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保全人不申請執行第二保全人怎麼辦

2022-09-13 20:22:40 字數 4429 閱讀 7158

1樓:養狗律師賈寶驊

這需要看被執行人是否履行相關協議,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的話,第二,保險人也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分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建議】

1、《民事訴訟法》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2、執行擔保是指在執行中,被執行人或第三人以財產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並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及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執行被執行人的擔保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3、至於第一順位的申請人不申請執行,法律上其保全會失去效力,自然後面的申請人就可以申請執行該查封的財產。

【拓展資料】

人民法院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2樓:高昂雄雞

第二保全人應該叫輪侯查封的申請人。對於首輪查封的申請人不申請執行,輪侯查封的申請人可以申請執行,但執行中必須將首輪查封的申請人的執行根據(生效判決或法律文書)中的執行標的計算出來,在執行拍賣後留出來,對剩餘的數額予以執行。如果首輪查封的申請人與被告的訴訟還沒有結論,則不能執行,因為無法確認預留多少數額,必須有生效判決或法律文書後,才能執行。

另外,如果對查封物的評估**低於首輪查封申請人的執行標的的數額,則輪侯查封的執行法院不能執行拍賣財產,因為明顯拍賣後沒有剩餘財產用於輪侯查封的執行,這叫無益拍賣,一般是不允許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保全人也可以申請執行啊。。

第乙個債權人通過法院保全的標的物用不完,我是第二個輪候保全人,剩下的財產又不夠我的,我該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因此,如果保全的財產沒有抵押給第乙個債權人,那麼第二債權人和第一債權人都會按比例清償。如果抵押給第一債權人,那麼他會得到優先清償權,對你不利。

5樓:請叫我易小夏

如果只有你們兩個人查封了被執行人的財產,而財產又不夠完全覆蓋你們兩個人的債權的話,你應該申請參與分配,這樣你和首封債權人就會按照你倆的債權比例分配被執行人財產。

法院不給申請人進行財產保全怎麼辦

6樓:

1、對於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法院不能不受理,而是應當受理。

2、如果法院在受理當事人的財產保全申請後,因當事人的申請不符合財產保全要求(如未提供規定的擔保),法院可以裁定駁回申請,並應向當事人送達書面的裁定書。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申請財產保全後向法院申請執行可法院一直不執行該怎麼辦 5

7樓:匿名使用者

一、首先,關於具體法院作出裁定和執行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其次,申請財產保全的話需要向法院繳納申請費。具體標準為l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二、 法條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條 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下列事項,應當交納申請費:

(一)申請執行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仲裁機構依法作出的裁決和調解書,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二)申請保全措施;

《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九十三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執行局無正當理由不得推託,如果有此造成原告損失的,應當承擔責任。具體的期限我記不清楚了,我查一下了給你補充。

執行局應該為法院所設的乙個分支機構,不存在商量一說,期限通常為乙個月。如果法院超過六個月任沒有執行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所以你不必擔心,你可以常去法院催催,催煩了他自然很快就給你派執行員執行了。既然達成調解了就有效,你的財產就不會損失。

9樓:答得不對

你保全的財產法院如果沒有在期限內執行,可以要求法院賠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

民間借貸,我是第二保全不動產,如拍賣後是否優先第一保全人,如有剩餘才會考慮我?

11樓:阿元

如果這處不動產是被執行人的唯一財產,你們應當按照債權比例分配。沒有先後順序。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一十一條 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製作財產分配方案,並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12樓:深藍色

你的說法是對的。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8條規定「各個債權人對執行標的物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採取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所以作為第二保全人,須在第一保全人受償後有剩餘,才會償付給你。

以下程式執行後第一行輸出第二行輸出

後面少了個 p1 3 是3元素int型指標陣列,經for i 0 i 3 i p1 i p 6 3 i 後存放的內容是 p1 0 p 6 即7的地址 p1 1 p 3 即4的地址 p1 2 p 0 即1的地址 p2是二級指標,它經p2 p1 2 指向了p1 2 的地址 p1 2 現在看輸出。輸出共有...

勞動合同法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與第二項是不是矛盾啊

勞動合同法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與第二項不矛盾,主要是考慮到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考慮,第一種情況是說勞動者工作滿10年的,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例如乙個員工25歲進廠,35歲的時侯,公司續簽合同時應該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第二種情況 企業改制的時侯,之前的工齡會被買斷的,所以為了保...

第一次表白不答應說朋友做起,第二次不答應說我對她家人不好,我跟她解釋清楚是個誤會。她說到時候再說

相處不能一次兩次就確定,兩個人相處需要有信心,有恆心,作為男的,你必須有廣闊的胸懷,負責的態度,長遠的考慮才可以,不要做什麼都疑神疑鬼,這才是長遠的與他人相處的道理。她對你還是沒什麼感覺,她要是喜歡你,不是一直挑你的毛病而是怎麼去愛你。就是不喜歡你,找理由拒絕你 應該是她對你沒有喜歡的感覺 但是也不...