房屋出租的,雙方間屬於租賃合同關係,《合同法》中的第十三章就是針對租賃合同的特別規定。

《合同法》

第十三章 租賃合同

第二百一十二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二百一十四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一十六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九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條 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百二十三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二百二十四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五條 在租賃期間因占有、使用租賃物獲得的收益,歸承租人所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六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第二百二十七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二十八條 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二十九條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第二百三十條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二百三十一條 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第二百三十四條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第二百三十五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後的狀態。

第二百三十六條 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7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合同中明確約定以外,在合同有效期內,未經雙方協商取得共識,任何一方都不可以隨意漲價或者降價的!

否則,對方可以起訴其違約!

8樓:秦時月兔八妹

看合同是怎麼籤的了,如果合同對租金額度、租金漲幅等作了約定,就嚴格按照約定的數額執行,如果沒有約定清楚,就要靠您自己談了。

9樓:搜律網

您好,這個可以根據簽訂的租賃協議或合同來進行約束,如果協議或合同上清楚寫著在第二年或之後幾年都不能漲房租,那漲到26000元就是違反協定。您可以到搜律網上去找找律師來具體諮詢下。如果你們協商未果,可到法院起訴,保證自己的合法權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除非你當初簽訂租房合同時有約定**問題。

不然沒有辦法的。買賣交易租賃屬民事行為,雙方自願原則。不屬於國家管控範圍。

11樓:北京安賢律所

你好:房屋租賃屬於合同法約束的範圍,完全是約定而來。

有關出租房屋的法律法規

12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的時候,房東為了避免租客不按時繳納租金、突然跑路、損壞房子裡家具等情況,都會要求租客繳納一定的押金。押金的多少也是租客、房東在意的,那麼,房屋租賃押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租房押金怎麼收沒有具體法律規定,一般是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如何確保押金的退還:(1)雙方協商解決。

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雙方就應當註明租約期滿後多少個工作日內,在房屋及其設施無毀損的情況下,業主應退還押金。(2)看押金的性質,如果是物品保全可以要回,如果約定是違約金則要不回。對於租金,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可能會扣點。

退房提前乙個月書面通知下。(3)租房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了租房約定,需要嚴格實行約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13樓:夏至

協議書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14樓:13240285053周

房屋租賃主要涉及《合同法》、〈城市私有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只要在合同中寫明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違法活動就行了,一旦出現問題由承租人自己負責。

15樓:匿名使用者

與租戶簽訂出租協議,到房管部門備案,並依規繳納所得稅。至於你說的租房者利用房屋做違法的事,如你不知情的話無責任,但在知情後有迅速向有關部門報告的義務。

16樓:匿名使用者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關於租房子法律規定

17樓:華律網

房屋du租賃zhi期限dao,是指承租人內

使用出容租人房屋的期限。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

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