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審問嫌疑人時,假如不給休息和睡覺,嫌疑人會不會因為迷糊,而把事實說了出來

2022-09-15 22:04:12 字數 6742 閱讀 5288

1樓:開心每一天

這是最最常見而最有效的審訊方法。警察換班審訊有的時候也會衝破嫌疑人的底線把事實真相說了出來交代了犯罪事實。但是因人而異,這是衝破人的心理防犯的的一種審訊方法。

這是最最常見而最有效的審訊方法。警察換班審訊有的時候也會衝破嫌疑人的底線把事實真相說了出來交代了犯罪事實。但是因人而異,這是衝破人的心理防犯的的一種審訊方法。

這是最最常見而最有效的審訊方法。警察換班審訊有的時候也會衝破嫌疑人的底線把事實真相說了出來交代了犯罪事實。但是因人而異,這是衝破人的心理防犯的的一種審訊方法。

2樓:劉武陵

這有個專業和業餘的差距。警察是專業,而且很多專業人士在一起,可以研究、商量…擬定計畫,分析筆記,錄音,錄影…外調,核實…不慌不亂。上班、下班,休息。

生活正常。而嫌疑人被控制起,生活就不正常了。面對詢問很難做到細節準確,前後一致。

那怕是事實,都會出現偏差,更不用說謊話了。

3樓:廣州遊戲人生

這是最常見最有效的辦法,警察輪番審訊。政策攻心。重複提問。都會摧毀嫌疑人的心理防線。就算慣犯也招架不住

4樓:愛做夢的小魚

這種可能性是存在的。這個叫車輪戰。這也是非法審訊的的一種。也就是說,這種詢問方式是非法的,是過分的,是不人道的,是不被允許的。各個國家的法律或者有關規定都是禁止這樣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因人而異吧。其實這個屬於心理防衛機制的問題。

公安警察在審訊時候,對被訊問人進行 各種方法不讓睡覺,或不讓吃飯或喝水,或上銬後罰站等,刑訊逼供? 50

6樓:掬玉

這些都是法律禁止的,不過沒有辦法,這是國情,國內又不象人家老美,警察問話的時候必須律師在場。當然,如果嫌疑人有錢有勢,警察不敢過份的。如果嫌疑人只是老百姓,那應該沒啥辦法了,想辦法花錢找個有門路的律師擺平吧。

衙門那地,絕對是有理無錢莫進來。

7樓:匿名使用者

怎麼說才好!你所說的情況其實如有實證是被認定為刑訊逼供,都不是說這種方法違法與否,而是很難取證,因被訊問人的身體並無明顯的傷,就算驗傷也沒有作用。同老師講政治課一樣成了,只能意會,不可言傳。

8樓:我家中華民族守護神的忠實擁護者

我覺得只要跟審訊刑警一問一答,積極配合,如實回答一切問題,應該不會被刑訊逼供。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很正常的,一般只要被抓到刑警隊去,什麼都別說,先打你一頓,

10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交代,沒有把握,警察是不會這麼搞的,其實你不說的他都知道。

1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刑訊逼供,我國法律是明令禁止的,但是卻屢禁不止。現實中基本沒有辦法杜絕刑訊。如果確有刑訊逼供情況,可以通過律師或者自己向法庭陳述。

我國法律規定通過刑訊逼供取得的言辭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對於刑訊逼供的警察,造成嚴重後果的,構成刑事犯罪。但一般沒有處理內部人的,除非造成死亡或其他特別嚴重的後果,才回追究刑訊人的責任。

12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開門,查水表。

法律問題 一般警察晚上審人,會讓犯人睡覺嗎?我朋友進去29個小時了,不會不讓吃,也不讓睡吧。

13樓:紅色的軍旗

去檢察機關投訴、體罰、不讓吃、不讓睡是非法的。只要能撐住就能回家、他們打人可以找律師取證告公安的

14樓:四次元超棒的

2023年《刑事訴訟法》為保障人權,增加以下內容:

在傳喚犯罪嫌疑人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的時間要求,即傳喚、拘傳所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特別重大、複雜案件不得超過24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的拘禁犯罪嫌疑人。

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所以一般不會出現不讓吃飯睡覺的情況,刑訊逼供也是不允許的。

一般傳喚、拘傳超過24小時沒有拘留、逮捕應該就放人了,如果沒有放人也應該及時通知家屬告知嫌疑人被拘留、逮捕以及人在哪個看守所。然後家人可以委託律師會見。

15樓:渲染離別

不會的,一般牢飯還是有的。也不可能一直審!

16樓:匿名使用者

難說,應該是不允許逼供,用刑,但在底下就難說

17樓:逐夢之明

這是違法的,法律不允許這樣

18樓:匿名使用者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例如某人不說自己是誰,警察可以關他一年。法律規定,嫌犯在72小時內無證據被起訴可以釋放。前提是嫌犯說出**人,叫什麼名字。

19樓:匿名使用者

規定是不讓那麼幹的,但是你明白的

公安檢察機關在審訊犯罪嫌疑人時,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公安檢查機關是否需要拿出證據與其指證

20樓:蠶她爸

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只不過是其中的證據之一,只要其他證據充分,可以零口供批捕、起訴和判決的。

1、是否出示證據反駁犯罪嫌疑人屬於偵查手段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只要不構成刑訊逼供即可。

2、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證人證言,但沒有物證等其他證據得,檢察機關一般不會認定犯罪並提起公訴,而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刑事訴訟法第46條,明確規定,對任何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親信口供。對僅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為犯罪;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同樣認定為犯罪。

21樓:張姐心語

在犯罪嫌疑人不承認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當然要經過多方面的偵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證據,然後提交檢察機關予以量刑派決。

22樓:張老師說物理

有的犯人不認罪,這時候法院也可以零口供去判決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犯罪嫌疑人不認罪可以通過證據證明犯罪屬實

24樓:

不承認犯罪事實公安機關會收集其他證據予以證實,是否拿出證據要其指證要看是否有指證的必要,公安機關會根據案件證據情況進行確定,沒有統一的法律規定。定罪量刑是審判機關即法院的職責,能否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法審理後,根據庭審中的證據情況依法通過合議庭合議後進行判決。

25樓:糖果果果果

一般來說審問的話,會拿出一定的證據來機會他的心理防線,迫使其交代自己的罪行。

26樓:楊柳風

1、是否出示證據反駁犯罪嫌疑人屬於偵查手段問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是只要不構成刑訊逼供即可。

2、如果沒有被告人供述,只有證人證言,但沒有物證等其他證據得,檢察機關一般不會認定犯罪並提起公訴,而是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

27樓:城書文

會的 在拒不夾帶的情況下 辦案機關會先以提醒的方式誘導 無效後就會拿出證據與其指證

28樓:匿名使用者

犯罪嫌疑人承不承認犯罪事實無所謂,只要公安檢察機關找到的證據形成乙個證據鏈,互相印證,就能指證犯罪事實

29樓:

刑事訴訟法第46條,明確規定,對任何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親信口供。對僅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為犯罪;沒有被告人供述,其他證據確鑿,事實清楚,同樣認定為犯罪。

所以,請你一定要清楚,公安機關是否掌握證據,假如人已經被刑事拘留,基本上證據已經可以了,人被逮捕了,那就應該是證據確鑿、事實清楚,一定要判刑的!不判的很少,至少我工作至今,沒有碰到!

3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在審訊階段的話,你可以用一些審訊的技巧,適當使用所掌握的證據將嫌疑人的口供拿到手,然後根據口供進行找證據,在這過程也是驗證口供真實性的一種方法!

在提交給檢察院進行提取訴訟是不能的! 所有的事實都需要一定的證據進行指證!尤其是在沒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時,更需要大量的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在犯罪的時間上 空間上,犯罪的手段上 方式上,犯罪的過程上 結果上,犯罪的動機上 犯罪的心態上如果都能指向犯罪嫌疑人的乙個人身上的話,就不需要有證據之王之稱的口供了

31樓:

什麼案件?

人證是有被害人、有證人麼?

詳細描述後方可以判斷。

為什麼有的罪犯在面對警察訊問時會把很多自己曾經犯下的但警察並沒有(至少是不一定)掌握的犯罪事實也主

32樓:匿名使用者

本人認為,主要有以下原因:1、我國的政策法律對坦白、自首、認罪態度、悔改表現、立功等情況可以從寬、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都有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聽了這些規定,從心理上想通過主動交待問題,爭取最輕的處罰是正常的。2、我們的警察,特別是犯罪嫌疑人面對有多年的破案經驗,和工作方法的老警察,認為不主動交待是過不了關的,這種情況下,也會選擇主動交待的。

3、團夥案件中誰交待,誰就可以處罰得輕,這種情況下,狡猾的犯罪嫌疑人,為了得到從輕處罰,反而會先交待問題。4、一般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是不清楚警察掌握自己多少犯罪事實的,只要有爭取最輕處罰的心理出現,開口了就會把做過的犯罪事實交待出來的。

33樓:匿名使用者

犯人被抓以後,有關口供會出於心虛的狀態,因為他不知道警察到底知道些什麼,害怕如果隱瞞會受到更深的處罰,所以就不自覺的就說出事情經過,這個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34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只是想減輕自己的痛苦 既然應經被抓獲了 也不必要做無謂的抵抗了倒不如大氣一點 藉以表達出自己的壯志報復 抑或一了百了 通過死表露隊受害者的慰藉

35樓:匿名使用者

這涉及到乙個犯罪心理學的問題 無論是誰 犯了錯以後 都有一種負罪感 犯的錯越大 負罪感越強 警察抓到嫌疑人以後 嫌疑人都或多或少的會有抵抗情緒 不會如實交代自己的問題 警察就要攻破他的這道心裡防線 一旦攻破 嫌疑人就會如實交代了

36樓:汪文婷

情況之一是 罪犯之所以犯罪 很重要的一點是有種很強烈的有自己主導一切的慾望 自尊極強 不願意將主導權拱手交給並沒有獲取自己認同感得別人 還有 心裡藏著一件事 是很難受的 特別是不善於忍耐的罪犯 如果他們懂得忍耐 就不會犯罪了

37樓:匿名使用者

借用下,贊同

犯人被抓以後,有關口供會出於心虛的狀態,因為他不知道警察到底知道些什麼,害怕如果隱瞞會受到更深的處罰,所以就不自覺的就說出事情經過,這個就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

38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博弈論的詭計吧,,,或者他們真的找到了乙個傾訴的地方。。。我們都清楚人都需要吐露心聲的。。。再說啦,警察就是研究這個的,跟他們兜圈子不是找罪嗎。

39樓:媚熊寶寶

坦白從嚴,抗拒更嚴!而且再交待事實的那一刻起,他的心靈得到釋放

40樓:五百年出乙個

綜上所述~犯罪者做賊心虛~執法者手段高超~

但是試想一下~犯罪大都是容易衝動的人做的~衝動的人~在警察的特殊手段下將很難保持冷靜~

41樓:匿名使用者

1.**已知,主動坦白能減刑

2.無法判斷是否被共犯供出,若被供出,則加刑,主動坦白能減刑3.人在某些情況下是很難思考利弊的,比如失控,崩潰,情緒激動,嚴刑逼供。

犯人招供的環境一般都故意設定得比較壓抑,會對犯人心理造成影響,讓他們很難冷靜地思考問題而和盤托出。

4.**對犯罪的過程要求有詳細的了解,犯人如果說謊(造成邏輯不通)或是忽略細節會被更詳細地盤問。這會對犯人造成更大的壓力。大部分謊言往往經不起推敲。

42樓:匿名使用者

心裡有鬼,以為這些警察都知道,所以就坦白了

43樓:獠牙至尊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減輕罪孽吧!

44樓:匿名使用者

坦白從寬,抗拒從嚴。減輕罪孽,減少刑判!

45樓:軒轅瓊夢

現在科技發達啊,審問有測慌機啊。

警察為了調查案件,做為被調查人有權利沉默,不說任何嗎?

46樓:在逃神仙

按道理來說應該作證的啊,不過被調查的人也有可能因為某些原因不配合啊.所以這應該是個人的素質水平來看,被調查的人越有正義感就會越配合,反之....不用我說了吧?

這只是個人意見,只供參考.

還有這只是外國的哈,現在中國的還沒有這一條例哦,注意,注意.

47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48樓:匿名使用者

按我國目前法律規定來看,規定犯罪嫌疑人要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證人有做證的義務.

所以不管被調查人員是作為證人還是嫌疑人沒權力沉默.但在實際工作中,因為我國沒對拒絕作證的具體處罰規定,所以作為證人的話你沉默不說話,警察也沒辦法的.作為嫌疑人沉默不說話一般當作抗拒從嚴處理的..

另外如果和嫌疑人存在親屬或朋友關係,知道嫌疑人犯罪事實和藏匿地點,而沉默不說話,就有可能涉嫌包庇犯罪了..

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第九十三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一般警察審問犯罪嫌疑人,會有哪些步驟?會問哪些具體問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中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

警察以嫌疑人沒有身份證為由稱找不到嫌疑人。受害人該怎麼

第一,你是否進行了傷情鑑定?你現在已經骨折了,至少是輕傷。第二公安版機關是否立案並對你進權行告知?假如你的傷情是輕傷以上的話,應立為刑事案件。第三 從你的表述來看,個人認為你的案件應該是故意傷害,如果還有其他情節的話可能是聚眾鬥毆或是尋釁滋事。第四 公安機關 是不可能 為你付醫藥費的,假如你沒有和犯...

警察在追逐過程中導致嫌疑人意外死亡會是什麼後果拜託了各位謝

只要警察是在履行職務,就不需承擔任何責任。這就跟拒捕的人逃跑時被車輛撞死是乙個道理。希望採納 警察在抓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怎麼辦 警察在抓捕過程中,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的,沒收贓款贓物終止案件偵查。犯罪嫌疑人意外死亡是無法要求公安機關賠償的。但是要結合具體案情分析一下,如果警察在抓捕過程中有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