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註明了3000元工資,到手就只有2600,但是合同有沒有給我,我該怎麼辦

2022-09-24 04:51:42 字數 5787 閱讀 5936

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合同上註明了3000的到手工資,但是實際上這個企業才給了你2600的工資,這實際上已經是違反了勞動法了,你可以去提醒一下財務部門,看看他們是否有把你的到手工資搞錯了。

2樓:傳遞知識共同進步

可能是扣了社保費用。

這個可以直接找人事去問,她會給你解答的。如果沒有社保,並且扣了你的錢,那你應該找他們要回來。

3樓:大漢無中策

找人事呀!但是招工的人是誰?就去找他。這種事不能忍氣吞聲。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私人企業有很多都是騙人的,把人先搞進去上班,按當時談的條件來執行,如果不是很缺錢,我覺得最好是遠離這種公司,寧願再花時間另外找點事,也不要在這裡浪費時間。

5樓:新月如鉤

勞動合同通常情況下都是一式兩份,單位和你各持乙份,這也是對雙方的一種約定和約束,現在你手裡沒有合同,雖然當初談好了是3000,沒有書面證據,公司也可以不承認,以後多注意吧

6樓:貼不是貼了

你先看清工資清單或向勞資部門諮詢看是否是因扣除了社保、醫保等保險中個人承擔部份造成的。如果是則無話可說,如果不是企業必須是有個合理的解釋。如果解釋不清又不肯補發可以向當地勞動大隊提出申訴。

7樓:社會推理

合同可以到單位人事部門檢視的。而且如果有勞動合同,就有社保公積金這些,個人承擔部分是從工資裡面扣除的。

8樓:九黎財經

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實際中可以先和用工方溝通協調,協調不成的在拿起法律**。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事部同事還要扣保險,還有就是你和同事啊土司全鐵疙瘩。

我合同上的工資是3200發了幾個月後老闆說工資高了這個月實際才發2600請問老闆是不是違約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看清楚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如何約定的,如果月工資為3200元,那應當以3200元予以計發,你的工資下調,也應徵得本人的同意,因為這屬於變更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的形式予以告知,這樣才符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他不補發剩餘的600元,就應該像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11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1、要求老闆按照合同約定發放3200元的工資。

2、由此產生的糾紛屬於勞動爭議,你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要求解除與老闆的勞動合同,除要求補發被剋扣的工資外,還有權要求得到相應的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3、有權要求老闆為你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

12樓:李永輝律師

單位單方降低工資標準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不能生效。您可以要求單位補足拖欠的工資。可以到勞動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對於單位拖欠工資導致員工辭職的,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合同中是怎樣約定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減少工資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構成合同違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

大家好,我有個朋友說能在大連地鐵給我找乙個安檢員的工作,五險一金扣完2600元工資正式合同工,不是

15樓:stacey蓴

那些 不用錢的 要學歷 要很多門檻, 而你的。可能是 走後門的 有錢好辦事,

你可以說沒有錢,要和父母借錢,然後父母擔心你受騙要求你要給乙份有保障的同意書為藉口 ,然後和他之間可以的話協議就是 給多少錢 包辦什麼 如果不成要求。無理退款 這樣就知道可靠不, 不過這樣不知道受法律保護不,。加上本來就不是很光彩的事情吧?

16樓:

我也是這樣,3月6號面試到現在都沒有通知,感覺被騙了,一問幫忙找工作那個人就說讓等,到底是被騙了麼

17樓:真漢子

這個還用糾結?乙個保安工作,乙個月那麼點工資。還要花3萬5人情費!!!一分錢不要都不能去。這點錢夠幹啥???

18樓:我想此生不渝

最好不要,還是正經應聘比較好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不要相信你朋友的話

求你們幫幫我好不好,我在一家小餐廳做服務員,工資2600,我辭職了差不多兩個月,他們不給我走 10

20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用人單位不批准的,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乙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乙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1樓:

首先你做的是有籤和約嗎?有!你就可以打**12315舉報他,看這情況的話,他會被罰款5000元。

如果你之前來這家餐廳工作只是和老闆口頭之約!那節哀順便吧!望採納謝謝!

22樓:匿名使用者

別不活啊,她這麼對你,不能發過她,找勞動局去告她,要報仇還要拿回工資

23樓:匿名使用者

上勞動局告她,最好有你在**工作的證據,百分百的能把錢要回來

24樓:匿名使用者

立刻報警吧,把事情弄大

25樓:趙浦辰

你是**人,用不用我幫忙

我的工資是2600後來公司強調說是1800、八百是社會保險合理嗎?合同上寫的也是一千八、但我工資

26樓:超級芒果小圓子

可能你們私下發工資給的是2600,但是合同籤的是1800,有糾紛了肯定是按照合同上來走,你們發工資是怎麼發的,如果是銀行卡直接發你可以去銀行打出流水取證試試看

27樓:蓋普希金

按照原先支付的工資開,公司每年都調薪水的,一年、二年以後工資已經漲了,但是合同工資未變,所以應該按照已經漲起來的工資支付。你可以拿之前的工資單作為證據,證實工資已經調薪過了,不能再按照之前的約定條款執行。還有2600,如果是約定稅前工資,繳納800的五險一金也正常。

社會保險中,各項費用是以職工上年的全年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新招用人員以第乙個月工資或者勞動合同規定工資為繳費基數)按比例計算,並由單位和職工個人分別繳納的。

規定的比例大約是:

養老:單位20%,個人8%。

失業:單位2%,個人1%。

醫療:單位6-4%,個人2-4%。

工傷:單位1%,個人0%。

生育:單位1%,個人0%。

各地可能略有變動。

一金一般是單位8%-12%,個人也一樣。

28樓:裴蓁律師

口說無憑,以勞動合同約定為準。

工資說好每個月3500實際按照2600發剩餘錢年底一次性給,現在要離職了單位不承認怎麼辦?

29樓:蓋普希金

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應該結清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提出辭職,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裁決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合同上的基本工資1380和

用人單bai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du動合同,不工資寫zhi低是為了以後支付勞dao動者加班費或版繳納社保的時候,按低權的基礎繳納,可以給用人單位節省費用。但是,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而不是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計算。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

公司篡改勞動合同上工資數額,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應該給你抄 乙份,如果沒有的bai話你可以想du辦法影印乙份。一.查你的實際zhi工資是多少,是不是3000元。dao二,是3000元的話,保留好工資單,看他的工資單是否是正規的,會計入帳的 每月工資單都標上日期儲存好將來到勞動仲裁時舉證備查 三,到當地勞動保障局查你的勞動保險投保金額基數是...

現在我所在公司支付我的工資跟和我簽合同上的工資標準不一樣,表面上工資底薪變高了,可實際拿到手卻比以

企業工資很多時候按照效益情況發放。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