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應計入哪

2022-09-28 14:03:03 字數 5948 閱讀 115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抵扣的進項稅,應該在認證後做進項稅額轉出。

借:應交稅金-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金-認證進項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當納稅人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於增值稅應稅專案,而是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或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就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實際工作中,經常存在納稅人當期購進的貨物或應稅勞務事先並未確定將用於生產或非生產經營,但其進項稅稅額已在當期銷項稅額中進行了抵扣,當已抵扣進項稅稅額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改變用途,用於非應稅專案、免稅專案、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購進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在產品和產成品發生非正常損失時,應將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稅額從當期發生的進項稅稅額中扣除,在會計處理中記入"進項稅額轉出"。

所謂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是將那些按稅法規定不能抵扣,但購進時已作抵扣的進項稅額如數轉出,在數額上是一進一出,進出相等。而視同銷售是指企業對某項業務未做銷售處理,但按稅法規定應視同銷售交納相關稅費,需計算交納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者的區別主要在於:進項稅額轉出僅僅是將原計入進項稅額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轉出去,不考慮購進貨物的增值情況;視同銷售銷項稅額是根據貨物增值後的價值計算的,其與該項貨物的進項稅額的差額,為應交增值稅。

2樓:14求解

小規模納稅人直接計入,原材料還是其他成本中去

3樓:匿名使用者

隨材料或產品的用途不同

一併入有關的成本費用科目

增值稅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會計分錄該怎麼做

4樓:雨說情感

1、貨物在購進或儲存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非正常財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

(1)自然災害損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後,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2、商品削價損失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商品削價是指商品因市場**變化,季節變化或商品本身質量、效能的自然變化等原因,而對其實行的減價銷售。有些商品在削價後,售價低於原進價,形成削價損失。

這樣就會出現削價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不足以抵補購進該商品進項稅額的部分。根據稅法規定,其不足以抵補的進項稅額不能以其他銷售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稅額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指我國有些企業在出口某些貨物時,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其出口貨物耗用的購進貨物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全部(如出口免稅不退稅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惠的商品,根據規定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部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商品銷售成本(或其他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擴充套件資料

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不是以是否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為界限的,納稅人對建築物進行修繕、裝飾等支出,即使不應在「在建工程」科目中核算,其支出中的外購貨物或應稅勞務。

也屬於稅法規定的用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同樣,用於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即使不在「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或「盈餘公積」科目中核算,其進項稅額,也不能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5樓:小夏在深圳

1、發生非正常損失導致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應做進項稅額轉出。會計分錄如下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如果這批原材料因為水災原因全部銷毀了,那麼應該做的分錄是: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改變材料用途,用於集體福利或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應按視同銷售處理。上述原材料用於集體福利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福利費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上述原材料無償贈送其他單位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

貸: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擴充套件資料

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規定的其他專案。

6樓:幸福千羽夢

一、貨物在購進或儲存中發生的非正常損失,其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非正常財產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霉爛變質等損失。

按稅法規定,非正常損失部分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會計處理上,應作轉出處理。一般的做法是: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待查明原因後,將「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的金額轉入「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等賬戶。

例:某商業批發企業在財產清查中,發現短少商品10萬元(無稅成本),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賬戶待決。經查明,該批商品為倉庫保管員保管不善丟失。

責成倉庫保管員賠償1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萬元,非常損失9.7萬元。經有關單位批准處理,會計分錄如下:

(1)待轉處理時: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11.7

貸:庫存商品  1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

(2)收回保險公司和過失人賠款時:

借:銀行存款(或現金) 2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2

(3)處理非常損失時;

借: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  9.7

貸:待處理財產損溢  9.7

二、商品削價損失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商品削價是指商品因市場**變化,季節變化或商品本身質量、效能的自然變化等原因,而對其實行的減價銷售。有些商品在削價後,售價低於原進價,形成削價損失。這樣就會出現削價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不足以抵補購進該商品進項稅額的部分。

根據稅法規定,其不足以抵補的進項稅額不能以其他銷售商品收取的銷項稅額抵扣,其稅額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商品零售企業(採用進價金額核算)購進商品一批,其不含稅進價為8000元,進項稅額1360元,當即以存款支付。商品購進不久,因市場**變化,該批商品全部削價,以7000元售出,另收取銷項稅額1190元,款已存入銀行(該企業未設「商品採購」賬戶)。

會計分錄為:

(1)購進商品時

借:庫存商品8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360

貸:銀行存款9360

(2)以7000元售出時

借:銀行存款  8190

貸:主營業務收入  7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190

(3)結轉主營業務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8000

貸:庫存商品  8000

(4)轉出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

借:管理費用  17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70

三、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

出口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是指我國有些企業在出口某些貨物時,可以享受國家稅收優惠政策,其出口貨物耗用的購進貨物所負擔的進項稅額全部(如出口免稅不退稅的商品)或部分(如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惠的商品,根據規定計算不予抵扣或退稅的部分),其進項稅額不予抵扣或退稅,而應轉出,其會計處理為:

借:主營業務成本(或其他科目)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例:某企業為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工業生產企業(該企業享受免、抵、退稅政策優惠),購進用於出口產品的原材料,價款為200萬元,進項稅額34萬元。貨款以銀行存款支付。

材料已入庫,並投入生產。生產的產品出口後,其離岸**為350萬元,按規定不予免、抵、退的增值稅為28萬元,6萬元為可用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抵扣。其會計分錄為:

(1)購進材料付款、入庫時:

借:材料採購  2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貸:銀行存款   234

借:原材料  200

貸:材料採購  200

(2)產品出口後,抵扣或不可抵扣稅額的處理:

借:主營業務成本  28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8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6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6

7樓:哈幾卡拉嘸

進項稅額不能抵扣價稅合計記入採購成本作正常作分錄

總結一下,哪些是屬於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8樓:拼命考滿分

不准抵扣的進項稅額,依據增值稅暫行條例以及全面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的規定,具體是:

1、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混用固定資產可抵扣進項稅額)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5、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6、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

政策依據一: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 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政策依據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專案、免徵增值稅專案、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專案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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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專案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1 購進固定資產 2 用於非應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3 用於免稅專案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 4 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5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 6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 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稅額抵扣又稱 稅額扣除 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